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大堂同样少不了正面绘着“海水涨潮日出图”的屏风。它的寓意十分明了:为官者要清似海水,明如日月。正对着公案5米开外的卷棚地面正中有一块长1.5米、宽0.5米的石英砂岩石板,石板上有一个明显的膝形凹陷痕迹,这是审理案件及平时人们拜见县令下跪的跪石。古代涉案的原被告及证人上堂都要跪下来回禀县太爷的审问,即使是下级吏员,在禀报事情时也要跪下说话。深深的凹痕,见证了叶县县衙的沧桑岁月。
公案两旁,照例竖着肃静、回避的牌子,东西两旁的刑具架上,插放着10根黑红各半的“水火无情棍”。这些“水火无情棍”又叫皂板,它其实不是刑具,是让威仪即站班人员用的,至于对犯人行刑则另有刑具。公堂用刑男女不同,男人多打屁股,这与唐太宗李世民有关。唐朝以前刑罚没有固定部位,加之衙门里面隐藏着说不清道不明的黑暗与龌龊,所以公堂上常常出现打死人的场面。一天,李世民看到一张针灸图,发现腰背部穴位很多,而屁股上穴位相对少些,由此受到启发,就下旨:但凡是公堂上对男嫌疑犯行刑,改成打屁股,从此成为一种定例。对于女嫌疑犯,则用特制的刑具夹她的手指,十指连心,想想吧,女人,细皮嫩肉的,哪见过这样的阵势,一般经过这样的刑罚,嫌疑犯早早就招供了,当然这招供也包括屈打成招的。明代县级公堂上最常用的刑具男为夹棍,女为拶子。
像所有影视作品里的场面一样,审案时,堂役击堂鼓三通,三班衙役分两厢站定,齐声高喊升堂,知县身着官服坐上大堂,然后带原被告上堂。由于古代缺乏宣传工具,一般审理案件都要公开进行。这样做,一是显示公道,二是教化百姓。案件审理完毕,也要击鼓三通,叫做退堂鼓,有清场的意思。
和内乡县衙不同的是,叶县县衙大堂前有一个卷棚。可别小看了这个狭长的棚式建筑,要是官员不够级别,那是断不能建造的。它源于宫殿、庙宇中拜殿的建筑形式,用于官署衙门,是高级别官衔的官员在建筑形式上的反映。叶县县衙现存卷棚建于清同治年间,由当时知县欧阳霖主持增修。欧阳霖原在河南中牟县任职,后任上加任,调署叶县事,以增修卷棚来突出自己身兼两职的特殊性。而这样的卷棚,据说是我国现存县衙中唯一的一座。(河南日报报业集团)【原标题:“叶县县衙”系列之二 叶县县衙有点儿“牛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