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民俗之婚嫁
2016/9/30 11:28:2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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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淅川仍沿袭封建婚姻制度,男女婚姻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没有任何自由,一般婚姻程序大致分为提亲(媒)、定亲(婚)、结婚(旧时叫过门)。
一、提亲(媒) 即由父母作主选择对象,央请媒人从中撮合,双方初步同意后,提亲告成。
二、定亲(婚) 先由女方将庚帖(出生时的年、月,口、时辰等)也叫“八字”送给男方,男方再将男女庚帖一并送算命先生,俗称“合八字”(八字中如有四字相合,即可通婚,如果相克,则作罢论)。婚姻关系确定后,男方即将衣料,首饰,食品等彩礼送给女方,谓之“下聘”,女方也另用衣物回赠。
三、接亲(结婚) 婚期决定后,一般先由男方向女方家中送柬贴,然后抬花轿迎亲。花轿去时男方有人压轿(多为新郎的幼弟),回时女方有“把轿”(跟随轿的左右)。花轿到家后,新郎迎接,并由兄嫂搀扶,在红毡(或席)上步入院中,拜天地、拜父母、入洞房,婚礼完毕。三天后,新娘携新郎同回娘家,谓之“回门”。此后,连续三年要到女方家“拜新年”。每年灯节(农历正月十五日)还要到女方家,谓之“躲灯”。
民国20年(1931)后,虽然仍沿袭旧的婚习,但礼仪开始从简。婚前男女双方可在媒人或其他人陪伴下见面,并且开始出现自由恋爱文明结婚,不坐花轿,在公开场台举行简单仪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基本清除。男女双方可以自由恋爱成亲;或经人介绍,互到对方家中了解,双方同意后即可定婚,结婚时,先到政府登记,然后举行婚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婚礼比较简单,城镇干部职工,多在机关单位举行结婚仪式。准备一些烟茶糖果即可;农村多由男方村中青年男女敲锣打鼓、扭秧歌前往迎接,一般不再宴客。70年代后,女方索要彩礼(或置备嫁妆)、男方大操大办,亲朋好友相邀送礼之风与日惧增,几成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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