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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则天礼敬母恩

2013/11/19 10:51:21 点击数: 【字体:

武则天礼敬母恩

武则天上表唐高宗    插图 李玉明
 
    《资治通鉴·唐纪》载:唐玄宗开元七年(公元719年)四月,右补阙卢履冰上言:“礼,父在为母服周年,则天皇后改服齐衰三年,请复其旧。”周礼规定,父在为母服孝一年,则天皇后请同父亲去世的规定一样,父在为母服孝三年。玄宗令群臣会议,诸人争论不决。

    这段记载语焉不详。原因在于,司马光编纂《资治通鉴》,是对众多史料的选择辑录,符合他思想的就浓墨重彩,大书特书;反之就轻描淡写,甚至弃而不书。这段记载就是这种编纂思想的典型体现,他有意回避了武则天礼敬母恩的一个重大历史事实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场长达60年的大论战。

    唐朝遵行的是周礼,其中一条是:父亲活着而母亲死了,只能为母亲服孝一年,而母亲活着父亲死了,就要为父亲服孝三年。这种礼法体现的是男尊女卑思想。唐高宗上元元年(公元674年),武则天上表高宗:“窃谓子之于母,慈爱特深,非母不生,非母不育。推燥居湿,咽苦吐甘,生养劳瘁,恩斯极矣!今请父在为母终三年之服。”武则天认为母亲生养儿女有万般辛苦,所以儿女应重报母恩,父亲活着而母亲死了,应该为母亲服孝三年,与礼敬父亲一样。李治即下诏施行了。

    武则天死后,这个礼法规定受到了公然挑战。唐玄宗开元七年(公元719年),复古派、右补阙卢履冰进言:“周礼规定,父在为母服孝一年。则天皇后请同父亲去世的规定一样,父在为母服孝三年,这是违反礼法的。请仍按原来的规定施行,父在为母服孝一年。”唐玄宗下旨百官详议。

    朝廷中的革新派势力当仁不让。刑部郎中田再思上书:“父在为母服孝三年,施行已经44年了,现在何必不顾人子为母行孝的心情呢!现在社会发展了,如果什么事都依周礼,那就什么事也别做了。周朝的刑法,有墨、劓、宫、刖,现在为何不施行呢?周朝的官吏制度,人不到50岁不能做官,到了70岁不再入朝,现在为何不施行呢?周朝把士大夫分成五等,父亲死了儿子接替,现在为何不施行呢?周朝作战时,战士都戴着高帽子,穿着大袍子,乘着战车,现在为何不施行呢?循古未必是,依今未必非也!”这篇奏表写得实在好,但因为司马光是反对革新的,所以他在《资治通鉴》中就没有辑录。

    复古派又精心组织了反击。卢履冰再次上书:“天无二日,土无二主,国无二君,家无二尊。女子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父在为母服孝一年’,是为了区别尊卑,避免家中有两个主人,不然的话,恐怕还会有妇夺夫政的事情出现。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要是任凭这类非礼的事情继续下去,后果不堪设想啊!”

    紧接着,左散骑常侍元行冲等人相继上表,把“父在为母服孝三年”同朝廷安危联系起来,警告唐玄宗不可掉以轻心,要是在这个问题上乱了礼法,就会助长乱臣贼子的野心,武则天篡唐为周就是教训。

    这一招捅住了李隆基的心病,他可以不要他奶奶武则天的名节,但不会不要他的大唐江山,于是就听从复古派意见,下旨遵从周礼:“父在为母服孝一年。”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朝廷虽然有旨,但朝令夕改,百姓无所适从,各行其是,混乱不堪。官府想管也管不了,干脆就不管了。

    到了开元二十年(公元732年),革新派、中书令萧嵩组织一批学士改修《五礼》。针对当时社会上的混乱状况,他们议定遵从武则天推行的“父在为母服孝三年”的规定,统一礼法。李隆基这时也彻底明白了,“父在为母服孝三年”只是一种人情而已,与朝廷安危无关,于是就同意了萧嵩们的建议,下旨全国施行。这时,距上元元年已近60年了。

    孟子曰:“尽信书(特指《尚书》),不如无书。”看来,即使对《资治通鉴》这样的历史名著,也是不能全信的。(原标题:武则天礼敬母恩)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洛阳日报(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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