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列入2016年市人大立法计划,目前市人大已完成《条例(草案)》一审,并上报省人大审核,同步面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完成“十二五”期间省级以上非遗专项经费督查工作,成功申报2016年度国家级、省级非遗专项经费170.5万元,为非遗保护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配合市住建委等部门向上级申请我市5个传统村落保护中央资金,完成全市省级42个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14个新增省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认定推荐和3个省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变更申请工作,开展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选认定,初步拟定“洛阳市非遗传承人联盟”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