清代,男子的头周围剃光一圈,头顶蓄发,梳松三儿辫子,垂于脑后,以发辫长而黑者为美。民国以后,光头居多,50年代以后,青年人开始留平头、分发头,青年头、学生头等,中老年仍剃光头。个别有身份或很讲究的人,留大背头。
女子在50年代以前,未婚姑娘留单长辫,缠红头绳.50年代改留双辫。已婚妇女前留“海林”,两边剩两绺头发挂耳齐腮,剥余部分全部收脑后盘圆髻,称“挽纂簪子”,用丝网笼住,由四只纂钗固定,俗称“两绺子头”,老年妇女习惯把头发全部收脑后由发根绑扎盘起,或绑后直接盘起,而后用头簪固定,俗称“老婆纂”。60年代改为剪发头。80年代以后,烫发者日益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