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书法有无标准、标准是什么?当代书法有无原则、原则又是什么?要想讨论这些问题,我们首先要对“书法”和“标准”的概念和定义做些探讨。
从古至今,有关书法的说法很多,但究竟何为书法呢?汉代杨雄说:“书,心画也”;张怀瓘说:“书者,法象也”;郝经说:“书法即心法也”;刘熙载说:“书者,如也,如其才,如其学,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等等。纵观古人的这些说法,给人的感觉是比况随意,过于玄虚,如果作为书法定义的话,恐怕都不是太确切。而现代,关于书法的说法更多,诸如:造型艺术、线条艺术、表现艺术、抽象艺术、视觉艺术等等,不一而足,因为每个人的观察角度不同,采用的论证方法也有差别,所以得出的结论也只是从某一个方面道出了书法的特质,而要作为书法的定义也不算完整。
“书法”一词最早出现于《左传·宣公二年》,书中写道:“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在这里“书法”一词的本义是古代史官写史时所遵循的体例、原则。而后来“书法”一词的含义演变为汉字书写的艺术,另外也引申有“法书”(作品)之意。
什么是“书”呢?有关“书”的解释有很多,大概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作为动词的解释。汉代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書(书),箸也。”它是形声字,从“聿”形,“者”声。“聿”即“笔”,“箸”的意思是显明,合起来表示用笔使文字显明,又“者、箸”音近,故“者”具有表意作用。所以“书”作为动词的本义是“书写、记录、记载”,后来又演变有“作书”等意思,如“易之以书契。”另一类是作为名词的解释,它不但有“信件、书籍、信函、奏章、文书、文件、诏书”的意思,如“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而且还有“字体、字形、文字、《尚书》简称、文体名、六书、书法”等解释,如“怀中一方板,板上数行书”。
“法”古写作“灋”,是会意字,从“水”,表示法律、法度象静止的水面一样公平;从“廌”,即解廌,是一种神兽,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触理曲的人以辨别是非曲直。还有记载说“法”本身就是一种神兽,古人用它作为断案的工具,它可以用角辨别出谁是罪犯。因此“法”的 本义就是:刑法、法律、法度。后来它又引申有“法令、规章、制度、标准、模式、方法、办法、佛家食物尊称”等含义,如“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后来又被引申有“效法、依法”等动词含义,如“不期修古,不法常可”。
通过以上对“书”与“法”两个字的含义的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如果从词语构成的角度来考察的话,“书法”一词既可以理解为偏正式,也可以理解为联合式。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的组合,“书法”的含义都不外乎以下两类:其一是指书写、记录、记载、作书、书写(动词)的法令、规章、制度、标准、模式、方法、办法;其二是指信件、书籍、信函、奏章、文书、文件、诏书(名词)的规章、制度、标准、模式、方法、办法。
鉴于对“书”、“法”以及“书法”词义的分析,我认为对书法大致可以这样概述:书法是中国特有的一种传统艺术,从过程看它是书写时应该遵守的规则、法度,从结果看它是作品的标准、模式。它又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别,从狭义上讲,书法是用毛笔书写汉字的方法和规律,内容包括执笔、运笔、点画、结体、章法、气韵、境界等,其中又分为有形的规律和无形的规律;从广义上讲,书法是指语言符号的书写法则,其内容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汉字,可以包括任何文字,工具和手段也日益丰富。我们今天所讨论的所谓书法标准则是从狭义上来说的。
“标准”一词在《法学辞海》中被解释为:“规范、样板”。”在《古汉语词典》中,“标准”有两种解释,其一是“衡量事物的准则”,如袁宏《三国名臣序赞》曰:“器范自然,标准无假。”其二是“榜样、规范”,如杜甫《赠郑十八贲》诗:“示我百篇文,诗家一标准。” 韩愈《伯夷颂》:“夫圣人乃万世之标准也。”而在《词海》一书中,“标准”也被解释为“衡量事物的准则”。当然,不管“标准”是准则,还是规范或样板,它总是在被作为衡量事物的尺度意义上来加以理解和运用的。标准是一个线性的概念,是一种“界限”,在界限之上就是符合、达到或者超过了标准,而在界限之下就是不符合或者没有达到标准。线是由无数的点组合而成的,而点又具有无限小的特征,所以实际上不能说处于或等于标准,而只能说符合标准,超过标准或低于标准。
通过以上对“书法”和“标准”含义的考察,笔者认为书法作为一门艺术,它是没有固定的标准的,如果硬性地给它规定一个“标准”的话,这是不符合艺术规律的。产品,尤其是批量生产的产品讲标准、有标准,但作为一门艺术,一门抒情写意性极强的艺术——书法艺术,它是没有固定标准的。说它没有标准并不是艺术上的不可知论。但它作为一个艺术门类则有规律可循、有总的原则可遵守。书法不但具有一般艺术所具有的共性,它还有自己独特的个性。退一步说,即便是假设当代书法有“标准”,而这种“标准”也是相对的,并且还有不同的层次,有高低之分。
社会无论如何发展,书法之所以称之为书法,它是具有其内在的特质的,这是书法之所以存在的根本,也即是书法的本体。我们现在探讨书法的当代“标准”,就是要讨论书法在当代的新形势下要遵守、坚持的规律和原则。而基本原则有哪些呢?
第一、书法不能脱离汉字。纵观整个书法的历史和现状,无论何时、何地,书法之所以为书法,最根本的一点就是不能脱离汉字。一部书法史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一部汉字的发生、发展和使用史,书法与汉字是一种先天的、血缘的关系。汉字是书法的基础,离开了汉字书法便无所附丽,书法是汉字书写的升华,书法是汉字的梦。无论书法如何发展,它永远不能离开汉字,书法的根本就是要书写汉字。当代各种所谓的脱离汉字的“书法”是根本立不住脚跟的,它们逾越了书法之所以为书法的底线,也可以说是不符合书法的“标准”,因此脱离汉字的书写或者涂抹其实是不能称之为书法的,它充其量是书法的衍生物而已。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书法尽管以汉字书写为立身之本,而书法不但与汉字字义,而且与汉字所表达的文学性(意义、意思)没有必然的联系,它主要是一种由笔墨所传达的感受。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会更容易理解后人为什么会把那些前人留下的只言片字当作书法(法书)了。
第二、书法是线条的艺术,必须强调书写性。汉字是有八个基本的笔画按照不同结构原则组合而成的,这些基本的笔画都是各式各样的线条,如果没有这些长短粗细丰富多样的线条,就不会有书法这门艺术。有人之所以说书法是造型艺术,其根本立足点就是说书法是通过线条进行造型的。在书法中这些线条又具有书写性,书法的线条在时间上具有一维性、连续性,因此那些通过工艺手段制造出来的线条已经背离了传统意义上的书法的精神。
第三、当代书法要继承传统。书法这门艺术不同于别的艺术门类,它有自己独特的规律,所以在学习方式、方法上也有其独特的地方。如技法的训练必不可少,书法技法的获得一个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对前人优秀法书的临摹,但临摹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通过对经典作品的临摹来掌握书写的技巧,诸如起笔、行笔、收笔等的方法。赵孟頫曾经说过:“用笔千古不易”,他的说法尽管有些偏颇,但也道出了书法艺术在用笔上的一贯性这一特点。这种“千古不易”就是书法之所以是书法,而不是别的艺术的一种本质的东西,这些恰恰就是后人应该向古人学习的。所以当代书法要发展和繁荣,就一定要继承传统。而继承传统就必须加强表现技巧方面的修养。书法的风格通过技法表现出来,但书法具有审美价值的风格,却不仅是形式的设计。重要的是运用技法的精神修养、气骨、格调等。阿布罗夫在《艺术的审美特征》中说道:“艺术家就是必须有所谓高度的技艺,这种技艺可以作为高度本领的标准,即技艺的标准。”“艺术家必须真正具有技艺即高度的工艺熟练程度。但是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说,任何一个艺术家应当是匠师,而绝不是所有的匠师都是艺术家。”对于书法来说,倘若要做书法家,先得做一个出色的“写字匠”,得有良好的形式表现技巧,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笔墨等形式技巧的获得,大概有师承、立意、审美趣尚等方面的因素。
第四、要立足当代、面向未来。任何门类的艺术,总是产生于特定的时代,都离不开当时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生活环境,它不可避免地要烙上这个时代的印记,书法艺术当然也不例外。此诚如孙过庭《书谱》所云:“夫质以代兴,研因俗易。虽书契之作,适以记言;而淳醨一迁,质文三变,驰骛沿革,物理常然。”在当代,由于社会飞速发展,传统的书法艺术不断地受到影响和冲击,原本主要是文人修身养性的一种雅玩方式的书法,到了今天它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书家借助社会文明所带来的各种物质条件,使书法作品在以各种丰富多彩的形式、方式走进了人们的视野。
在当代,书写者的功利目的更加强烈,绝大多数书法作品的产生是作者为了展览、比赛、悬挂而创作的,是为了艺术而艺术的创作。我并不否认社会的进步对书法艺术的发展带来的便利,但无论社会如何发展,作为传统的古典的书法艺术,它的根本不能丢弃,它是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立足当代,与时俱进,并且面向未来的。
第五、书家必须要有好的修养。一个成功的书法家,除了其天分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后天的修养。先天的东西,我们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只能通过后天的努力来进行弥补。从古至今,所有成功的书法家都具有很好的修养,当代的书法家也不能例外。所以在当代的现实情况下,书法家更应该加强自己的修养。
首先是有好的人格修养。对艺术家来说,要使自己的作品有好的风格,就必须陶冶性情,锻炼人格,所以成功的艺术家们都很注意伟大人格的培养。罗丹说:“在做艺术家之前,先要做一个人!”傅雷则认为,要做一个好的表演艺术家,也必须心灵纯洁,“不是纯洁到镜子一般,怎能体会到前人的心灵?怎能打动听众的心灵?”所以说,人格是形成艺术风格的重要因素。于书法艺术更是如此,对书法家来说更要加强人格修养。
其次是要有好的知识修养。书法本于写字,写字者必须识字读书。书法是汉字书写的艺术,不但讲求将字写得合乎规范,而且要带有艺术色彩,若要成家的话,还要有自己的风格。书法艺术的这些特点决定了书法家必须有较高的知识修养。书法家的知识结构包括书法家对社会生活、客观事物的感悟;对书法本体、书法历史的研读;对文学、文字学、哲学、宗教、美学、心理学的了解;对音乐、舞蹈、绘画的涉猎等等。而每个书家也都利用自己的独特的知识结构来形成自己独特的个人风格的。书法家有了很好的学问修养,就会大大增强书法艺术的想象力、表现力和创造力,书写时才能够视通万里,下笔如有神助,他的作品也才会由于自己深厚的学养而具有令人钦羡的独特风格。
注释:《易•系辞》。 杜甫《春望》。李贺《感讽》。 墨翟《墨子》。苏东坡《潮州韩文公庙碑》。《韩非子•五蠹》。
阿布罗夫《艺术的审美特征》,见《西方美学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孙过庭《书谱》,见《历代书法论文选》第124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10月第一版。
傅雷《傅雷家书》第19页,三联书店,1981年版。作者:孟云飞【原标题:书法的当代“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