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地灯戏亦称地摊戏、地灯溜子,简称“地灯”。新县地灯戏是在当地民间歌舞采莲船(旱船)和民间歌曲(田歌)基础上形成的,属于一种载歌载舞的“两小戏”,是最原始的民间戏剧形式,“豫南花鼓戏”就是在其基础上吸收了其他剧种元素形成的。
新县地灯戏由一丑一旦表演,丑角有时扮演彩旦,有时俊扮,用当地方言表演,一戏一曲,或一戏多曲,唱腔音乐民歌风味浓厚,打击乐伴奏,不托管弦,伴奏乐器有五件,即:鼓、板、大锣、小锣和镲,俗称打五件。新县地灯具有念(白、数)、唱、帮(帮腔)、打(打击乐)、舞等特点,地方特色十分浓厚,是新县人民熟悉而又喜闻乐见的民间表演艺术。
新县地灯唱腔音乐优美动听,委婉秀丽,和当地民歌渊源颇深,江淮地区民间音乐元素无不富含其中,其载歌载舞的表演特点集中反映了信阳地区民间歌舞艺术的风格特征。新县地灯活动范围广泛,除邻近县区外,经常到湖北、江西、安徽等地演出,深受当地观众的青睐。
2015年,入选第四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