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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李斯和秦始皇在专制路线上又一默契

2012/4/6 10:43:00 点击数: 【字体:


    【国宴风波】

   
沸沸扬扬的焚书事件,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最终的原因都很清楚,当然是秦的决策人秦始皇颁布了焚书令;原因的原因也很清楚,那是因为丞相李斯的上书建议。

   
李斯上书是专长,在对他的历史记载里,有过好几次上书的记录。最出名的是《谏逐客书》,文采飞扬,妙喻连珠,是秦之难得的好文;最糟糕的当是关于焚书的上书,是秦之不该得的坏文。

   
李斯上书并非来自作文的冲动,他是文人不错,同时他更是立志当官并果真当上了大官。曾经为士和已经入仕的双重经历,对观察他的上书尤为重要。

   
上书的原因来自咸阳宫的一次争议,这是发生盛大宴会上的偶发事件,可把它称作国宴风波。而国宴风波则因为制度之争,制度之争说白了就是古今之争,即过去的分封制与秦推行的郡县制之间的争论——二者的分歧是一个老问题,同时也是悬而未决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这场斗争迟早要来。

   
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一场存在已久的斗争,虽说它的到来不以人们的意志而转移,但它真的爆发时,我们仍然可以研判,爆发的时间、地点是否合适。而这一点,可能影响到斗争的最终走向。

   
秦始皇三十四年即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设置酒宴,举办招待酒会。这次官方的正式聚会,估计参加者众,文武百官想必尽数出席,连七十位博士也都受邀到场。一场气氛热烈的招待会,在进行中有些不愉快,恐怕秦始皇本人也无法意料。

   
没有确切的史料解答,秦始皇为什么安排此次大聚会。我们能够掌握的信息是,此时秦一统天下已经八年,北方和南方的形势进一步稳定,秦版图空前广大。北方攻防结合,蒙恬的三十万大军北逐匈奴,收复今内蒙古一带的大片土地,设三十四个县(一说四十四县),并在一条漫长的防御带上开始修筑长城;南方战事与安抚并举,随着南越平定,岭南一带收入版图,设置桂林、南海、象郡三郡,秦以迁徙的策略,让汉人同越人杂处。

   
南北边地基本安定,当是招待酒会一年前的事,估计不是举办此次宴会的主因。有观点认为,此次宴会当是一年一度的国庆招待会,或可聊备一说。以我看,秦始皇设宴招待群臣,很可能关乎都城建设的庆典,比如位于渭水北岸咸阳宫殿群的落成。

   
此前一百三十多年前,孝公和商鞅决定移都咸阳,拉开了都城建设的序幕。其中的咸阳宫,当是所有宫殿建设中最为浩大的工程,它在昭王时代建成启用。伴随秦统一天下的进程,气魄过人的嬴政,早有把国都建成天下之都的谋划。据说,秦军每征服一国,便安排专业人员绘其宫殿,依样在咸阳附近仿造重建。渭水北岸,高高的坂原,各具特色的六国宫殿由此平地拔起,应该是众星捧月地围绕着先前的咸阳宫,形成蔚为大观的渭北咸阳王宫区。

   
而举办招待会的公元前213年,恐怕是咸阳都城建设的一个转折点。从建设的时间表上分析,渭北的建设大功告成,渭南宫殿和皇室园林新一轮规划建设即将全面铺开。都城向渭南拓展,昭王是先行者,一座横桥飞架南北,更是一个帝都气度非凡的象征;秦始皇的规划手笔则更大,一北一南双城对峙的空间布局,被后人推崇为象天的构造,显示出千古一帝不可一世的霸气。

   
以一场盛宴作为建设的庆典,只是我的猜度,相比不能确定的原因,完全能够确定的结果则是,由秦始皇名义摆开的这场宴会并不愉快,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争议。

   
一般的争议都来自意见不合,它的背后是人的价值观的差异和性情气质的冲突,一比高低的辩论,各不相让的是非之争,在酒桌上是常事。而这事发生在国宴上,就可能会让情况变得略为复杂。

   
没有先兆的事件,突发于酒宴进行之际。

   
秦朝国宴是何种礼仪,我没有看到史书上的记录,估计要比周朝的规范简略,属于周天子举办宴会缩水改造版。但进酒的程序一般不会变,总会从公卿开始为皇帝祝酒,以下类推。轮到参与议政的博士官团队进酒时,气氛想必十分热烈。因为这是清一色的知识分子群体,能说会道,再加上共有七十名之多,即便厅堂再大,队列也会显示出一定的规模。

   
此时,管博士的官是仆射(”)周青臣,他领头趋前颂扬说,从前秦地不过千里,完全仰仗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把诸侯国改置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您的威德,自古到今谁人能比呢?

   
话说得很马屁,但是在酒宴的特殊场合,借酒表忠,话说大些,也属于礼多人不怪。嬴政很受用,史书上说始皇悦是实情,不高兴才怪呢。

   
没想到,关键时刻杀出了一个淳于越。当然这个关键时刻不是议程设定,而是淳于越的发言带来的,他当面向秦始皇表示不同意见:

   
一是,殷朝、周朝统治天下达一千多年,靠的是分封子弟功臣,来给自己当作辅佐。如今陛下虽然拥有天下,但自己的子弟却是平民百姓,一旦出现像齐国田常、晋国六卿之类谋杀君主的臣子,没有辅佐,靠谁来救援呢?凡事不师法古人而能长久的,还没有听说过。

   
二是,周青臣当面阿谀,只能加重陛下的过失,这人不是忠臣。

   
嬴政闻言后什么反应,书里没有记载,但宴会厅里总免不了些许尴尬。此时,唯一的记录是始皇下其议,嬴政可能不高兴,却不便发作,打破僵局的最好办法是———面对群臣征求意见:你们同意他的意见吗?

   
历史,又一次把发言权交给了李斯。

   
此时的李斯位至丞相,居三公之首,他是在嬴政即位那一年进关入秦的,来到秦国已经长达三十四年。长期在嬴政身边工作,加上位高权重,再加上有雄辩之才,李斯在皇帝尴尬时分不可能袖手旁观。

   
果然,李斯一言,岂止满座皆惊。

   
【焚书建议】

   
李斯的焚书提议,是直陈于宴席之间,还是事后上书所为,同一本《史记》上,《李斯列传》和《秦始皇本纪》给出了两种答案。

   
笼而统之,李斯的观点主张大体如下——

   
首先是阐述自己的认识论,即对历史时势的认识,突出与时俱进的史观。

   
时变异也,是他讨论这个问题的出发点。五帝的制度并非一代重复一代,夏、商、周的制度也不是一代因袭一代,可是为什么都能治理天下?李斯解释说,并不是他们故意要彼此相反,而是由于时代变了,情况不同了。

   
其次,强调制度和政策的现实必要性,通过对时局的分析,批判复古派。

   
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李斯的话说得有些重,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李斯直接点名批驳了,但还在讲道理,况且淳于越所说的是夏、商、周三代的事,哪里值得效法呢?从前诸侯并起纷争,才大量招揽游说之士。现在天下已经平定,法令统一,百姓在家就应该致力于农工生产,读书人就应该学习法令刑禁。

   
接着,李斯上纲上线了,话锋一转,开始咄咄逼人: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这番话就等于定性了,意思是儒生之所以要效法古代,目的是以此来诽谤当世,惑乱民心。

   
分析、评价、定性,李斯在铺垫之后,提出了惊世骇俗的焚书建议——

   
丞相臣斯昧死言:

   
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

   
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李斯的这个建议来得不寻常。

   
先看首句,所谓丞相李斯冒死进言的表达,并非是为表示决心与忠心,也不是客套话,而是臣子对皇帝说话和行文的一种惯例,其本质就是为了突出君尊臣卑不同地位的定位。明白这一点很重要,大臣之所谓,意味着要从思想和行动上臣服于一国之君的尊位;至于一般官吏和老百姓,那就更不用说了。所以————的尊卑,不仅是政治规范,而且还是行为准则。

   
第二个自然段针对现实的议论,交代古代因为天下散乱诸侯并作,引出过去私学泛滥的话题;联系皇帝并有天下的现实,认为在是非分明、黑白清晰的时代,私学的害处早已暴露无遗:

   
一是,会引发民间聚集一起来非议法令;

   
二是,会助长一种歪风,就是根据自己所学,对朝廷出台的政策指令乱发议论;

   
三是,会带来政坛上的邪气,入朝不入心,出朝乱议论,在君前夸耀自己以求取名利,追求奇异说法以抬高自己,在民众当中带头制造谤言。

   
像这样的坏风气坏现象如果不禁止,会出现什么结果?李斯从上和下两个层面分析说,在上面,君主威势就会下降,意思是人家就不买你皇帝的账了;而在下面,朋党的势力就会形成,那就会形成像吕不韦一党的政治势力了。所以,一定要禁止。

   
第三段才是关键,怎么来禁?李斯长期担任司法长官,主持过秦律修订,列出几条法令对他来说是本职工作、小菜一碟——

   
规定一,要求史官除保留秦国史记之外,将所有史书烧毁,可谓内外有别

   
规定二,焚书的具体法条,一是要求集中焚书,除博士官以职务行为藏书外,个人收藏的《诗》、《书》、诸子百家著作,全部都要送到地方官那里去统一焚毁;二是禁止言论自由,有敢在一起谈议《诗》、《书》的处以死刑示众,借古非今的更要灭族抄斩。

   
规定三,是对执法者的要求,官吏如果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以同罪论处。

   
规定四,时间期限以三十天为限,拒不烧书的,脸上刺字,并罚做苦力。

   
规定五,属于免责条款,医药、占卜、种植之类的书不在清除之列。

   
规定六,属于补充规定或延伸性条款,禁止私学,愿学法令的,以吏为师

    
以上李斯的系列化主张,在我看来,并非全是在宴会上的言说。很大的可能是,他在咸阳宫的酒会上,只是旗帜鲜明地批驳了淳于越的复古观,并指出其危害性,而具体的焚书建议,则是事后深谋远虑的结果。

   
对于宴会上的复古言论,李斯在事后可以有几种选择:一是不再追究;二是高度重视,组织更加猛烈的批判;三是乘虚而入,让斗争全面升级。

   
李斯在秦国政坛属于步步为营的不倒翁。他出于吕不韦的门下,却能够成功地摆脱和吕党的牵连,获得嬴政的信任与重用;以楚国游士的身份入秦,却能度过逐客的危机,步入皇帝一人之下的相位———这一切,除他本人的才干之外,还得益于他的远见、谨慎,和对时机的判断与把握。同时,从中看可出他性格气质的影响,作为河流气质下游型的知识分子,如何借势和把握借势的时机,李斯深谙其道。

   
由此带来新的问题:李斯的深谋远虑,何以引发一个被后人口诛笔伐的恶劣事件?对李斯的焚书奏议,秦始皇大笔一挥,是否可以作为秦政正式走向文化专制乃至全面专制的标志?焚书事件的发生,在它的背后还会有哪些不为人注意的原因?

   
【制度大讨论】

   
围绕分封制还是郡县制,朝堂之上的制度之争,不是第一次。

   
早在八年前,秦始皇完成统一之初,朝廷就此曾展开过讨论。

   
那一次,是由丞相王绾提出分封建议引起的。王绾认为,诸侯刚刚消灭,而燕、齐、楚地处偏远,如果不在那里设王,就无法镇抚,所以向秦始皇提出了立各位皇子为王的奏议。

   
秦始皇未置可否,把议题拿到桌面上让大家讨论。结果是,群臣皆以为便,大家都说好,可见分封一派在当时的秦国政坛占主导地位,在人数上处于绝对多数。

   
只有廷尉李斯不以为然。一边倒的声音里,他果断地站了出来,以周的衰亡为例,旗帜鲜明地向秦始皇表示——分封之法不可取:

   
周文王、周武王分封子弟和同姓亲属很多,可是他们的后代逐渐疏远了,互相攻击,就像仇人一样,诸侯之间彼此征战,周天子也无法阻止。现在天下靠您的神灵之威获得统一,都划分成了郡县,对于皇子功臣,用公家的赋税重重赏赐,这样就很容易控制了。要让天下人没有邪异之心,这才是使天下安宁的好办法啊。设置诸侯没有好处。

   
分封会带来彼此之间的征战,这是李斯提出否定的要点,也是他进行论证的逻辑起点,秦始皇对此深表赞同,当即表态说:

   
从前天下人都苦于连年战争无止无休,就是因为有那些诸侯王。现在我依仗祖宗的神灵,天下刚刚安定如果又设立诸侯国,这等于是又挑起战争。想要求得安宁太平,岂不困难吗?廷尉说得有道理。

   
借助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语式,决定权通常都掌握在关键人的手里,秦始皇显然是能够决定制度最终选择的关键人物,他一锤定音,以设立了三十六郡的创新制度,结束了第一次朝堂上的古今之争。但这一次的制度之议画上句号,不等于说分封的强大声音从此烟消云散。

   
今天,我们也许很难明白,王绾的分封之议为什么会在秦权贵大臣中有如此巨大的市场?一个似乎是倒退甚至是复辟的制度,为什么会有众多追随者?主要的原因恐怕是大臣的心里都会有一份王绾式的担心,那就是统一后的秦帝国地域过大,边远地区天高皇帝远,大家担心那里的局面不大容易控制。再一点,就是分封制搞了那么多年,有一套完全可以借鉴和参照的运作模式与制度规定,它足以在各个阶层尤其是公卿大夫阶层,形成习惯成自然的文化基因

   
灭山中贼易,灭心中贼难。

   
秦帝国虽然消灭了诸侯,但是凶悍的利剑与铁蹄无法消除诸侯在人们心中的影响。何况,丞相王绾还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复古派,他只是一位非典型的分封制度设计者。因为他的分封主张,是指对局部地区的分封,是为了安抚边远地区而采取的制度化安排。这种主张并不是周的分封制的复制或翻版,而是一种带有混合并行意味的新制度——以郡县制为主、郡县和分封合二为一的制度,它大体类似后来西汉推行的郡国制。对此大臣们纷纷称是,我想主要也就是基于其郡国并列的特点,否则,我们容易得出秦廷上下都是一批老古董和保守党的错误印象。

   
然而,从史书的记载上,我们直到今天也不清楚,王绾提出的设王分封,具体的制度设计到底是怎样的。他提出来的让皇子为王,究竟是多大权限的王?如果是像周朝封国那样的诸侯,可以拥有土地、人口、军队,并享有政治、经济、行政、军事等一切治权,秦始皇一定不会满意。如果是名义上的王,享有经济赋税的特权,其行政和军事权力由中央政府节制,这样的分封其实倒也未尝不可。

   
一个庞大的帝国,一个天下一统的河山,从战火中突围出来,一下子来到人们眼前,也许这样的局面来得太快,让身居高位的王绾,还来不及考虑未来国家制度的具体细节。这样在朝堂上,他只给我们读史者提供了一个引子,一个关于郡国制制度设计的可能性猜想,便随之成谜。

   
相比王绾,李斯不仅是鲜明的革命派,他更是注重细节的行政干才,一位思维缜密的务实官员。从他身为小吏就痴迷帝王之术的成长经历可以判定,他为天下归一这一天,等待并准备了多年。

   
在秦并天下之初,力主推行郡县制,大致来自李斯国家利益至上的一贯思想,也会来自他对帝国实施中央集权的信心。更为重要的是,他对分封导致征战存在着隐忧和足够的警惕——而这一点,秦始皇的看法,一定和他高度一致。但从人数上看,他们君臣二人是少数派。

    虽说少数派战胜了多数派,但这是一次正常而和平的讨论。无论是王绾提出对边地的分封,获得了绝对多数的响应;还是李斯的不同意见,都可以视作正常的制度选择的讨论。从秦始皇让大家议论,以及最后决策的过程看,它大体是在一种商讨的气氛中完成任务的,属于决策前的正常议事程序。

   
然而八年之后,分封制又被提出,但事情的发展却惊心动魄。

  
【韩非的幽灵】

   
历史并没有给出更多的信息,淳于越重提分封话题,是一时兴之所至随口一说,还是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从一场欢庆的酒会,到全国烧起同一把焚书的火,可以肯定的是,事态的发展应该说超出了淳于越的意料,甚至也超出了秦始皇的意料。从事件的演进和后果上看,李斯无疑是始作俑者,是事实上的文化纵火犯。

   
关于李斯焚书的动机,后人评说甚多,代表性的观点有这么两条——

   
一是为了迎合秦始皇,而迎合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信任,保住自己的官位。所以李斯无所不用其极,把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上纲上线,以此来显示自己的忠心,来迎合原本多疑的秦始皇。

   
二是深受法家愚民思想的影响,不想让民间百姓掌握知识,更不想让他们有独立的思考和思想,认为这样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治理。

   
第一点涉及私欲,第二点则关乎立场,我以为,对立场的坚守,是李斯提出焚书建议的主因。

   
依照对知识分子性情气质的划分,李斯当属河流气质下游型的知识分子,他的身上具有从势和主动型的鲜明特征。从势,并不意味着他要丧失一切原则和立场,相反他要以一定的立场来证明和上级站在同一条战线,并会形成议政甚至制定政策的惯性思维,形成他基于立场出发的第一反应。而主动的特征,会让他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李斯的第一反应,并非是一个单纯士子接受外界刺激后的第一个反应,也不是那个出自本能的原始性反应。他的第一反应是经过对立场的长期酝酿,对职业的训练有素,对未来的稳定预期,而形成的个人风格化的价值判断。而这个价值判断,一定和秦始皇的立场并无原则冲突,这也是他多年受信任和被重用的原因。就此而言,在反对分封制的问题上,他不需要刻意地迎合秦始皇以求信任,无论他的思想,还是他的职责所系,此时他都和秦始皇站在同一个战壕里。

   
主动出击防患于未然,也属于李斯的第一反应。防什么?是由他的思想意识决定的,不会脱离他国家意志和强权至上的思维轨迹。而所谓分封问题,只是他推进防范体系的一个难得的由头,是进行破题的现实材料。李斯不会担心分封制度会卷土重来,因为早在八年前,秦始皇和他还属于少数派的时候,就果断地选择了郡县制。而经过八年的制度化实践,帝国的实力和势力不断强化,在这样亘古未有的大好形势面前,自负而又好大喜功的秦始皇,怎么可能舍弃独创的郡县制而去重蹈分封制的覆辙呢?这一点李斯自然清楚,而重弹老调的淳于越,显然是在不合适的地点说了不合适的话。

   
但是话又说回来,即便淳于越再不识时务,也决不是导致最终焚书的理由,只有李斯的基于立场的第一反应,才是酝酿风暴的策源地。

   
焚书之举,是法家的传统动作,这几乎是众口一词的声音。这个传统能上溯到什么时候,大多数意见认为是从秦孝公与商鞅时代开始的。因为《韩非子》有记载说,商君教孝公燔诗书而明法令;孟子也说过,诸侯恶周礼害己,而皆去其典籍。这一法一儒的典籍里,关于焚书的记载,给我们提供了这样的信息——
  
   
商鞅让厚道的孝公焚烧诗书,很可能是焚书的第一个教唆犯;

   
秦国的焚书和推行法令两种措施,像一枚钱币的两面相提并论,这种思维一直延续到秦朝的建立;

   
从孟子所言中,似乎焚书之事还不限于秦国,焚书的动机说得很清楚,是诸侯恶周礼害己,也就是怕过去的正统思想影响自己的政策。

   
孟子作为战国时期儒家孟门一派的领袖,对焚书动机的寻找可能过于简略。相比之下,法家的理论家韩非对此政策研究,当是同时代的翘楚。

   
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这是韩非对理想社会的勾勒——以全民学运动禁止书籍的传播,以政府官员的训诫禁止先王之语”(历史记载),以动员民众对敌作战禁止私带兵器。韩非的理想同样来自于他的第一反应,来自于他法家思想家的极端立场。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是他的基本判断,而这个基本判断的背后,是他对专制政权效率的推崇,以及对民心民意无情的打压。至于如何压制驾驭老百姓,韩非总结的禁奸之法,也有上中下三策,太上禁其心,这无疑是最佳办法,让你的心不要乱想,实际上就是控制思想,管住大脑的思维———古人习惯把头脑的工作叫做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这好理解,就是不许乱说,不许乱动(只做法律允许做的事)

   
当然,韩非之说,主要还是理论主张,无论推行愚民政策还是落实专政措施,他的作用基本是限于倡导者,也可以算是政策的研究和设计者,但不能算是具体的实施者。关于法家在秦国的长期实践,他也只是一名观察者、研究者、欣赏者。至于秦国是否在孝公时期焚过诗书,韩非的话未必可信。因为一是史书无此记录;二是商鞅变法时的秦国,属于文化落后地区,儒家不屑光顾,被东方视为愚昧之地,没有多少书可供一焚。但秦国围绕的富国强兵之道,被他一眼看穿。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于军,能入韩非法眼的社会就当这样,劳动之人和从军之人,听从政府统一号令(以吏为师),达到归于功(富国)和勇于军(强兵)的需要。

   
如此社会,思想文化根本不是需要不需要的问题,而是如何禁止的问题。

   
这就是李斯要完成的使命。

   
李斯虽然杀了韩非,但是对韩非的思想遗产却是烂熟于胸,作为法家政策最重要的实施人,他的所作所为实际上是韩非思想在现实中的延续,甚至可以这样比喻,李斯是活在人世间的韩非的幽灵。所以李斯的焚书建议中,对韩非的领悟早已是轻车熟路。他给出的理由只是一句话,叫做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于下,那就是帝王威信下降和知识群体成势的结果,其潜台词却无比丰富,如果任由私学非议和对抗皇帝所立之继续,如果还有书的存在,如果还有不利的议论,那么,处九五之尊的皇帝如何让人臣所尊?而那些势力和影响越来越大的知识分子将如何控制?

   
焚书令是在第一反应的前提下,李斯和秦始皇在专制路线上达成的又一默契。【原标题:焚书:李斯和秦始皇在专制路线上又一默契】

 
责任编辑:C009文章来源:中国文化传媒网 作者:侯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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