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非遗项目“龙舞”
本报驻江苏记者 王 焰
“非遗”近年来成为一个热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其中非遗传承人起着关键的作用。他们技艺精湛,身负绝活,不仅是本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同时还承担相应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将宝贵技艺流传下去,培养后继人才,使之薪火相传。然而出于种种原因,有些传承人享受着政府的资金扶持,享受着传承人这一头衔带来的光环和实际利益,却没有尽职尽责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对这种现象,江苏省苏州、连云港两地根据相关条例法规,率先在全省对不合格传承人实施退出机制,予以“黄牌警告”或“红牌罚下”。
取消终身制
今年1月17日,连云港市文广新局在全省率先实施传承人退出机制,取消“汤沟风筝制作工艺”“花果山传说”“抬阁”“贝贴画”4个项目的市级非遗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同时对“云绣”代表性传承人等7名同志予以约谈警告,停发一年传承人补助。
连云港市文广新局非遗处处长谢春芳告诉记者,此次4人被取消传承人资格,原因是有人在评审结束后,离开了连云港,即离开了非遗传承的流布地区,不再在本地做传承工作,也不参加市里举行的“文化遗产日”等非遗活动,还有人目前已不再从事非遗工作。基于以上种种情况,连云港市文广新局结合传承保护工作需要,果断对其实施退出机制。
苏州于去年底出台办法首次对市级非遗项目传承人进行考评,对传承人从事非遗项目教学展示等实践活动情况、开展后继人才培养情况以及参与公益性传播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评估,日前公布的评估结果显示,有9名传承人被认定为不合格传承人,涉及泥塑技艺、玄妙观小吃制作技艺、中医儿科、舞龙灯等8个项目。
此次评估共涉及235位苏州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该市非遗办专门邀请了32位来自北京和江浙沪皖等地的国家级、省级非遗专家进行打分,经过初评、复评,最后确定不合格名单。被评估为不合格传承人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传承人自身意识不强,履行义务不力;二是部分传承保护责任单位没能充分为传承人提供条件,导致传承人不能独立履行传承义务;三是没有做好濒危项目的传承保护工作,后继乏人。
激发新活力
苏州、连云港两地如此动真格,在全国尚属首次。江苏省文化厅非遗处处长王健告诉记者,在非遗保护的大环境下,取消个别不合格传承人资格,或对其进行黄牌警告,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管理监督作用,保护和发展非遗。
王健坦言,过去当非遗工作处于起步阶段,为在全社会培养非遗保护的土壤,扩大影响力,政府更多地是采取鼓励政策,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措施,如,国家级传承人每年的传承补助由10000元涨至20000元,江苏省级传承人补助也由每年5000元涨至8000元,用于帮助传承人进行展演展示、带徒授艺。但随着非遗保护深入发展,一些弊端也出现,个别传承人出于种种原因无法履行义务,这时对其采取退出机制是完全必要的,能够更好地激发活力,确保非遗项目能够高质量地传承和发展。
取消了传承人资格,这些非遗项目如何继续发展?谢春芳告诉记者,“人是非遗传承的关键,在今后的过程中,对于符合要求的传承人可以进行增补。同时,连云港注重非遗保护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理念的融合,在驻连大中专院校中推广开展非遗讲堂、大师工作室、传统文化社团等非遗保护产学研实训活动,唤醒年青一代传统文化意识,为非遗保护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生力量。”
机制再创新
“重申报、轻保护”是非遗保护中一直存在的问题,虽然早在201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就明确指出,非遗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相关规定义务,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但由于没有相应的细化政策,这一法规一直难以产生实效。
加强顶层设计是非遗保护工作健康发展的保证,江苏省文化厅加强制度创新,分层次、分步骤推动非遗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江苏省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和非遗传承人管理办法》正在紧锣密鼓研究制定中,年内将会出台,同时,第五批省级非遗传承人的评选方案及申报工作也将全面启动。
江苏省文化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退出机制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同时也应注意到,在今后的非遗保护工作中,还应加强预警机制,早发现问题,早进行预警。建立科学的非遗传承评价体系,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非遗传承人也应进行差异化管理,在增强队伍约束力的同时,帮助传承人提升理论素养和履职能力,增强其自身的造血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