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关注与支持。政府要为旅游活动创造良好的开发条件,并监督和规范旅游开发行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良性互动,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旅游业的共同发展。
二、搞好普查和保护。政府应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深入调查,摸清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生存、濒危状况,把散落在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找出来,然后在旅游开发过程中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保护,使其获得新的生命。
三、媒体宣传与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集体传承,因而必须加强对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群体的教育宣传工作,通过教育提高他们的审美和文化认知水平,增强群体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同时,在市场化进程的每一个阶段还必须进行对应的教育。
四、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进一步发掘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整体保护;创建命名民间传统文化之乡,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的、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乡村(社区),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社区)活动。
五、创建工艺生态园。引导游客在工艺生态园里观光或实践,满足其更高层次的精神需要。
六、发展主题公园。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适宜主题公园的开发模式。我市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集中在表演艺术类,主要有洛阳海神乐、豫西狮舞、河洛大鼓等,地方特色明显。因此,应该围绕城市文脉主线,创建具有时代特色、面向新世纪、面向世界的主题公园。
七、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成具有区域文化特点的旅游纪念品,满足国内外游客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