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部分,《辟韩》对《原道》的解读,虽与前人有些不同,但在关键要点上,似尚不能超越朱熹的见解。如《原道》所说,“古之时,人之害多矣。有圣人立,然后教之以相生相养之道”云云,是这样“辟”的:
如古无圣人,人之类灭久矣。何也?无羽毛、鳞介以居寒热也,无爪牙以争食也。如韩子之言,则彼圣人者,其身与其先祖父必皆非人焉而后可,必皆有羽毛、鳞介而后可,必皆有爪牙而后可。使圣人与其先祖父而皆人也,则未及其生,未及其长,其被虫蛇、禽兽、寒饥、木土之害而夭死者,固已久矣,又乌能为之礼乐刑政,以为他人防备患害也哉?老子道,其胜孔子与否,抑无所异焉,吾不足以定之。至其明自然,则虽孔子无以易。韩子一概辞而辟之,则不思之过耳。
按:此似仅凭猜测,无历史事实根据。其实所谓“有圣人者立”,这一“圣人”尊号是后人“文饰”上去的,不过是初民群体共同推举的一位领头人,由他带领众人,与自然灾害进行斗争。众人中又包括有巢氏、神农氏、仓颉等一批次一级的领头人。韩愈把这种共同推举大小领头人的过程称为“有圣人者立”,卢梭则称之为“社会公约”,并说“尽管这些条款也许从来就不曾正式被人宣告过,然而它们在普天之下都是同样的,在普天之下都是为人所默认或者公认的”(《社会契约论》第23页)。从下面第二部分引文中,我们即可知严复其时已经接触卢梭著作,应该了解这个道理。
紧接,《辟韩》又以相同方式,续“辟”《原道》表达的君臣民三者社会分工思想:
而韩子又曰:“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者也。君不出令,则失其所以为君;臣不行君之令,则失其所以为臣;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则诛。”嗟乎!君民相资之事,固如是焉已哉?夫苟如是而已,则桀、纣、秦政之治,初何以异于尧、舜、三王?且使民与禽兽杂居,寒至而不知衣,饥至而不知食,凡所谓宫室、器用、医药、葬埋之事,举皆待教而后知为之,则人之类其灭久矣,彼圣人者,又乌得此民者出令而君之。
而韩子胡不云: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相为养者也,有其相欺相夺而不能自治也,故出什一之赋,而置之君,使之作为刑政、甲兵,以锄其强梗,备其患害。然而君不能独治也,于是为之臣,使之行其令,事其事。是故民不出什一之赋,则莫能为之君;君不能为民锄其强梗、防其患害则废;臣不能行其锄强梗,防患害之令则诛乎?
孟子曰:“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此古今之通义也。而韩子不尔云者,知有一人而不知有亿兆也。老之言曰:“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夫自秦以来,为中国之君者,皆其尤强梗者也,最能欺夺者也。窃尝闻“道之大原出于天”矣。今韩子务尊其尤强梗,最能欺夺之一人,使安坐而出其唯所欲为之令,而使天下无数之民,各出其苦筋力、劳神虑者,以供其欲,少不如是焉则诛,天之意固如是乎?道之原又如是乎?”呜呼!其亦幸而出于三代之后,不见黜于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也;其亦不幸而不出三代之前,不见正于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也!
按:《辟韩》在上段引文之后,有两句追问的话:“且韩子亦知君臣之伦之出于不得已乎?唯其不得已,故不得已为道之原。”其实这就是《原道》中的“有圣人者立”的分工约定,以及《社会契约论》第一章《第一卷题旨》说的,“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然而这项权利决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问题在于懂得这些约定是什么”(第8-9页)。这说明韩愈是懂得“君臣之伦之出于不得已”道理的。
早在1992年,我应巴蜀书社“中华文化要籍导读丛书”主编蔡尚思先生之邀,编著《韩愈文集导读》,在《原道》一文题解中,已曾提出过这个看法,“它不是单方面的决定,而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约定。表面上看,对君、臣失职处分轻,对民的处分重。实则不然,居统治地位的君、臣并没有免于处分。‘失其所以为君’、‘失其所以为臣’,做不成君,做不成臣,失去地位、财产,甚至生命,在君权时代这种处分不轻了。”又说,“韩愈在这里透彻地阐明了儒家民本思想的精髓。民本思想是封建专制制度和封建专制社会的产物,它忠诚地拥护这个制度和社会;但是它要求民即被统治者安守本分,劳动生产。但是民本思想不是民主思想,二者是不可混淆的。”这里明显有《社会契约论》的影子的在摇晃,未提书名,反映其时大环境和作者的自律意识。
附带一说,日前读2012年9月27日《南方周末》第六版,有著名画家黄永玉的访谈,这位被记者昵称为“如婴儿般”的“老头儿”,以自己八十多年来的生命体验,也谈到了历史上社会分工的重要性。黄永玉说:“‘五四’,起了这么大的作用,革命性的功劳,但是也有一些把孔夫子的比较重要的东西一起给扔掉了,我觉得有点可惜。要重新捡起失掉的文化传统和习惯,好艰难。你比如说,学习《礼记》,《礼记》的一个要点,现在说是礼貌。其实《礼记》里更深的东西,是承认分工,这是它的重点,很有趣的,值得去研究的。这么早就懂得分工的重要性,形成一个社会分工,你怎么讲,从道理上推翻了它,你还得按照它的方法做,非常客观的道理。”按此论可备一家言,为《原道》此文张目。
本节的第二部分论中西政治之比较,是《辟韩》的精彩部分,多警策语,发人深思,足可垂鉴后世。今摘录如下:
然则及今而弃吾君臣,可乎?曰:是大不可。何则?其时未至,其俗未成,其民不足以自治也。彼西洋之善国且不能,而况中国乎!今夫西洋者,一国之大公事,民之相与自为者居其七,由朝廷而为之者居其三,而其中之荦荦尤大者,则明刑、治兵两大事而已。何则?是二者,民之所以仰于其国之最急者也。是故使今日而中国有圣人兴,彼将曰:吾之以藐藐之身托于亿兆人之上者,不得已也,民弗能自治故也。民之自由,天之所畀也,吾又乌得而靳之!唯一国之日进富强,余一人与吾子孙尚亦有利焉,吾曷贵私天下哉!诚如是,三十年而民不大和,治不大进,六十年而中国有不克与欧洲各国方富而比强者,正吾莠言乱政之罪可也。彼英、法、德、美诸邦之进于今治者,要不外百余年、数十年间耳。况夫彼为其难,吾为其易也。
考西洋各国,又当知富强之易易也,我不可以自馁,道在去其害富害强,而日求其能与民共治而已。秦以来之为君,正所谓大盗窃国者耳。国谁窃?转相窃之于民而已。既已窃之矣,又惴惴然恐其主之或觉而复之也,于是其法与令蝟毛而起,质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