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民俗之日常禁忌
2016/9/30 11:45:5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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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初一不准说“死,病”等不吉利的话,不准吵架,不准往地上泼水;不动针,剪刀,有病不就医不服药,甚至死了人也不外扬,谎称是初二死的。
早晨不能说梦,俗谓“早上说梦,一天不幸”。
下午、夜晚忌看病人。
新婚忌让寡妇或未生育过的妇女做被褥、铺床、搀扶新娘,甚至不准往新娘床上坐。
打井时妇女不能近前(认为近前打不出水来);孕妇不能到井上打水。
亲人去世后一月内忌入别人宅院。
孕妇未满月不能进别人院内。
坐在船上不能说“沉”、“翻”。
买牛、猪舌头时要说“赚头”或“口条”。(商人忌讳尤甚)
在饭馆吃饭忌用筷子敲碗。
忌听夜猫(猫头鹰)叫,认为“夜猫进宅.无事不来”,一定要死人或降大祸。
正月忌雷声,谚云“正月雷,坟成堆”。
老人忌七十三岁和八十四岁,固有“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叫自己去”之说,以故有些届岁老人及其家属便迥避,谎称“七十二岁”或“七十四”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随着科学的发展和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这些禁忌多数已不复存在,但有些老年人仍比较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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