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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追责让文保责任切实落地

2016/6/29 16:07:21 点击数: 【字体: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加大文物违法案件特别是法人违法案件的追责力度,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牢牢守住文物保护寸土不让、寸步不退的底线。(相关报道见6月27日《兰州日报》一版)
 
  今年2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文物保护问题。会议认为,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是国家文明的“金色名片”。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对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国民道德素养,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但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官员在单纯注重经济发展政绩观的驱动下,对待文物保护不那么上心,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企事业单位因为不能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发展的关系,经常出现侵占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破坏文物历史环境风貌,甚至破坏文物本体。之所以如此,关键还是在文物保护领域缺乏具有强制性的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以至于在一些人看来,文物保护费事费力还没有多少经济价值,保护再好也不如一个商业项目带来的经济利益。
 
  文物和文化遗址奠定的是一座城市的文化基调,彰显的是一个地方的文明厚度。当我们今天流连忘返于兰州老城区的各个街道,经常会看见一块块镌刻着过去文物遗迹或遗址信息的石碑。无声的石碑诉说着金城兰州曾经积淀千年的文化历史印记,也不无遗憾地宣告着我们这些后世子孙保护不力所造成的无法挽回的损失。文物执法重在预防,因为文物本体一旦被破坏,往往就再难恢复其历史旧貌。
 
  2014年,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徐州市贾汪区韩桥煤矿旧址”部分建筑被擅自拆除,贾汪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8名责任人被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陕西洛南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洛南城隍庙”被擅自迁移拆除,洛南县县长、分管副县长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县文化、住建等部门3名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近年来,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对文物保护倾注很大精力,对破坏文物的行为也给予了严厉处罚。“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对于少数地区文物保护中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和发展观上的错误导向,都是一种警示。国务院于今年3月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一大亮点便是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而此次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再次强调了对文物违法案件特别是法人违法案件要终身追责。
 
  终身追责,让文保工作成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终身追责,就是要对破坏文物和文物保护不力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警示相关官员不要再拿文物保护不当回事,不敢再做伤害文物的事情,让那些失责于文保工作的官员真正承担起责任,将文物保护的责任切实落地。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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