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丧葬制度蕴涵丰盈,形式复杂繁琐。《仪礼》记载,周代士人的丧礼有始死复、楔齿、缀足、奠帏堂、使人赴君、尸在室,主人以下哭位、君遣人吊禭、为铭、沐浴饭含、陈小敛衣、大敛、殡、大敛奠、成服、朝夕哭奠、筮宅兆、视椁、视器、卜葬日、出殡、窆柩、祭后土、回灵等20多道程序,并且每一道都有严格的时间规定。与此相应,还有丧服制度和墓地制度。丧服制度根据与死者血缘关系的远近分为斩缞、齐缞、大功、小功、缌麻5个等级,服制等级的不同,服丧时间的长短也不一样。公墓和邦墓是中国古代墓地制度的典型形式,邦墓是国人的墓地,由墓大夫掌管;公墓是贵族的墓地由冢人掌管。由于公墓是贵族的墓其墓葬的排列顺序也有严格的规定的。《周礼春官》记载:"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由于时代久远,有关记载比较笼统,公墓昭穆之序的具体情况也模糊不清。有幸的是三门峡国虢国墓地为认识公墓昭穆之序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二. 三门峡国虢国墓地的昭穆之序
门峡虢国墓地位于三门峡市区北部的上村岭一带,跨越周晚期到春秋早期,历时200余年,是一座规制恢弘,历史文化价值很高的的诸侯国公墓。"整个墓地南北长590、东西宽550米,占地32.45万平方米"[4],处在一块台地的边缘上,其北面临黄河河床大约1200米,台地因受河水侵蚀,形成百米高的峭壁;南面是一块平坦的坡地,墓地就位于这块坡地上。墓地南面4.5公里处是与墓地同期的李家窑遗址。
1956年到现在,先后对墓地进行了四次钻探和二次发掘,可以比较准确地判明这个墓地的墓葬总数在500座以上。1956年一1957年,原黄河水库考古工作队在墓地南部,面积为5.6万平方米的范围内发掘清理各类墓葬234座,车马坑3座,马坑1座。出土各种随葬品1400余件[5]。90年代,又在墓地北部16万平方米的范围内清理发掘墓葬18座,陪葬车马坑4座,马坑2座[6]。
《周礼春官》记载:"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贾疏曰:"若出封畿外为诸侯卿大夫者,因彼国葬而为造莹之主。"这也就是说,尽管《周礼春官》指的是周王室的公墓,但诸侯封国的公墓也是以此为模式。诸侯封国公墓是诸侯国贵族的族墓,入葬了公墓的死者主要是国君、卿大夫、士等各级贵族,其中也包括贵族家族的成员。从宏观上看,王室公墓的兆域安排是周天子葬在墓地的最前方,其他墓葬则按左昭右穆的顺序依次向后排列;诸侯国的公墓是国君葬在墓地的最前方,卿大夫、士则按左昭右穆的顺序依次向后排列。由于国君墓葬后边的墓葬是按左昭右穆的顺序排列的,所以就称"凡诸侯居左右以前"诸侯国的公墓是国君葬在墓地的最前方,卿大夫、士则按左昭右穆的顺序依次向后排列。由于国君墓葬后边的墓葬是按按左昭右穆的顺序排列的,所以就称"凡诸侯居左右以前"这里的"左右"指的是左昭右穆。从微观上看,西周、春秋时期的周天子、国君、卿大夫、士在外领有爵位,在内则是家族的族长,聚族而葬是西周、春秋恒定不变丧葬习惯,"各以其族"是指各个等级的贵族墓葬都是包括其家族成员的族葬。
三门峡虢国墓地发现多座国君、国君夫人、太子墓和五鼎、三鼎、二鼎、一鼎贵族墓,这就决定了它不可争辩的公墓性质。其墓葬兆域配置在原则上与《周礼春官》的"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的公墓兆域规定相吻合。
三门峡虢国墓地的墓葬可以分为二个大区,八个墓葬组[7]。
墓地北区的最北端为虢君墓葬区,"目前己查明有116座大、中小型墓葬、车马坑与祭祀坑"[8],M2001虢季墓、M2009虢仲墓、M2011虢国太子墓、M2012虢季夫人梁姬墓等大墓全部集中在这里。这些墓葬又可以分为M2001虢季墓、M2009虢仲墓两个墓葬组。M2001虢季组位于北区的西部,有墓葬和车马坑27座,是虢季家族专用兆域。M2009虢仲组位于北区的东部,有墓葬和车马坑89座,是虢仲家族专用兆域。由于三门峡虢国墓地90%墓葬头向朝北,所以北区的北端应该是这个墓地的上方或前部,也就是"诸侯居左右以前"。
在国君墓葬区的南部略微偏东分别分布着另外六个墓葬组:
在墓地中部偏北,也就是国君墓葬群的南部偏东,从西北到东南依次分布着第四组。第五组和第六组三个墓葬组。第四组墓葬位于整个墓地的中部偏北,虢仲墓葬组的南部,探明墓葬41座,多为中、小见墓葬:第五组墓葬位于第四组的东部,与第四组墓葬紧相连接,探明40余座墓葬,大、中、小型墓葬都有;第六组墓葬位于第五组的东南部,略微偏远,第三组墓葬的东部偏北,有中、小型墓葬19座以上。第四组、第五组、第六组墓葬主人的身份都不是很高,但它们的兆域与国君的兆域紧毗邻,很可能是三个与国君宗法关系亲近,但实际地位又有限的家族。
50年代发掘的墓葬分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三个墓葬组。第三组位于南区的北部。第四组墓葬的南部,总计有大、中、小墓葬74座,1052墓、1810墓及两座墓的车马坑游离于第二和第三组墓葬的西侧;第二组位于50年代发掘区的中部,第三组墓葬的南部略微偏东,总计74座墓葬,其中有15座墓葬的规格为中型或中型以上墓葬,规格最高者是三鼎墓M1689、M1820,部分墓葬出土有数量不等的青铜器,M1689、M1617号墓的棺痕周围,还都发现了大量铜鱼。第一组位于墓地的最南端,第二组墓葬的南部偏西,有墓葬86座,多为中、小型墓葬。这三组墓葬可能是与国君宗法关系略远,但实际地位又较高的家族。
鉴于三门峡虢国墓地的墓葬以头向朝北为主,位于国君墓葬南部的这六组墓葬也就是《周礼春官》所说的"卿大夫、士居后"。这六组位于国君墓葬南部的墓葬主体,又大致可以分为左右两列,第四组、第三组、第一组为左列,第六组、第五组、第二组为右列。这左右两列应该是《周礼春官》所说的居于国君墓葬兆域后面按照左昭右穆顺序排列的卿大夫和士家族的墓葬。
三门峡虢国墓地的墓葬固然可以明确地划分为八组,但除国君墓葬区的墓葬外,每一组墓葬又分别由若干个墓葬群构成。第一组墓葬由西边的一个大墓葬群和东边的一个小墓葬群构成:第二组墓葬由西北的一个大墓葬群和东南一个小墓葬群构成;第三组墓葬由东、西两个墓葬群构成;第四组墓葬由西北和东南两个墓葬群构成;第五组墓葬由西北一个大墓葬群和东南一个小墓葬群构成;第六组墓葬由东西两个墓葬群构成。
这种墓葬群的形成与西周、春秋时期的家族制度有直接的关系。
家族作为两周、春秋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单位,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活体,呈现出强烈的动态变化。从宏观上看,它由宗族和家族构成。宗族在最初时期是一个包括数代家族成员的家族,后来随着成员的不断增多,便由这个家族中分衍出新的家族,而原来的家族由于有了自己的分支家族,也就成为了宗族。宗族所属的家族虽然不再共财聚居,但仍然是有着诸多的政治、经济、血缘、宗教联系的世系群。由于兆域是一个长期延续的稳定墓区,无法伴随着家族向宗族的发展而及时拆分搬迁,所以在原来的家族转变为包括数个家族的宗族之后,兆域也随之成为包括若干个家族的宗族墓地,在兆域里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家族墓葬,形成了同一墓葬组中的若干个墓葬群。
三门峡虢国墓地作为贵族公墓,虽然能够清晰地分辨出数个家族的兆域,但每个墓葬组和墓葬群却都是不同等级的墓葬混葬。根据随葬品的多寡和青铜礼乐器组合,三门峡虢国墓地的500余座墓葬大致可以分七鼎国君墓、七鼎太子墓,五鼎国君夫人墓和卿大夫墓、三鼎贵族夫人墓和士墓、二鼎或一鼎墓、无随葬青铜礼乐器墓六个等级。第六等级的墓葬大约200余座,这些墓葬不仅没有随葬的青铜礼乐器,而且有的仅仅随葬2件玉玦或者根本没有任何随葬品。这些墓葬的主人显然不是有爵位、有权势、有封地的贵族。如果说每组墓葬就是一个宗族或者家族的话,那么所有入葬者应该部是这个宗族或者家族的成员,其墓葬等级高低不同,是因为贵族家族成员身份地位也有高下之分。在西周、春秋家族内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族长称为"宗子",宗子主持祭祀和占卜,负有团聚家族、管理家族事务、庇护家族的责任,拥有处分家族成员和统领家族武装的权力,在家族中拥有广泛的特权和至高无上的地位,其他成员在处于宗子绝对权威之下的同时,相互之间也有嫡长子和庶子之分、辈分的区别,形成成员之间的等级关系。这种贵族家族成员关系必然反映在墓葬上,在家族成员去世时,家族会根据死者的宗法地位与爵位的高低,按有关礼法配置相应的随葬品。族长、嫡长子和嫡长孙的随葬品要高了一般家族成员,而一般家族成员同样也要依照本人的宗法地位和实际情况随葬相应的物品,最终形成不同等级墓葬的混葬。这种混葬不仅与贵族公墓的性质不矛盾,反而忠实地反映了两周、春秋贵族家族的内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