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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与罚:衙门里的两大特色

2013/12/9 8:44:37 点击数: 【字体:

 

    有人说“千里做官,所为吃穿”。这话固然不能概括全部官员,但它却道出了一个实实在在的现象,甭管什么时候,只要他是个人,只要他在做工作,总会首先以物质来衡量他的工作。

  实际上,在古代封建社会,统治阶级为了让自己的各级官员安心工作,还为他们提供了许多优厚的工作条件。其中,力禄和优免是颇具代表性的。力禄,即封建国家以制度形式给官吏提供人力使用,作为俸禄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称“力禄”。“优免”是指官员按品级在赋税和徭役等方面享受的优惠待遇。明代免除品官赋役的规定以粮、丁(丁役,即按人口应服的劳役)的形式:即地方县官六品每年免粮6石,家人6丁;七品免粮5石,家人5丁;八品免粮4石,家人4丁,九品免粮3石,家人3丁。清代略同,但都不如汉代。按汉代的制度,600石以上的官吏,除军赋外,免除全家一切徭役,对下级官吏,则终身免役。

  除力禄、优免外,知县还享有度假、丁忧、守制、引年致仕等权力。

  其中,带有强制性的休假制度叫“丁忧”。据顾炎武《日知录·奔丧守制》载:所谓“丁忧”,即官员家中有丧事要回家奔丧、居丧的意思。到了后来,“丁忧”特指父母之丧,也称“丁艰”,父丧称“丁外艰”,母丧称“丁内艰”。所谓“守制”,就是遵守居丧制度。

  自古以来,中国提倡孝道,推崇以“孝”治国,汉朝选拔官员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孝道,而孝道的一个主要表现就是:父母长辈过世,为人子的,不管奔命于外或是位居高位,都要按规定回家守丧27个月。

  在这个时间段内,可以不做官、不婚娶、不赴宴、不应考。而政府也相应在政策上予以鼓励,官员一旦“丁忧”,也就是休假,即准免职务,使其在家守孝;守制未满,因特殊原因,朝廷强令出仕的称为“夺情”,亦称“起复”。但也有一些官员,贪恋官位不想休假,就隐瞒丧情,对于这样的人,一旦发现,要以不孝为名追究相应的责任。

  “引年致仕”指的是“养老制度”,引年,传说为夏、商、周的养老制度,视年龄加以划分。致仕,就是现在的退休,意思为“还禄位于君”,也就是辞去官职在家闲居。退休制起源于周,明代官吏退休年龄从70多岁提前到60岁。据《朱元璋系年要录》载:“今文武官六十以上者,皆听致仕,给以诰敕。”明孝宗时还规定,自愿告退者,不分年龄,具令致仕。清代对四品以下官员正常退休者,给予厚品休致。但朝廷重臣、有功者、特旨选用者,不受限制。历代官员退休后,政治上、物质上均给予优待,许用官家专车送回,沿途接待。

  致仕分陈乞致仕与特令致仕两种,两者待遇不同。陈乞致仕的官吏(不是全部,仅在京百司勒留官),享有转一官、领半俸(有举功者领全俸)及为亲属陈乞恩泽,即荫封。古代根据为官者政绩多寡,由上级为他们的子女不经过选官渠道而封得一官半职,这很像以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接班制度。

  当时规定,凡年及七十而不愿退休者,用行政命令强迫退休,称“特令致仕”。凡特令致仕,不得享受奏子与官的恩例。

  刑事审判制度古代也很严格

  享受着国家优厚待遇的知县,自然要对得起这份工作。古代知县基本是全活儿,要不然人们也不会叫知县为父母官,他既要“决狱讼”,还要劝农桑、宣教化、掌礼仪、管赋税。

  甭管知县有多少工作,在老百姓眼里,或者说与老百姓密切联系的,就是县官审案,像《七品芝麻官》、《十五贯》等在老百姓心里扎了根儿的戏剧等,说的都是县官审案的事儿。

  实际上,审案确实是知县分量较重的工作,想想吧,现在一个县有专门管治安、犯罪的公安、法院、检察院等,而在古代只是一个衙门来做这事儿,而且要知县亲自过问,那是什么概念?

  在县衙里,专门设有刑房,主管全县民事、刑事案件,负责堂审记录、现场勘验、拟差票、放文牍、收贮刑事档案等事务。

  刑房下属有管年、狱卒、刽子手、仵作、稳婆等。下设招房,负责原告填写表格、笔录、口供,为知县判决提供依据。刑房还负责协助知县勘察案发现场,填写《尸格》、县衙的拘传、催科等公务,衙役必须执有吏房开出的差票方可执行公务。同时负责拟写刑案公文,并办理在押犯人清册、治安状况详文及自理案件循环簿卷宗。结案后整理通案材料,入档封存。

  民刑诉讼的主要途径:一是由当事人自己或被害者家属直接到官府告发,称为告。叶县县衙大门东侧有一鼓架,鼓架上放大鼓一面,这是专供告状人击鼓喊冤用的。如没有人命案或大冤,告状人是不能随便击鼓喊冤的;但告状人击了堂鼓,知县就必须立即升堂理事。二是由监察御史或司隶校尉“察举非法”、“举劾犯罪”以及官吏之间互相纠举。古代司法实践中重口供,被告的口供往往是定罪量刑的凭据。在古代,用刑是合法的,公堂上常有县太爷大喝“不动大刑,量你不招”。重刑之下,罪犯招供画押,知县往往凭罪犯的口供,便可当堂定罪,这样就难免有屈打成招冤案的发生,如《卷席筒》、《窦娥冤》中的主人公,莫不是受刑不过而屈招画押。

  古代知县公堂常用刑有:杖、夹棍、拶子,施刑者为三班中的皂班人员。刑审之下,很难保证案件客观公正地审理。尤其碰上昏庸无能的知县,草菅人命便不足为奇了。

  取得口供后,三日以后再复审,以观其供词是否相同,复审以后进行判决,并向被告宣读判词,叫“读鞫”。判决后,允许犯人请求复讯,即乞鞫,期限为三个月。

  在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均有举证责任。审讯结束后,要求犯人书写状纸、画押,作为判决的依据,即当堂画押。对于死刑犯,在判决后执行前,由上级司法监察机关专差官吏,对在押犯进行审录,称为“录囚”,经过“录囚”认为无误方可执行,类似于我们今天的“复核”。执行死刑时,知县往往要当监斩官。

  对于诉讼期限,宋朝开始有了明确规定:大事不过二十五日,中事不过二十日,小事不过十日。

  审判后,犯人就被投入监牢,根据案情戴枷或钳、等刑具。

  现在的叶县县衙里,这样的设施还很齐全。

  监狱内也设有临时的羁押场所,即羁候所。凡与案件有干系的证人、乡邻、尸亲、嫌疑犯和初审后须审转复核的人犯,均为临时羁押处所对象。

  实际上,古代也有复审制度,叫做秋审。秋审是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源于明朝,因在每年秋季举行而得名。古代执行死刑大多在秋季,于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古代执行死刑大概是受儒家“天人感应”、“顺天行诛”的理论影响,认为秋末冬初,天地一片肃杀之气,此时执行死刑是“顺应天意”。但是,也有例外,凡朝廷遇有登基、死葬、灾异而实行大赦,赦乃德化之道、仁政之端,也包括死刑犯。西汉200余年,大赦达80次。但“谋反大逆等罪”不包括,更不受秋后问斩的时间限制,往往斩立决。

  对于“政治犯”的处罚,明朝是十分严厉的。当然,那些扰乱社会稳定的盗贼,也属于严厉打击的对象,并且总结出了一些缉拿盗贼的方法。在古代,有经验的捕役通常采取如下方法使盗贼归案:

  一是因时因地随时改变缉捕方案。按照人们平常的思维,盗贼都应在夜间作案,且来去不超过10公里,因此多在案发地点附近访问侦查。二是对于缉捕到堂的盗贼,察言观色,严审细问。有些罪犯,特别是惯犯,面对捕役的审问十分冷静,且谎言编得天衣无缝。此时,有经验的捕役并不轻率地施刑,而是反复审问,调查落实,以期发现罪犯的蛛丝马迹,追查出真赃实据,才对其量刑定罪。三是对真正的同案犯、窝主,一经发出拘捕令,捕役就立即带人捉拿、拷打。不然,让其搬走赃物,失掉证据,案子就不好破了。

  古代正式规定破案的期限,包括通缉在内,是三年零四个月。超过规定期限而未抓获的,就要受到官吏的弹劾。如果有意隐瞒、遮掩、拖着不办理,以后如经告发,或是上司查访出来和别的悬案破案时附带破案,依照规章条文,受理官员应当予以革职。

  重农思想在县衙占统治地位

  在古代,一县之衙其实也兼有现在乡政府的职能,它直接对的就是老百姓,那时,工业不发达,老百姓的生活其实就是一个农业,这样衙门里就有了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工房设置,主管全县的农田、水利、建筑、手工业制造等事务。

  这样一个重要的部门,其实建筑并不起眼,在叶县县衙里,也就占了几间房子,但一县王国,所有重大决策、实施都是从这房子里做出的。

  在我国,重农思想几乎在历朝历代都占有统治地位。朱元璋要求考察官吏,必书农桑治绩。地方官吏治农有成绩者,就加以擢升。并把县分为上中下三等,按上缴税银数而浮动。河南开封府以缴三十八万石税银,“遂升为上府”,而叶县年上缴国库十万两雪花银,成为五品知县。

  为表示对农业的重视,封建王朝上自国都,下到县治所在地,还分别建立了“先农坛”及“天坛”、“地坛”、“社稷坛”、“土谷祠”等,并在每年冬去春来之际,皇帝亲率百官在这些“坛”上颁发劝农谕旨,祷告上天风调雨顺,取得好收成。同时,各朝皇帝都定期对县府官吏下达劝农督农的诏令。

  衙门之中,礼房的任务比较特殊,它就是古代繁文缛节的具体实施者,一般来讲,由地方政府出面的典礼有:

  庆贺万寿圣节。万寿圣节,旧时皇上的寿日。皇上寿日的前一天,在万寿宫设置龙亭,排列仪仗,到第二天五更时,知县身着官服,率领僚属齐聚在丹墀下。文官在东边,武官在西边。礼生禀“三鼓”,把官吏引至各个拜位,按次序排列,行三跪九叩头之礼,完毕,各退。前后三日,要有官员着朝服坐班。

  每月农历的初一、十五,还要预先选择一个宽敞干净的公所,放置长桌和香炉,到预定的时辰,知县身着官服,率领僚属聚集,礼生昭:“排班,行三跪九叩头礼,兴(起),退班。”到讲所台,人们环列肃听,然后,礼生唱:“恭请开读!”司讲生到香案前跪下,然后恭捧圣谕登台,宣扬教化的人跪下宣读,完毕,礼生唱:“请宣讲圣谕第一条。”司讲生按次讲完后,讲《大义觉迷录》数条后而退。

  此外,还有对自然灾害的礼告:

  救护日食和月食。知县率领官吏,预先在晒台上设置香炉与香案,击鼓的列队在仪门前,乐队列队在台下,设拜位于香案前,皆向太阳,到预定的时辰,阴阳生报“初亏”,各官身着白色衣装,行三跪九叩头大礼,众鼓齐鸣。报“食甚”,亦如之,及报“复圆”,鼓声停,各官更换官服,再行三跪九叩头大礼,退。

  祈雨时,一般要找一个比较灵验的庙宇。

  叶县西南30公里,有座山,叫“云梦山”,山上有龙王庙,因祈雨有应,所以每逢干旱之年,官民聚集在龙王庙祈雨。祈雨时,在水缸中注满水,插上柳条;僧道各一班,开坛诵经。官员身穿白色衣装,持香,步行到庙内。礼生引至各个拜位,行一跪三叩头大礼,宣读祝告文辞,完毕,再行一跪三叩头大礼,然后焚烧祝告文辞,再作揖,行礼完毕。(大河报)【原标题:“叶县县衙”系列之六 官与罚:衙门里的两大特色】

责任编辑:C009文章来源: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200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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