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衙游记
2013/11/1 10:35:3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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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衙始建于元朝正德八年(公元1304年),历经元、明、清三代,屡建屡毁。现在保存下来的是清光绪二十二年(公元1896年)官居正四品的知县章炳寿重建的。原占地27000多平方米,房屋280间,花园一座。目前花园已废,尚存房屋110间,其中大堂、二堂、三堂、迎宾厅院等主要建筑保存完好。在封建王朝时代,一般县级行政长官,其官阶大都是正七品,内乡县因地处要冲,所以内乡的县衙就比别的县衙规格高。
县衙最引人注目的是大堂,也叫正堂,是县太爷审理大案、要案、迎接圣旨和上级官员或举行重大典礼的地方。面阔五间,单檐九檩,砖木结构。大堂正中是知县审案的“暖阁”,公案上放着文房四宝和知县大印,还有抓人、动刑发令的令箭和火签。“暖阁”两边置放着“肃静、回避”牌、十八般仪仗兵器和男女各异的刑具板杖,加上门外屹立一对双眼圆睁、张着血盆大嘴的狮子,使这座宏伟的大堂增添了阴森可怕的气氛。公案下边有两块跪石,当时打官司的原告、被告,都得先在跪石上跪下,申诉辩解,回答询问。原告跪在左边的石头上,被告跪在右边的石头上。
离开大堂,经过东西两厢的皂房,穿过“重光门”进入了二堂院。二堂名叫“琴治堂”,是知县处理一般民事案件的公堂,陈设和大堂基本相同。“琴治堂”取自《吕氏春秋》中的宓子贱弹琴理案的典故。春秋末期,鲁国单父有个人叫宓子贱,很有才华,但封的官职地位很低,他上任后不理政事,过了数月,看案卷积压多了,才一边弹琴,一边审批案卷,仅用一天时间就把积案审批完毕。二堂以“琴治”为名,是县太爷以此标榜自己的才华、能干罢了。
从“琴治堂”出来往北,就是俗称“三尺禁地”的迎宾厅和三堂。迎宾厅是迎接上级官员的地方,三堂又叫公署,是商议政事、处理疑难案件的地方。这两座院内,各有一棵双季金桂,均为元代所栽,枝大叶茂十分喜人,每到中秋季节,花香四溢。
县衙内还遗留下来一批珍贵文物。有六百多年历史的县官审案时用的三尺法案、清咸丰皇帝降下的圣旨、宣讲圣谕广训的招牌、关押重犯的脚镣,以及县官们使用过的生活用品。还有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的彩色画像,这两幅画像长均为18英寸,色彩绚丽夺目,边框完好无损,其中的慈禧画像,画面与北京颐和园收藏的慈禧大画像基本一样。
责任编辑:C006文章来源:河南旅游资讯 2008-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