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习俗之族内俗约
2016/9/19 10:18:5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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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凡同一姓氏,并且可以排出辈份、论出渊源的人。哪怕居处相隔千里,也算同族,俗称“一家子”。否则,即使同姓又同村相处,也不按同族来往。濮阳人大都把同一家族内某一辈的祖宗分支称作“门”,习惯以祖宗排行分为长门、二门、三门……
同族之中,又按血缘远近分出亲疏厚薄。一般以“五服”(五代人)内称为“近门”(即从儿子辈起向上追溯,儿子——父亲——祖父——曾祖——高祖)。出嫁的闺女也按此作为礼仪往来之依据。同族之内,以“没出五服”为至亲,如遇婚丧嫁娶、官司诉讼、分家等大事,当事人须先达知近门,并把近门内各家主事人请至家中,共议处理之法。被请之人,一般都把当事人遇到的大事,当做自己的事情帮助当事人料理。
同族之内发生矛盾纠纷,多以血缘亲疏关系分支相对抗,俗称“上前”(帮助自己近门战胜对方)。如遇和他族之间发生矛盾,则能同族团结,共同对外。俗谓“一拃没有四指近,四指之内也分寸”。
一族之内,一般由辈份最高的人执掌族权理事,称“家长”。如果此人势单力孤,或确无能力,则由次辈中的权威人士,多为世家、富户或有名望的乡绅主持族中事务。50年代前家族长在社会中有相当权势。对族中不孝之人、或抢劫、偷盗、聚赌、败坏门风者的各种责罚,轻则训斥,重则捆绑吊打责罚,特大案情送官查办,这些均由族长出面解决。如遇本族受他人欺凌,轻则由族长出面交涉,重则率全族出动,如某家女子在婆家受虐待,或遭婆家伤害,族中人则要到男方家去“大报仇”。男家遇此事后,也往往会全族出动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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