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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经济发达地区古村落的保护和利用——以苏州地区的古村落为例

2016/4/7 9:59:20 点击数: 【字体:

  江苏省苏州大市范围内有 7 座国家级传统村落,它们分别是吴中区东山镇的杨湾村、翁巷村、陆巷村、三山岛村,金庭镇的明月湾、东村,以及常熟的李市村。因地处苏州这一经济发达地区,这些村落在保护和利用上存在着一些特有的问题和契机。
 
  保护和利用的整体情况
 
  苏州市各县、镇属辖的古村落在保护和利用方面的水平是不均衡的。就调研的这 7 座古村落而言,陆巷村、三山岛村及明月湾村处于太湖风景名胜区,是苏州市老牌的村落类型的旅游景点。以发展旅游经济为利用的具体手段,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保护的直接动力,这三座古村落在商业利用的基础上实现了良好的整体保护,明显地优胜于其他几座未经旅游开发或未完全开发的古村落。村落实行景区管理模式,圈地售票,内部又提供食宿餐饮及旅游商品特产售卖服务,多数是村民自营的农家饭店、民宿客栈、娱乐场所以及商店。村民中旅游从业人员比重较高。
 
  杨湾村和东村则处于半开发半利用的状态,没有实行圈地卖票制。游客可以自由出入村子,但有些村民自主收费,供游客参观某些个体的古宅。利用游客到来的商机,村民摆摊或是提篮售卖一些水果、野菜、鱼虾等土特产,但没有专营的特产或旅游商品店铺。村庄周边也开设有一些农家饭店,但不成气候。村民中的旅游从业人员数量较少。虽然还没有被良好地整体保护,但村落中有些个体的宅院已经被列为国家级、省级文保单位。
 
  翁巷及李市村都处于未开发状态,但情况有很大的差异。翁巷村已经接近于城镇化,未被作为旅游景点进行开发,村民自建房屋较多较新,尽管保持了较和谐的外观风貌,但古村的轮廓已经不明显。居民数量较多,主要得益于和东山镇区保持较近的距离。李市村地处非风景名胜区,几乎没有游客,也没有旅游经营性质的个人或商铺,村容村貌较为破败邋遢,尽管留存一些破旧的老房子,但是整体的历史氛围很微弱,不管整体还是个体,都没有什么保护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大量古建筑倾圮荒废。在这些古村落中,很多古建筑已经倾废,荒败不堪,有些被用作柴房猪圈,有些则任由风雨摧蚀,村民既不居住使用,也不采取任何保护修复措施。还有些可能将要被夷为平地,另起新屋。这种现象即使在陆巷、明月湾等已经被高度开发的古村落中也有存在,而在杨湾村、东村、李市村等未开发成景点的村中就更为严重。
 
  第二,自建房屋缺乏合理规划。村民为改善居住条件纷纷改建、扩建和新建住房,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古村落的原真性格局和古朴自然的外观风貌。在陆巷、明月湾等已开发为旅游景区的村落,由于管理方的重视,这种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在杨湾、李市、三山岛等村落已经恶化得很严重。翁巷村虽然新建的房屋很多,但是外观风貌方面控制得较为合理,不过村落整体的氛围也已经缺乏历史感,现代气息更加强烈。
 
  第三,青壮年人口流失。陆巷、明月湾、三山岛已成著名旅游景区,游客往来如织;翁巷紧邻东山镇区,居住人口较为密集;杨湾、东村地处交通要道,居住人口也不在少数;只有常熟李市村的居留人口明显稀少。以上这些村落的人口都普遍呈现老龄化趋势。青壮年常住人口的缺少,使村落缺少了最根本的生命力,这对村落历史的延续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第四,环境卫生恶劣。除了明月湾、陆巷、三山岛等旅游村落之外,其余的古村落卫生情况普遍较差,或是畜禽散养导致粪便随处可见,或是排污系统不具备不完善导致污水横流,或是缺乏正规的垃圾收集站和卫生的公共厕所。
 
  第五,商业招牌过于夺目。如在明月湾村古樟树对岸,有两三家“农家乐”的招牌过于夺人眼目。商家过分关注自己的广告效应和营利收益,却忽略了古村落整体的景观效果,这对公对私都是无益之举。过多的广告牌不如没有广告牌,反而破坏了景观,徒增游客的反感。
 
  对古村落保护利用的建议
 
  苏州地区自唐宋以来一直是富庶文明之地,当前在全国范围内仍是工商业经济繁荣,现代化、城镇化建设超前的首屈之地,而且还留存着丰富的古村落实体。针对以上所述的主要问题,结合苏州地区经济文化环境和社会发展形势,笔者有如下建议:
 
  第一,保护私有产权,维持民居本质。村落中的古建筑破败废弃,部分原因是原来的家庭人口繁衍扩散,门户分立,管理和利用难以统一,所以就废弃,无人处置。而在有些地区,如皖南地区对古村落民居采取了产权置换的措施,以实施统一的管理利用。然而,产权的私有和分散并非是保护不好和过度利用的根本原因,产权置换也只是一种尝试性的方法。产权的私有制及分散性,在陆巷、明月湾等村落同样存在,但是其保护程度明显优于其他村落,利用方面控制得也较为适度。笔者认为,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好古村落,关键还在于村民、村委、经营者组成的利益共同体的保护观念、利用思路、管理方法是否科学。在保护管理利用开发过程中,需要具体反复地协商协调,需要于各利益相关方之间达成平衡的约定,更重要的是能使利益相关方都能看到共同长远的利益。
 
  第二,完善保护规划,坚持保护利用。当前苏州地区已经有相当一部分的古村落制定了保护规划,但仍有部分古村落目前尚未制定保护规划,即使已有保护规划的古村落,有些也未能有效地遵照规划实施保护修缮措施。究其原因,主要是苏州地区的古村落遗产数量较为丰富,而政府财政资源有限,对于古村落的修复保护难以全面承担,村民自身以及村集体更是难以承受。基于客观条件所限,建议当地镇政府及村委会能够采取“有限投入,有限开发,有效维持,有待修复”的政策,即对于愿意投入的资本不必要求过多过高,同时根据投入的资金,有限制地允许开发利用,必须以不造成破坏为前提。对于濒危古建筑的现状有效维持,使其不继续恶化为目标,再等待投资进行完整地修复。另外,古建筑遗存也是建筑、历史、民俗、美术等学科的一种科研资源,应该允许以村委会或村民家庭为单位,向科研团队或个人提供科研服务,按标准收取费用。
 
  第三,建设基础设施,营造宜居环境。古村落本质上还是人口居住的聚落,而非旅游景点或者博物馆,如果要保留村落人口,维持繁衍,或者吸引村落外流人口的回流,必须具有宜居的条件和品质。营造宜居的村落环境,需要加强卫生、交通、停泊、通讯、物流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此外还要培养村管理部门的管理理念和村民自治的意识。
 
  第四,鼓励人口回归,给予优惠补贴。地方政府及村委会应该制定一些鼓励外流人口回归的政策。对于回村创业投资的人口给予一定优惠扶持条件,并提供诸如就医、就学、养老方面的便利服务。即使不回村创业的人口,也可以通过给予交通补贴、免收过路费等方式,促进其“常回家看看”的意愿。
 
  第五,加强集体公益宣传,开展文化审美教育。村民乱建房屋、商户乱挂广告等行为破坏了古村落的质朴景观和历史氛围,究其原因,主要是村民或商户缺乏集体公益意识,自由散漫,以自我为中心,同时文化水平较低,审美意识较差。因此,镇政府及村委会应该加强对村民的集体主义公益宣传,加强面向农村人口的审美教育和营造农村的文化氛围方面的工作,逐步改变中国农民在精神上“土”的局面。
 
  第六,改变保护观念,调整乡民心态。苏州乃至整个江苏地区属于经济发达、交通便利地区,全区域内部已经基本实现城镇化或半城镇化。传统村落处于“城镇包围农村”的发展形势之下,这对于人口的短暂回流和住房利用都是有利条件,最大的威胁来自于城镇化的蚕食。古村落生存和发展的途径是多元的,即使不发展旅游业,仍有存在的价值和可能。因此,苏州地区的古村落在当前城乡经济建设的大环境下,仍然可以发挥其作为自然村落、正常的人口聚居点的功能。正常使用和有针对性的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是古村落保护的正确方式,发展旅游业并非其保护和利用的唯一途径,也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唯一途径,不应该纯粹为了追求经济收益,毁灭了乡村的宁静和自然。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中国文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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