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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吴如“伪善”,那何谓“真善”?

2013/9/17 9:51:13 点击数: 【字体:


    劳模吴如肯定没有想到,他要捐出本已属于他的5000元慰问金的事,会弄出这么大的动静。

    这几天,围绕着他该不该捐款、他捐款的行为值不值得提倡,网上网下,吵的沸沸扬扬。想这些天来,吴劳模平静的日子一定变得有些喧嚣。

    有这样的一种观点:穷困劳模捐款不仅有违“一个文明社会公民理性”,而且如此倡导还会导致“伪善”。

  事情严重到这样的地步,已经大大超出了对一笔钱款用法的争议了。用这种观点来看,吴劳模用朴素情感支配的行为,或者说他几十年积善成德的那些努力,已经不仅有可能是受到了不正确价值观和社会舆论的“要挟”,而且简直就是在误导“慈善”事业了。

  在这些人看来,吴如和那些贫穷的人们,“首要的责任是把日子过好,在特定的环境下也可以接济那些需要接济的人”,“却不可以在一般情况下,自己穷的衣不蔽体、食不果腹,也一味地对社会奉献爱心,捐出所有。”

  这样的分析,肯定比“伪善”的结论更让吴劳模们震惊:原来向社会奉献爱心,也是要有“准入门槛”的!而且,这样的门槛,是以金钱为计,穷人轻易是“不可以”跨越的。

  如此分析中旗帜鲜明的逻辑是,穷人请过好你自己的日子,在物质条件不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诸如爱心和义举,都与你们无关。只有在物质有了一定的基础和积累之后,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才“可以”去“回报社会奉献爱心”,才有资格谈及精神的期待和追求,才能具有参与社会的权利和可能。否则,以“弱者救助弱者”,不是吃饱了撑的多事生事,就是令人怀疑的作秀和“伪善”。

    笔者认为,这种貌似“关怀”穷人的话语逻辑背后,蕴藏的是对穷人更深的歧视。它涉及两个基本的问题:一是穷人的权力。二是慈善的权力。

  应当承认,一个人活在世界上,首先要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必须获取维持生命延续的各种物质条件,如食物、衣料、住所等。但正如马斯洛所言,人的需要又是多种多样的。在生理需要之外,人们还有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受人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些需求,对于一个人在社会上的生存与发展,同样重要。这些需求,对于穷人和富人而言,也是同样重要。每个人的需求可能有所不同,但这种不同,是个人感受、追求乃至选择的不同,绝不是穷人与富人的不同。对于穷人而言,除了温饱的生理需求,也一样需要社会的尊重。倘若希望证明自己的存在能够对他人有所帮助、对社会有所贡献,也一样是他的正当权力。

  但有人认定,生活贫苦的吴如,最主要的责任是“带领一家老小过好日子”。如果吴如们坚决要求捐出慰问金给更贫苦的人,并且企图从这种捐赠中获得满足和快乐,则不仅是不守本分的,也是不切实际、失去理性的,甚至是虚伪和伪善的。

  这是多么可怕的精英逻辑!在一个文明的现代社会,一个某些人呼吁要建立公民理性的社会,我们有什么权力对吴如们说,因为你们物质上贫穷,所以请不要奢望追求精神的满足?当生活窘迫的吴如们在捐款行善之后,因为感到自己被社会需要,而有一种自我实现的快乐之时,我们有什么资格认定吴如买一辆新自行车或者一台彩电的快乐,一定大于他捐助弱者的?又凭什么标准,判断贫穷的吴如和更多的吴如们,是不是到了有权力扶贫济困的时候?

  不赞成吴如们捐款行善的,还有着这样的看法――“慈善首先是一种精神,更讲究力所能及。一般情况下,慈善更强调强者对弱者的一种爱心”,而“弱者对弱者的关怀,最终只能导致我们慈善文化和慈善价值观的缺席。”这样的“慈善价值观”,不仅耐人寻味地把贫穷和弱者、富者与强者画上了等号,而且还在“文化”的大旗之下,剥夺了弱者行善的权利。

  如此而观,当年甘肃定西八旬拾荒老夫妇17年收养42个弃婴的感人事迹不该宣传,因为对 “穷的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这对老夫妇而言,抚养如此多的弃婴无疑力有不逮。前不久完美谢幕的丛飞的义举也不应提倡,因为病魔缠身负债累累的病人丛飞,已经不是富裕的“强者”歌手丛飞了,而是只应“独善其身”的“弱者”了。倘要宣传他们的义举,倡导他们的善行,强调他们对更弱者的施以援手,就会导致富人消解自己对于责任的担当,“误导”我们的“慈善文化”,就会有违“讲究力所能及”的“慈善精神”了。

  但,慈善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它需要什么样的能力和资格?

  多少年来,古今中外的种种言辞,虽对慈善有不同的表述,但慈善就是“扶贫济困”,慈善的精神实质是“爱心”,这些基本认识,人们大都没有多少分歧。如果有慈善文化的话,这不以种族、性别、国度、贫富为沟壑的人类之爱,其同情、悲悯、平等、博爱,才应该是这种文化的核心。慈善的爱心和冲动,并非只在富人具有同情心的胸膛里跳动,它同样会在穷人的胸口,在“弱者”的躯体下,默默地跳动。

  我们的社会是应当更多地强调富人为善,因为富人在客观上更有能力;我们的社会也确应更多地要求富者“兼济天下”,因为更普遍的现状是为富不仁;我们的社会还应当更好地健全各种社会救助机构和制度,因为拯救弱者是社会必须承担的职责。

  但这并非是制止穷人行善的理由,也不是在社会未有变化、富人尚未觉醒之时,指责穷人的善行会导致“有失偏颇的价值观”的理由!如果我们的社会因为穷人的善行并不能唤起富人的义举,便反过头来指责这样的爱心“伪善”而“虚伪”,批判提倡这样的爱心会导致“慈善事业偏离了健康良性发展的轨道”,那可真是“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了。

  忽然想起了洪战辉,想起了另一个“弱者对弱者的关怀”。他“不自量力”的救助,他“不守本分”的担当,他锲而不舍的坚守,是否也是一种“伪善”和“虚伪”?

  如果这些都被看作“伪善”,那我们的社会何为“真善”!卢新宁【原标题:假如吴如“伪善”,那何谓“真善”?】

责任编辑:C009文章来源:人民网 200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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