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推荐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从2022年8月17日至8月21日结束。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河南省曲剧艺术保护传承中心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河南省曲剧艺术保护传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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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