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认矛盾对立终归形而上学
朱熹发展了二程“无独必有对”的矛盾观。认为在自然界和社会的一切现象中,都存在着两两相对的矛盾。他说:“天下之物,未尝无对,有阴便有阳,有仁便有义,有善便有恶,有动便有静”。又说:“盖所谓对者,或以左右,或以上下,或以前后、或以多寡,或以类而对,或以反而对。反复推之,天地之间,其无一物无对而孤立者。”(《语类)这种“天下之物未尝无对”的思想,是朱熹对二程“天下之物无独必有对”的进一步发展。他说:“然就一言之,一中又自有对。且如眼前一物,有背有面,有上有下,有内有外,二又各自为对。虽说无独必有对,然对中又自有对。”(《语类》)“对中又自有对”的思想,进一步揭示了事物内部矛盾对立的关系,说明在每一事物内部都是一分为二的。他指出:“阳中又自有个阴阳,阴中又自有个阴阳。”“以是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于无穷,皆是一生两尔。”(《语类》)把每一事物内部的“一生两”、“一分为二”的关系看成是“节节如此,以至于无穷”,这是对二程“无独必有对”思想的进一步深化。
事物除了对立关系之外,对立事物之间还存在着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朱熹说:“盖阴之与阳,自是不可相无者”(《语类》)。进而他又说:“天地之化,包括无外,运行无穷,然其所以为实,不越乎一阴一阳两端而已,其动静,屈伸、往来、阖辟、升降、浮沉无性,虽未尝一日不相反,规亦不可一日不相无也。”(同上)他得出结论说:“凡物无不相反以相成”。(《语类》)这是对事物矛盾对立统一关系的基本概括。朱熹还认为,对立的事物也可以相互转化,“阴变阳、阳变阴”,各向其反面转化。他说:“阴阳之道,无日不相胜,这个退一分,那个进一分”,“阳极生阴,阴极生阳”(《语类)阴阳之间存在着相互克服和斗争的关系,向着相反的方向发展,超过极限,就相互换位。
以上是朱熹思想中的闪光之点。然而在其理一元论世界观的约束下,上述合理思想最终又走上了形而上学的归途。朱熹讲矛盾运动和转化,只限于部分自然现象,不是普遍法则。他说:“阴阳有个流行底,有个定位底。一动一静,互为其根,便是流行底,寒暑往来是也。”这是说,阴阳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形成寒暑往来,这是阴阳运动变化的性能。阴阳既分之后,形成天地、上下、四方,就永远定位不变了。这显然是形而上学的观点。与此相应,在社会政治伦理方面,朱熹也是持形而上学观点。他认为封建的等极秩序和纲常伦理是永恒的“天理”,永远固定不变。他说:“君臣父子定位不易,事之常也。”“三纲五常,礼之大体,三代相继,皆因之而不能变。”(《文集》)把君臣父子之位和封建伦理纲常视为永恒不变,这是直接为巩固封建统治服务的形而上学观点。
在动静关系上,朱熹也提出了一些合理的看法。他说:“动静无端,阴阳无始。今以太极观之,虽日动而生阳,必竟未动之前须静,静之前又须是动。推而上之何见其端与始。”(《语类》在阴阳动静的源头上,朱熹比周敦颐进了一步。“动静无端,阴阳无始”的看法是朱熹对动静起源的辩证猜测,对后人具有启迪作用。他看到了动静之间既相矛盾又相依存。他说:“动静二字,相为对待,不能相无,乃天理之自然,非人力所能为也。”(《文集》)说明动静之间的对立依存关系是天理之自然的规律,非人力所为。因此,“动静相资”,“阴静之中自有阳动之根;阳动之中又有阴静之根。”(《语类》)这种动静相因的思想无疑是正确和深刻的。但是,朱熹的动静观最后还是以循环论告终。他强调动静相因,但又主张“静主动用”和“理静气动”。认为阴阳二气之所以运动,是本体“理”的作用,“理”主静而“气”主动,“理”是客观精神本体,因此运动是由外面的“理”支使。这就陷入了形而上学的外因论。在运动的方向上,朱熹又提出循环论的观点。他说:“一动一静,循环无端”。(《语类》)“盖天地之间,只有动静两端,循环不已,更无余事”(《文集》)。认为运动是以循环的形式存在的。循环论看不到事物的螺旋发展和波浪式前进的趋向,而认为只是如木、火、土、金、水相生相克,往复循环,永远在原来的圈子中踏步。
综上所述,朱熹在发展观上是从承认矛盾对立和发展开始,最后又归宿于形而上学的不变论的。
(三)提倡“格物致知”,强调“知先行后”
“格物致知”出于《大学》“致知在格物”一语,原无认识论意义,基本上是讲对一般道德的体认。明确从认识论的意义上解释“格物”的第一个人是程颐。他说:“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日穷其理而已矣。”(《二程遗书》)朱熹继承了二程的说法,并建立了更系统的格物穷理说。他说:“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大学章句补。格物致知传》)他通过对“格物致知”的阐释,表述了自己的认识论思想。
从认识的目的来看,朱熹讲“格物致知”是为了当圣人。他说:“《大学》格物致知处,便是凡圣之关。物未格,知未至,如何煞也是凡人。须是物格知至,方能循循不已,而入圣贤之域。”(《语类》)认为若做不到“格物致知”,无论如何都是凡人,只有达到“物格知至”,方可进入圣贤之域。
“格物致知”的具体内容是“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通事故。”(《文集》)这里的“天理”主要是指仁、义、礼、智等封建道德,“人伦”、“圣言”、“事故”则是天理的阐发应用。朱熹认为,如果放弃对天理的追求,只把精力花在草木、器用的研究上,那就如象散兵游勇那样,回不到老家。他说:“兀然存心乎草木、器用之间,此何学问!如此而望有所得,是炊沙而欲成饭也。”(《文集》)
在认识路线上,朱熹提出了“以身为主,以物为客”的命题。注意了认识主体和客体的区别。他说:“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语类》)这“知”是指认识能力,“理”和“物”指认识对象。他说:“格,致也,尽也”,“物,犹事也。”穷究事物之理达到极点就是“格物”。“致”,推究也,“知”犹识也。推展心中的知识至于极致,就是“致知”。由格物才能致知。因此,朱熹也主张向外追求知识。他说:“上而无极太极,下而至于一草一木、昆虫之微,亦各有理。一书不读,则缺了一书道理,一物不格,则缺了一物道理。须着逐一与他理会过。”(《语类》)这是朱熹认识论中的合理部分。他主张一事一物地去穷格物理,而穷理的方法又是学、问、思、辩等形式,是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学与问是闻见功夫,通过读书论学,评论古今人物,应事接物等途径去认识物理。第二步是思辩功夫,朱熹主张“沉思”,“潜思”、“反复推究”和“触类旁通”,通过分析类推,达到内心“豁然贯通”穷尽天下之理的目的。他说:“一物格而万里通,虽然颜子亦未至此。惟今日而格一物焉,明日又格一物焉,积习既多,然后脱然有贯通处耳。”(《四书或问》)这里的“脱然贯通”是建立在“积习既久”,不断积蓄知识的基础上,含有认识飞跃的合理因素,故不可简单地认为是神秘主义的“顿悟”。
朱熹的上述合理思想,由于受其理一元论世界观的局限,最后还是被窒息于唯心主义体系之中。他讲“致知”,是扩大心中的先验认识,由于物我都统一于“太极”,“太极”分殊之理既在物中,又在心中,“理之在物与在吾身只是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