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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成为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

2013/3/2 17:35:48 点击数: 【字体:

     

  记者 李东风

  人民网北京3月2日电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开幕前夕,记者从部分全国政协委员驻地了解到,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准备了大量提案。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成为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建议,探索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坚持制度创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探索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的提案》建议探索节能减排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以“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为主线,逐步加大非资源型经济规模;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以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为突破口,抓好存量的改造升级和增量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创新机制、加大力度,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工程、技术等手段,充分依靠市场机制,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快研究和制定新形势下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加强对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生态文明建设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二氧化碳排放、应对气候变化、增碳汇减排放等政策措施。

  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和技术改造,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体系。加强对煤炭、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引导企业积极采取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加大对节能技术推广和示范项目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强节能减排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察机构,尽快形成国家、省市自治区、县三级节能监察管理体系。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在工业、农牧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重点领域推进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重点项目。贯彻落实国家资源利用优惠政策,严格水资源保护,加强水资源节约。

  重视碳汇价值,推进低碳经济合理有序发展。在“十二五”期间,应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摸清碳汇资源家底,建立低碳试点示范基地,探索碳汇评估核算和交易途径,使碳汇价值有形化、货币化、市场化。

  发挥企业在节能减排的责任主体作用。引导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积极参与自愿碳交易和自愿污减排,加大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的扶持力度。

  探索促进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服务业发展。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是“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加大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力度,在钢铁、有色、电力、化工等行业组织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和发挥企业主导作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取得实质性进展。

  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加强智能电网建设,以解决绿色能源输送通道问题。

  建立节能降耗、污染物减排治理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从根本上解决节能减排资金短缺问题。一是国家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应从征收税费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节能减排。二是完善落实特许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和合同能源配套政策,协调银行落实资金。三是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并鼓励环保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民革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提案》提出,“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风险凸显、环境污染事故的多发、高发期。而我国环境管理软硬件能力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为此,自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74号(城乡建设类第189号)提案以来,全国已有近半数省份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几年来,‘绿色保险’试点叫好不叫座,环保与保监部门高调推动,保险公司反映平淡,企业态度冷淡。主要原因,一是缺乏国家层面的制度配套和法律‘撑腰’,没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停留在鼓励、引导层面。二是企业缺乏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抱有侥幸心理。发生污染很少被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不承担全部污染损害赔付责任,因此大多数企业不愿意将环境风险管理纳入经营成本之中。对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持观望态度,购买保险的需求不强烈。三是缺乏相应标准,面临着许多技术性问题,保险产品设计、定价和损害赔付都缺乏指导,导致风险分散作用小,公益支持性差。目前,国家尚未制定环境风险评估方法、污染损害认定和赔偿标准等。大多数保险产品盈利性的特征过于明显,赔偿范围窄、免责条款多、保费偏高,削弱了公益性。”

  提案建议: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建议全国人大在《环保法》修订中增加相应原则。将《环境损害赔偿法》列入立法调研计划,建立环境损害救济法律制度,强化企业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立法研究工作,明确企业投保和保险公司承保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和完善保险市场的监管机制和技术标准

  进一步加大试点力度,出台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政策。为营造有利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市场环境,建议环保和保监部门借鉴“交强险”经验,先行出台高风险企业强制保险政策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同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或环境风险抵押金并行制度,强化企业环境风险责任。

  建立部门联动监督机制,强化外部约束力。在试点中,保监部门应加强环境风险检查能力建设,对企业提出日常检查改进意见,当企业不采纳时,通过联动机制,由环保部门进行行政执法。

  加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基础性工作。建议环保部门投入更多力量,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环保标准和指南,出台具体的评估方法和技术导则。保监部门指导保险公司研究更合理有效的保险产品。由于环境污染的损失评估难度较大、专业性强,还需支持试点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提高损失评估的科学性、公正性。

  坚持制度创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民革中央《关于坚持制度创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提案》认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实现了高速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具活力经济体之一。与经济快速发展相比,我国虽然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与实践,局部生态环境有所好转,但总体上的形势依然严峻、压力继续增大。突出表现在:盲目追求GDP的现象还很普遍,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没有从根本上扭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尤其是2013年以来,全国多地区纷纷爆发了持续的雾霾弥漫天气,北京等地空气中最微小污染颗粒的平均浓度(即PM2.5)甚至出现超过500微克/立方米的“爆表”现象,造成了严峻的公共环境危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完成建设美丽中国的愿望,就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发展观念,加大制度创新力度,解决现行资源、环境、生态及国土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以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有序、健康、有效地推进。

  提案建议:以资源节约为核心目标推进自然资源制度创新。加快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以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环境污染代价、生产安全成本。加快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边界清晰、权能健全、流转顺畅的资源产权制度。加快资源税费制度创新,以资源保护和节约为宗旨,优化资源税费结构设计,调整水资源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耕地征占补偿费的标准。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推进环保制度创新。改进环境评价制度,系统开展建设项目、专项规划、发展战略等层次的环评;提高环评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严格环境评价的公示和听证,充分发挥社会对环境评价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严格排污者问责、付费。改进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扩大环境信息、特别是公共环境信息的发布范围,完善环境信息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依法申请公开制度,积极应对公众环境意识提高态势;建立健全环境舆论预警机制和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以增强生态服务功能为核心目标推进生态制度创新。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加快制订和实施生态补偿条例,健全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生态建设,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态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修复治理制度,在重点生态修复区域,真正落实封禁制度;积极实施生态修复保证金制度,落实生态修复治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态修复重点工程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

  以规范优化国土空间为核心目标推进国土规制创新。加快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进程,认真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国土功能区的规制;建立健全国土开发的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国土保护的标准和规范,鼓励和支持国土保护的各类有益行为;建立健全国土整治的标准和规范,鼓励支持和科学指导国土整治的各项有益行动。

  以维护公民环境权益为核心目标推进环保监督制度创新。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国家战略,关系到国家的长远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对此,要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更多地通过司法途径追究污染环境者和破坏生态者的法律责任,索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生态系统永续发展。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面客观介绍资源、环境、生态国情以及资源环境生态破坏严重后果,加强生态文明理念教育,提高公众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度、认同感、参与度。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和渠道,使广大公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高度重视和发挥非政府组织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新华网(201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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