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爱是墨子思想的核心概念,如何科学合理地把握这一概念,是我们今天弘扬墨学发展墨学,全面把握墨家学说体系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爱的本质
墨家主张兼爱,反对偏爱、别爱,要“兼以易别”,用兼爱代替别爱。具体说就是要“兼相爱交相利”。怎么说呢?《兼爱中》指出:“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是其家,视人之身若是其身。”要象对待自己国家一样来对待别的国家,要象对待自己家庭那样来对待别人的家庭,要象对待自己一样来对待他人。
有观点认为,墨家这一兼爱思想,不能推广,在逻辑上有缺陷。因为虽然可以将别人的国家当作自己的国家看待,将别人的父亲当作自己的父亲看待,将别人的儿子当作自己的儿子看待,但是如果将别人的妻子也当作自己的妻子一样看待,岂不荒唐?初看起来这种说法颇有道理,其实不然。我们知道,孟子曾经攻击墨学很厉害,说:“杨朱为我,是无君也;墨子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试问,孟子在这里从兼爱出发,怎么就能推出无父了呢?是根据什么逻辑?事实上,墨子是十分强调父慈子孝的。墨子认为当今最大的害是“臣者之不忠也,父者之不慈也,子者之不孝也,此又天下之害也。”(兼爱下)强调父子之间的父慈子孝关系。显然,是孟子明显地误解了墨子兼爱的意思。
上述认为墨子兼爱思想有缺陷的观点也是一样的错误。因为墨家兼爱是一个包容性很大的概念,不能仅仅将它等同于某种具体的爱,更不能等同于某种低层次的性爱。单就“爱”这个词说它是一个有高低层次的多义词。关于这个问题,李绍崑先生曾经指出:“英文的‘爱’,至少有三种不同的名词:最低层次的爱,称之为‘Love’,目前是最被滥用的性爱,也就是性行为之意;其次的爱,称之为‘Charity’,目前也被滥用了,是指给人‘施舍’,并非仁爱之美德;而最高尚的‘爱’,英文直译于希腊文,而称之为‘Agape’,乃指大爱、博爱、或墨子所称的‘兼爱’!”【1】。在希腊文中,表达爱有三个词,一是爱的最低级形式,即eros,指性爱;二是爱的最高级形式,即agape,指圣爱、博爱;三是处于中间层次的爱,即philia,其含义非常广泛,主要是指关爱或友爱。亚里士多德称之为世俗的爱,具体地包括三种,一是出于将给自己带来好处的爱,二是出于将给自己带来愉悦的爱,三是出于德行的高尚的爱。亚里士多德认为,前两种爱都是偶性,一旦对自己的好处或者快乐失去的时候爱也就不复存在,唯有第三种爱是本质性的爱即至善。【2】我认为,墨子兼爱在内涵上主要介于博爱和关爱之间,而偏重于关爱或友爱。
为什么这样说呢?墨家说:“盗,人也。爱盗,非爱人也。”(小取)墨家爱人,但不爱盗,所以,墨家的兼爱和基督教的博爱之间不能画等号。正如李绍崑先生所言:墨子“就宗教教育家而言,则又速不如耶稣的训示:‘爱你们的仇人,为迫害你们的人祈祷’。”【3】也正如王讃源先生所指出:“墨子的‘兼爱’与‘博爱’是不能等同的。……法国大革命提出的口号是‘自由、平等、博爱’,虽然大革命期间‘博爱’只是召唤人们参与革命的口号,但它是以人的自由平等为前提的。在墨子的理论里,与君权概念相对应的并不是民权概念,而是臣权概念。”【4】基督教的博爱是以人性的自由平等为前提的理论,墨子兼爱则存在于君权和臣权的对立之下。墨家说:“君,臣民通约也。”(经上)王讃源先生解释为:君主,将臣子和老百姓统统约定。在墨子的理论中,人与人之间并不平等。墨家兼爱在外延上比基督教博爱稍微苛刻。
既然盗是人,为什么爱盗就不是爱人了呢?《小取》说:“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爱人就是要爱所有的人嘛。岂不矛盾?这里,兼爱、周爱,都是所有、每一个的意思。爱人,就是要爱每一个人。那为什么不能爱盗呢?盗不是人吗?这里关键是爱这个字的含义已经发生了变化,爱人当然是要爱所有的人,但并不是要爱盗,因为爱盗已经不是爱人,而是害人。《兼爱下》说:“禹之征有苗也,非以求以重富贵、干福禄、乐耳目也,以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此即禹兼也。”墨子强调兼爱非攻,即反对一切攻伐,却主张诛,但这并不矛盾,禹诛有苗是为了兼爱而做的事。所以,《小取》说:“故言多方,殊类,异故,不可偏观。”不能机械地看问题,应该采取辩证的观点。
墨子兼爱在本质上是希望建立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互惠关系,尽管事实上人与人之间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区别,比如经济地位不同,社会地位不同,亲疏关系不同等等,但并不会妨碍人与人之间平等对待的相互关爱。王讃源先生指出:“一般而言,善往责善来,恶往则恶来,以善报善,以恶报恶,合于经济法则。”【5】就像当今世界各个国家之间存在经济上、政治上、意识形态上的不同与差异,但并不妨碍国与国之间发展平等互利的双赢甚至多赢关系。
二、爱的理由
墨子认为,要实现天下大治,建设和谐社会,首先需要明白天下为什么会乱,社会动乱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明白了社会乱象的根本原因,就能够寻找到实现天下大治的可行办法。墨子说:“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必知乱之所自起,焉能治之,不知乱之所自起,则不能治。譬之如医之攻人之疾者然,必知疾之所自起,焉能攻之;不知疾之所自起,则弗能攻。治乱者何独不然,必知乱之所自起,焉能治之;不知乱之所自起,则弗能治。”(兼爱上)知道产生乱象的根本原因是消除乱象,实现天下大治与社会和谐的充分必要条件。
那么社会动乱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墨子认为,社会之所以会产生不和谐,之所以存在众多乱象,根本原因是人们之间不相爱。墨子说:“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不可不察乱之所自起?起不相爱。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谓乱也。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此所谓乱也。虽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谓乱也。父自爱也不爱子,故亏子而自利;兄自爱也不爱弟,故亏弟而自利;君自爱也不爱臣,故亏臣而自利。是何也?皆起不相爱。”(兼爱上)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每一个分子,如果都只懂得自爱而不关爱他人,社会就会出现各种乱象,变得不和谐。君自爱而不爱臣,臣自爱而不爱君;子自爱而不爱父,父自爱而不爱子;兄自爱而不爱弟,弟自爱而不爱兄。于是,造成君臣之间、父子之间、兄弟之间,甚至国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争斗与不和谐。因此,提倡兼爱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
而且,兼爱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充分条件。墨子说:如果天下之人都兼爱,那么“故诸侯相爱则不野战,家主相爱则不相篡,人与人相爱则不相贼,君臣相爱则惠忠,父子相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调。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熬贱,诈不欺愚。凡天下祸篡怨恨可使毋起者,以相爱生也,是以仁者誉矣。”(兼爱中)如果国家之间、君臣之间、父子之间、兄弟之间,甚至人与人之间不分强弱、众寡、富贫、贵贱,都能平等地相亲相爱,则社会就安定,国家就太平。《兼爱上》说:“若使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犹有不孝乎?视父兄与君若其身,恶施不孝?犹有不慈乎?视弟子与臣若其身,恶施不慈?故不孝不慈亡有,犹有盗贼乎?故视人之室若其室,谁窃?视人之身若其身,谁贼?故盗贼亡有。若使天下兼相爱,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则天下治。故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恶得不禁恶而劝爱?”在墨家看来,兼爱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既是充分的也是必要的条件。用墨家自己的话说,是“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的关系,即“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兼爱上)。兼爱与和谐社会之间具有逻辑上的等同关系,兼爱是条件又是目的。
墨子还将兼爱理想看成是天的意志,是上天的要求。墨子说:“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法仪)墨子还说:“万事莫贵于义也。”兼相爱交相利也就是为义,相恶相贼则是不义行为。谁做相爱相利的事情,天就会降福于他;谁做不义的事情,天就会降祸于他。《天志上》说:“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然则是谁顺天意而得赏者?谁反天意而得罚者?子墨子言曰:昔三代圣王禹汤文武,此顺天意而得赏也。昔三代之暴王桀纣幽厉,此反天意而得罚者也。然则禹汤文武其得赏何以也?子墨子言曰:其事上尊天,中事鬼神,下爱人,故天意曰:此之我所爱,兼而爱之;我所利,兼而利之。”墨子心目中的兼爱理想具有因果性和逻辑必然性。
三、爱的实现
要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天下大治,需要兼相爱,交相利。那么如何来实现兼相爱,交相利呢?墨子认为,首先需要义士社会共同体分工合作,努力为之。在《耕柱篇》中,治徒娱、悬子硕问于墨子曰:“为义孰为大务?”子墨子曰:“能筑者筑,能实壤者实壤,能欣者欣,然后墙成也。为义犹是也。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然后义事成也。”如果每一个人都做好了自己的事情,则兼爱理想就可以实现。
作为国家来说,则需要尚贤,举贤人。即选择那些能够“厚乎德性行、辩乎言谈、博乎道术”的义士来治理国家。要提倡任人唯贤的方针,墨子说:“不党兄弟,不偏贫富,不嬖颜色,贤者举而上之。”(尚贤中)反对任人唯亲。
墨子强调,要实现兼爱理想,必须强从事、强作为。一次,一个朋友在路上对墨子说:“今天下莫为义,子独自苦而为义,子不若已。”墨子回答说:“今有人于此,有子十人,一人耕而九人处,则耕者不可以不益急矣。”(贵义)墨子为了实现兼爱理想而自讨苦吃的事迹,在当时就已经远近闻名。《庄子·天下》篇记载,墨家常常“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连攻击墨子为“禽兽”的孟子,也不能不赞叹说:“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尽心上)。
在墨子看来,兼爱理想也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墨子说:“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天志上),对实现兼爱和谐的社会抱有坚定信心。墨子说:“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此何难之有!”(兼爱中)你爱别人,别人就会爱你;你利别人,别人也就会利你。墨子在此强调了一种知恩图报,投桃报李的因果连续性,即人性。通过提倡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爱,反对恶害,兼爱理想社会就能够得到很好的实行。
尽管兼爱理想一时难以实现,但总比不提倡兼爱的好。就如同提水去救火,比起背柴去加火来,是更好的做法。《耕柱篇》载,墨子弟子巫马子谓墨子曰:“子兼爱天下,未云利也;我不爱天下,未云贼也。子何独自是而非我哉?”子墨子曰:“今有燎者于此,一人奉水将灌之,一人掺火将益之,功皆未至,子何贵于二人?”巫马子曰:“我是彼奉水者之意,而非夫掺火者之意。”子墨子曰:“吾亦是吾意,而非子之意。”在墨子看来,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要真正实现兼爱社会理想是很难做到的,但是,如果不提倡兼爱,人与人之间就会不断地争斗,势必造成天下大乱。所以,兼爱是一种必须尽力才能达到的社会理想。
在我看来,墨子兼爱是一种理想,所以可以给它加上一个“应该”的模态词。从应该命题是不能直接推出现实命题的。兼爱理想要转化为直接现实,还需要假设天的意志和人性的因果报应原则。当然,在墨子思想里,天的意志和人性原则都是可以通过本、原、用三表法得到证明的,可是三表法本身是否具有必然性还需要进一步确定。不过,逻辑上没有必然性的东西并不表明它在现实中就没有必然性,因此即使在逻辑上不能充分地证明兼爱思想的真理性, 但我们也还是不能否认它的现实真理性。而且,由于墨子兼爱思想具有充分的逻辑可能性,这说明它是值得大力提倡和发扬光大的。作者:杨武金
【注释】
[1]李绍崑:墨子论爱与智[J],载《墨子研究论丛》(七),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12月版,第604~605页。
[2]参见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27~234页。
[3]李绍崑:《墨子研究》[M],台北:现代学苑月刊社1968年7月版,第139页。
[4]王讃源:再论墨家的兼爱思想[J],载《职大学报》2007年第1期第3页。
[5]王讃源:兼爱促进人类和平共荣[J],载《墨子研究论丛》(六),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10月版,第3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