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邓析有名的“两可之说”,被后人称为“名师之辩”!千百年来,邓析创造的这一诡辩的经典辩例一直为人们所津津乐道,邓析被誉为“千古诡辩第一人”。
这场尸体讼案充分显示了邓析的口才,邓析的辩说技巧由此可见一斑。同一个事实,邓析却推出了两个相反的结论,每个结论听起来都言之有理,这种诡辩的手法确实很厉害,邓析诡辩的目的在于希望当事人相持一段时间后,能够找到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价格平衡点。邓析的诡辩看似荒谬,但有人由此感悟出了个中奥妙———某些时候,人类若不模棱两可,世界将会剑拔弩张到何种地步?
古代讼师的开山鼻祖
在中国古代,打官司首先要向官府递交诉状,老百姓能识文断字者并不多,于是,专门替别人写讼状,为当事人打官司出谋划策的讼师就应运而生了。中国古代的讼师,是现代律师的萌芽。赵宪立先生介绍说,邓析不仅法律知识渊博,精通诉讼之法,并且能言善辩,是一个在法律和辩论方面二者兼备的专家。而春秋时期出现了诉讼代理制度,诉讼当事人不必亲自到官府打官司,其下属或子弟等可代理进行诉讼,这种社会环境为邓析提供了用武之地。
邓析乐于为民讲理,他常常以自己的博学和雄辩,帮人书写诉状,帮助老百姓打官司,是中国有史料记载的最早的讼师。因此有人认为,中国讼师的开山鼻祖当为邓析。
时间长了,老百姓之间如果发生了什么纠纷,都去找邓析请教解决的办法,当然少不了要送给他一些礼物作为酬金。帮人打官司,邓析约定按照案件的大小收费,大案件收取一件外衣,小案件收取一条短裤,类似今天的收费律师。当时,拿着外衣、短裤前来找邓析咨询诉讼者络绎不绝。据《吕氏春秋》记载,邓析代理的官司总是获胜,每场官司下来,“郑国大乱,民口欢哗”。邓析不但亲自帮助别人打官司,而且还大力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教别人学习诉讼。赵宪立先生说,春秋末期已出现私人创办的学校———私学,邓析也创办了一所私学,他聚众讲学,除了讲授自己的著作“竹刑”,还专门教人怎么打官司,教授给别人讼辩的技巧。据《左传》记载,邓析创办私学,“民之……学讼者不可胜数”,可见其私学之兴盛。
邓析还鼓励平民百姓告状揭发贵族和大夫们的罪行,这样一来,打官司的人一天比一天多,使得一些大夫和贵族不敢再胡作非为。邓析这种知识型官僚亲自作讼师投身于诉讼者,在古代是绝无仅有的一位。
邓析之后的各朝统治者大都禁止讼师劝人兴讼、教人为讼,视讼师代理诉讼为非法并对此严厉查处,以保证皇权的统治和老百姓的顺从。但邓析的身后却跟上来一批又一批追随者,讼师在中国古代的诉讼制度和政治制度边缘上矛盾地存在了数千年。
法家思想的祭品
在邓析的倡导下,当时的郑国兴起了一股诉讼的浪潮,却触犯了当权贵族们的利益,致使当权贵族们对邓析怀恨在心。当这种矛盾日益激烈时,作为法家先驱者的邓析便惨遭杀身之祸。郑中智先生说,久而久之,有一些当权贵族和大夫就跑到执政大臣驷颛那里说邓析的坏话,认为他只是“治怪说,玩奇辞”,把他称为“作伪之民”,驷颛视邓析为扰乱民心的祸首。公元前501年,为了维护当权贵族的利益,驷颛将邓析杀害,并展尸示众。
然而,由于邓析的《竹刑》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需要,驷颛“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竹刑》还是在郑国得到大力推行。邓析的“竹刑”竟然为他的政敌所用,足以证明邓析对法律的研究是相当精到的。当时驷颛为杀邓析找的理由是邓析“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但杀了邓析,却又要用人家的“竹刑”,这不能不说是件具有讽刺意义的怪事儿。《左传》曾引用孔子的话,说驷颛不应该对邓析“用其道”而“不恤其人”。
有学者指出,邓析被“杀其人而用其刑”的结局昭示出了后世法家人物的悲剧性命运:像邓析一样,法家人物凭借其切合时代的思想主张及个人才干赢得了君主们的赏识,但遗憾的是大都落得一个可悲的结局。邓析如此,韩非也是如此,先秦法家人物身首异处的个人悲剧与其思想主张流传后世的胜利形成了鲜明而深刻的矛盾对比。然而,法家人物的法治主张多为后世所继承,他们取得了思想上的最后胜利,所以受到后人的崇拜!
邓析虽然倒下了,但在中国法制史上,邓析无疑是一座永恒的丰碑,因为他是中国从封建专制时代走向民主法制时代的一颗闪光的铺路石!时至今日,邓析仍然受到后人的崇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学术报告厅,就特意被命名为“邓析堂”,邓析堂大门口立有一块碑,碑文对邓析作了高度概括性的介绍———
邓析:春秋末郑国法学家。他反对“礼治”,主张“事断于法”,并“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是为《竹刑》,被国家采用。……他是我国第一个私家法典草案的起草人,第一位“律师”,第一位私人法律教育家,也是第一个因讲求法律逻辑而牺牲的人。【原标题:千古诡辩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