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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析:事断于法书《竹刑》

2013/6/9 15:21:03 点击数: 【字体:


  邓析(公元前545年至公元前501年)春秋末期郑国(今新郑境内)大夫。与子产同时,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革新派。他反对“礼治”,主张“事断于法”,并“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是为《竹刑》,被国家采用。他是我国第一个私家法典草案的起草人,第一位“律师”,第一位私人法律教育家,也是第一个因讲求法律逻辑而牺牲的人,公元前501年被执政者镇压处死。他首先提出了名辩之学(即现在的逻辑学),是辩论家的先驱,首倡“刑名之论”,开创了名辩的一代风气,揭开了名辩思潮的序幕,被《汉书·艺文志》列入名家,也被视为法家先驱之一。作为春秋末年郑国思想家和革新家,邓析对“法”提出独到的见解,又擅长辩论,在中国法制史上,被推崇为“永远的丰碑”。

  “在古罗马帝政时期,因对罗马法的研究而形成了一个职业法学家阶层,涌现出了诸如帕比尼安、乌尔比安、盖尤斯等一批伟大的罗马法学家,他们纷纷著书立说、阐释法意,对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以至于古罗马皇帝瓦伦提尼安三世通过颁布《引证法》以确立法学家之学说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律效力。”3月12日上午,平顶山学院历史学博士路学军在接受采访时说,“相比而言,古代中国似乎并没有形成一个对于本土法律传统产生如此深远影响的阶层。但是,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也出现过专门研究、解释法律的法律人。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一个思想多元化的典型时期,其间,出现了许多持有不同的法律观点或主张,并对当时之实践与后世之思想产生巨大影响的法律人士,邓析便是其中之一。”

  子产(?至公元前522年)执政郑国,铸造刑书,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秘密法传统,可谓开创了一个新时代。“法律公开了,民众终于知道了那些决定自己生死祸福的法律条文内容,并开始依据这些法律条文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平顶山学院教授侯延民接过话说,“古代法律虽不像今天这么繁多复杂,可古代民众的知识水平不高,也如我们今天的多数人一样面临着不懂法的困难。当时郑国的法律允许诉讼双方不亲自出庭,可由他人代理。于是,一些口才雄辩、通晓法律、熟悉诉讼技巧人士就开始从事代理他人打官司的行当,这个行当当时叫讼师,今天叫律师。在当时的众多讼师中,有一位名气最大,本领最强,被史学界奉为中国律师的祖师爷,这个人就是邓析。”

  邓析学识渊博,精通逻辑学,擅长辩论,史称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就是说他能同时肯定事物正反两方面的性质,并且都言之有据,令人信服。

  “邓析乐于为民讲理,他常常以自己的博学和雄辩,帮人书写诉状,帮助老百姓打官司,当然少不了收些礼物作为酬金。”侯延民说,“邓析收费方式很特别,不收铜板,只收衣服。他约定按照案件的大小收费,大案件收取一件外衣,小案件收取一条短裤,类似今天的收费律师。”

  史书上记载,当时凡是邓析代理的官司每场必胜,一时声名鹊起,当时,拿着外衣、短裤前来找邓析律师代理打官司的人络绎不绝。

  《吕氏春秋》还记载了他的一个诡辩故事。有一年郑国发大水,有个富人渡河时不慎失足落入河里被淹死,尸体被一个穷人打捞上来。富人的家属听说后,就想花钱赎回尸体安葬。那个穷人知道死者家里很有钱,认为可以趁机捞一把,就漫天要价,但富人家却不想多出钱。双方相持不下,事情就闹僵了。富人家属去找邓析,请教解决的办法。邓析说:“别着急,你们不要多出一文钱赎金。放心吧,对方只能把尸体卖给你家,因为除了你家,没有第二个人会向他买这具尸体。尸体不能长期存放,只要拖着不给钱,那个人自然会降价的!”富人的家人听了邓析的分析后,感到言之有理,就耐心等着,不着急了。过了几天不见富人家人来买尸体,那个穷人坐不住了,也来找邓析给出主意。邓析对那个穷人说:“不要着急,一文钱赎金也不要降低,因为对方除了在你这里能买到那具尸体,在别处是买不到的!”穷人一听有理,也不着急了。

  “由于这些记载,导致许多人认为邓析不过是以帮人打官司为生的普通律师而已。更有人根据儒家巨擘荀子对邓析的评价,认为邓析无非是一个善于玩弄辞令的讼棍。”路学军说,今天,如果我们从客观的立场来看,这只是儒家的片面之词而已。邓析虽然只是郑国大夫,不是什么高官,可也算不缺衣少穿,不需要靠律师费来养家糊口。真实的邓析是个富有活力的学者、思想家,当律师给人打官司不过是他宣传自己的思想,践行自己理想的一种手段而已。

  为什么邓析总是能够在法庭上获得胜诉呢?原因在于,邓析是一位著名的诡辩家,非常善于利用言辞和逻辑关系,以达到将对方陷入无言以答之两难境地。因此,有人评价“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邓析总是可以在矛盾之中敏锐地洞察到彼此之间的利害关系,因此可以持“两可之说”,立于不败之地。

  正是由于邓析精于法律,总能在法庭上获胜,并且招收门徒,私家传授法律,故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向他学习法律知识与诉讼技巧。据《吕氏春秋》记载,在郑国,“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不可胜数”。可见,邓析不仅善于法庭辩论,而且还将法律知识与诉讼技巧传授给普通民众。无疑,这在当时由“秘而不宣”、“刑不可测”的不成文法向公布成文法的过渡时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普法”作用。

  “邓析所处的时代,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时代。”路学军说,“当时的社会根据两条原则办事:一条是"礼",一条是"刑"。礼是不成文法典,以褒贬来控制贵族的行为。刑则不然,它只适用于庶人亦即平民。礼最早是一种祭祀祖先和天地的仪式,后来这种祭祀仪式引申为一切行为之规范。”

  邓析的青少年时期,正是子产执政郑国之际,深受子产铸刑书的影响,邓析喜欢学习研究法律,对古老的礼制持反对态度,认为在“彼窃财诛,窃国者为诸侯”的时代,所谓的礼不过是假仁假义而已。所以荀子批评邓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邓析主张“事断于法”,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都一律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君王治国要依靠法律,而不是依靠贤人,各级官吏各司其职,君王垂法而治,不需劳形伤神就能治理好国家。

  “邓析的这些思想可以说是法家思想的先声。”路学军肯定地说,“邓析虽然深受子产的影响,但同时邓析认为子产改革的步子太小,只是对过去的法律进行了小修小改,不能反映时代和民众的要求,需要进行更深刻的改革。于是,在子产执政郑国的末期,人们发现在郑国乡校谈论时事的人群中,有一位年轻才俊经常慷慨陈词,抨击子产的政策,这个人就是邓析。据说,子产虽然不赞同邓析的激进观点,却常常派一些人乔装打扮来乡校听取邓析等人的谈论,并把合理的成分融合到自己的政策当中。”

  “春秋晚期,随着生产力迅速发展,大量私田初开垦出来,社会阶层就出现了变化。新兴的地主阶级开始崛起。生产关系的变化促使上层建筑发生变革。新兴的地主阶级走上了政治舞台,一场轰轰烈烈的向旧奴隶主夺权的斗争展开了。”侯延民说,“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邓析在政治上非常活跃,他主张彻底否定礼治、实行法治革新,与封建贵族利益对立。为此,他做了两件轰动郑国的大事。一件是制

  定了一部《竹刑》,用以对抗体现礼治的《竹刑》;另一件是聚众讲学,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

  为了阐释自己的法律思想,邓析在没有官方授权的情况下,起草一部法律草案,并把这些法律草案刻在竹简上,广为散发,史称《竹刑》。“《竹刑》相当于今天我们说的法律草案专家建议稿,这应该是我国第一部专家建议稿。在春秋时期,法律制度有了一个大的变革,即各国诸侯纷纷颁布成文法,保护私有财产,《竹刑》就是其中之一。”路学军分析说,“《竹刑》是邓析私自编定的一部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刑法。因为写在竹简上,所以称为《竹刑》。《竹刑》的出现是一大进步,因为在这以前,公布成文法都是铸在鼎上,很笨重,不利于流通。而邓析所制作的竹刑,交流、携带都很方便。竹刑开始并没有法律效力,后来,邓析被郑国的执政所杀,他的《竹刑》则被确认为国家法律。”

  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自己的法律建议稿,邓析不再满足在乡校发表演讲,自己创办了一所私立法学院,专门讲授他的《竹刑》,向民众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同时继续帮人打官司。按现在的话说,为老百姓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他不仅讲授自己的《竹刑》,而且还传授打官司的技巧,教别人如何辩论。邓析的不懈努力促进了法律的传播和普及,使法律走向了大众,使郑国兴起了一股诉讼的浪潮。

  据《左传》记载,邓析创办私学后,很受老百姓的欢迎,跟他学打官司的人非常多。路学军分析,在当权者眼中,邓析是一个十足的“刁吏”。他不仅讲法助诉,而且还鼓动民众张贴匿名帖(“悬书”),来议论国家政事,揭发当权者的罪恶。那时的匿名帖有些像现在网络上流行的匿名帖子。议论国事和揭露黑暗的帖子多了,当权者和贵族都惶恐不安,后来一追查才知是邓析教的。于是,有人就向执政大臣告了一状,说邓析煽动民众闹事造反。为此,执政大臣下令禁止张贴匿名帖。禁令并没有吓倒邓析,他又教给老百姓一个新办法,用“致书”的形式来评议时政,就是把贴匿名帖改为寄匿名信,将议论朝政的内容相互传递,甚至将举报揭发当权者犯罪的材料寄给执政大臣。执政大臣再次下令,禁止民众寄匿名信。“致书”被禁后,邓析想出了“倚书”的办法,就是把评议时政的信件夹寄在包裹里的物品中,相互之间传递,使匿名信难以禁绝。

  邓析私制《竹刑》助人为诉,“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做法,得到了老百姓的支持和拥护,但也触犯了当权者的利益,给统治者构成了威胁。而贴匿名帖、寄匿名信、“倚书”,造成了“郑国大乱,民口欢哗”。贵族们指责邓析是一个“多事而穷功,欺世愚众”的“作伪之民”。执政大臣也视邓析为煽动惹事、扰乱民心的罪魁祸首,认为不杀他将来会成为祸根。于是,灾难也就降临到了邓析的头上。公元前501年,邓析被郑国镇压处死,尸体还被悬挂示众。中国律师的鼻祖邓析被这样被处死了。他虽然倒下了,但是代表他法律思想的《竹刑》却没有被扼杀,反而在郑国得到了大力推广。

  “我国第一位律师邓析就这样结束了他悲壮的一生,后代的法家和名家,一群善于辩论的逻辑学家都尊邓析为他们的先驱之一,是我国古代哲学家中立过山头的为数不多的大人物。从"悬书"、"致书"、"倚书"等数难子产治政的情况分析,邓析当年形诸文字的东西一定不少,可惜绝大多数已经散佚,今存《邓析子》只是其中很少一部分,不可能从中完全地把握这位中国逻辑史开创者的思想了。”路学军惋惜地说,“邓析与孔子算是同龄人,然而,孔圣人是妇孺皆知,至今仍备受推崇,邓析却早已被人遗忘,只有一些学者偶尔还会记得。其实,邓析的声名当时并不比孔子小多少。”记者马国福【原标题:邓析:事断于法书《竹刑》】
责任编辑:C009文章来源:河南法制报 2012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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