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开展第四批市级非遗名录项目申报工作
为加强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根据市非遗保护工作安排,2013年8月份,将在全市组织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
此次申报要求被推荐项目应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布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具有突出历史、文化和科学等方面价值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有在一定群体或社会生活区域内世代传承并活态存在的特点,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洛阳市辖区内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向所在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经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汇总、筛选后,提出推荐名单,向市非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洛阳市非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后,拟定入选市级代表作名录,报请市政府公布。
全部申报工作将持续到8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