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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大师:朱熹(6)

2013/6/14 15:11:25 点击数: 【字体:

文集》)心中之理与外物之理是一回事,因此,“格物”只是把心中和心外之理结合起来的手段,是用物理去启发心中之理,下学而上达,最后达到“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语类》)的最高境界,这是先验主义的认识路线。要达到如朱熹所说的这种境界,纯属主观幻想。

    在“知”“行”关系上,朱熹主张“知先行后”。他说:“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语类》)知和行如眼与脚的关系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但如果追问:知与行谁先谁后,孰轻孰重?朱熹则说。“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语类》)“先知得,方行得”(《语类》)。如人走路,应先知方向路线方可移步,否则就胡闯乱行。对“行为重”,朱熹解释道:“方其知之而行未及之,则尚知浅;既亲历其域则知之益明,非前日之意味。”(《语类》)知而不行是知得不深,只有亲身履历之后,有了感受,才知得清楚真实。他说:“学之之要,未如知之之要;知之之要,未若行之之实。”(《语类》)学不如真知,真知不如实行,所以“行”重于“知”。

    朱熹的知行观,是指儒家的个人道德修养和实践。由于道德实践需要封建伦理指导,因此“知为先”。又因封建伦理不能只流于空谈,所以“行为重”。“知先”“行重”是实践道德的两个方面,有其内在的逻辑一致性。如果从认识的角度看,“知先行后”颠倒了主次关系。认识来源于实践,知行之间应以“行”为第一性。“知为先”的主张显然是错误的。至于所谓“行为重”,虽有其合理因素,但它强调的也只是封建知识分子的个人道德实践,这和我们今天所讲的社会实践有本质的不同。

    (四)性分“天命”、“气质”,明申理欲之辨

    在人性问题上,朱熹直接继承了张载和二程的思想。张载把人性分为“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两种,认为人性的善恶是禀气不同所造成的。朱熹对此说十分赞赏,认为这个思想“有功于圣门,有补于后学”,“发明千古圣人之意,甚为有功。”(《语类》)二程继张载后,对“天理之性”和“气质之性”作了区别。在张、程思想的基础上,朱熹又全面论证了“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的人性二元论。他说:“人之所以生,理与气合而已”(《语类》)。“理”与“气”,人生不可缺少。“理”在人未形成之前浑然于天空,于人一旦形成,便附于人体,成为先验禀赋于人心的仁、义、礼、智等封建道德,是先天的善性所在,人人皆有,故名“天命之性”。人体形成之时,必禀此气,由于气精粗、厚薄、清浊、久暂的不同,就产生了善恶、贤愚、贫富、寿夭的不同和性格上的差异。它有善有恶,名曰“气质之性”。上述二性并存于人身,这就是朱熹的人性二元论观点。

    朱熹的人性二无论反映了当时的统治者十分重视从思想上控制人心的倾向。朱熹说:“人之性皆善,然而有生下来善底,有生下来便是恶底,此是气禀不同。”(《语类》)这一“气禀有定”论,可为统治者阶级的剥削压迫开脱罪责,它要求人民在贫贱中听从命运安排。因此,朱熹的人性论就成了钳制人民思想的武器。

    基于上述目的,朱熹又把:“天命之性”称为“道心”,把“气质之性”称为“人心”,并断言前者是“善”,后者是“恶”。其根据是《尚书·大禹漠》:“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朱熹认为上述十六字是尧、舜、禹的真传,因而特别重视。什么是道心?朱熹说:“道心者,天地也,微者精微。”(《文集》)他认为道心就是天理,所以是精微的,至善的,只有圣人才具有。什么是人心?朱熹说:“心者,人之知觉,主于身而应事物者也。指其生于形体之私而言,则谓之人心。”(《文集》)人心的特点是“易动而难反,故危而不安。”人心就是“人欲”:“人心者,人欲也;危者,危殆也。”(《语类》)他把人心和人欲相等同,因为它是被物欲所迷惑而产生的邪念,是“恶底心”。所以朱熹认为,道心和人心的关系,就是心中至善之理与邪恶欲念之间的关系。人要去恶从善,就必须用“天理之公”去战胜“人欲之私”。

    从上述思想出发,在道德修养上,朱熹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这个天理实际上指“三纲五常”等封建道德。他说:“所谓天理,复是何物?仁、义、礼、智岂不是天理,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岂不是天理。”(《文集》)所谓“人欲”,就是受物欲迷惑而产生的私欲。他说:“只为嗜欲所迷,利害所逐,一齐昏了”(《语类》)。他认为人欲本是恶的,和人的正常欲望不同。欲望人人都有,饥而思食,寒而思衣的欲望是圣凡共有的。他说:“饥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语类》)又说:“夏葛冬裘,渴饮饥食,此理所当然。才是葛必欲精细,食必求饱美,这便是欲。”(《语类》)因此欲有善恶,并非全都不好。朱熹对“欲”和“私欲”的区别,是对二程理欲观的修正。他主张保证人民的基本需求,让其生活下去,只有那些过高的欲望,才应该坚决克制。因此,朱熹反对“过欲”、“纵欲”,也具有一定合理性。

    不过,朱熹把“天理”和“人欲”绝对对立起来,认为“天理人欲不容并立。”(《文集》)“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语类》)克得一分人欲,就复得一分天理,当人欲被克尽之日,就是天理流行之时。这就达到了超凡入圣的境界。

    上述“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信条,在中国后期封建社会中,长期起着钳制人民思想维护封建剥削制度的作用。

    七、绝世儒学宗师一代孔孟传人

    朱熹一生的建树,主要表现在他适应中国后期封建社会政治的需要,建立了一个博大而精深的庞杂的以“理”为核心范畴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这个体系是以儒家政治伦理为中心,广泛吸取和揉合佛、道思想,又在理一无论基础上吸收了一些唯物主义思想资料而建立起来的。清人全祖望说:朱熹的学说“致广大,尽精微,综罗百代。”(《宋元学案》卷48)朱熹的学生黄囗在《朱子行状》中说:“道之正统,待人而传……由孟子而后,周、程、张子继其绝,至先生而始著。”此后,人们公认为朱熹是孔、孟之后最伟大的一位儒学家。如清初的江藩就说:“晦翁是宗孔嗣孟,集诸儒之大成者也。”

    朱熹一生孜孜不倦,呕心沥血所营建的一套封建主义意识形态,虽在其生前未被统治者所用,但在他死后不久就得到理解和重视。南宋理宗认为理学“有补于治道”,追封朱熹为“太师”、“朱文公”,不久又改封“徽国公”,下诏将朱熹的牌位供奉于孔庙,让他同孔子同享后人的祭祀。

    由于朱熹的学说对维护封建制度有用,因而自南宋末年历经元、明、清三代,各个王朝都把他的学说定为指导思想。从元朝开始,朱熹的《四书集注》和其他经学注释就被定为科举考试的依据,他的言论几乎成了判断是非善恶的最高标准。因此,中国后期封建社会的儒家思想,实际上就是朱熹的理学思想。

    朱熹之所以能够在中国后期封建社会取得如此崇高的地位,除了上述原因之外,还由于他是中国历史上一位少有的博学多识和思想深邃的著名学者,因而在他的哲学体系中也包含了一些真理的成分。从总体上讲,朱熹哲学固然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但从其中某些方宙来看,却表现了为许多古代唯物主义哲学家所不及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因素。例如,他在以“理”为宇宙本体的同时,又强调了“理”不离“气”;他的“格物穷理”说也具有合理的成分;在他的形而上学中,也讲了“一个包两个”和&ldqu

责任编辑:C009文章来源:凤凰网 2010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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