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说,考古遗址公园是考古遗址保护展示的有效方式之一,但并非适用于所有的考古遗址。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启动之前,应充分评估考古遗址的区位、资源条件等,进行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地方政府作为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与运营的责任主体,应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自身财力状况、遗址所具备条件等因素,审慎开展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要进一步强化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科学性。考古遗址公园依托于考古遗址,其建设应基于考古遗址的发现、保存和保护情况。应进一步明确考古工作是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贯彻保护为主、考古先行的工作思路。
《通知》强调,考古遗址公园不同于与考古遗址相关的主题公园,其核心内容应是考古遗址的保护展示及其价值的阐释。应根据遗址保护展示的需求,通过编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等手段,合理布设相关设施,多在遗址价值阐释上下功夫,注重通过合理的功能布局和恰当的景观设计,营造既符合遗址保护又能够充分阐释遗址价值的公园场景。各类设施应尽量弱化建筑设计,以满足最低功能需求为限,不宜过于铺张、豪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应严格执行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遗址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依据经核准的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涉及用地性质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居民搬迁的,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通知》还特别强调,地方政府作为考古遗址公园运营的责任主体,应坚持考古遗址公园的公益性,将其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社会效益为主,不以营利为目的,必要时通过财政平衡等手段维持其运营。同时,考古遗址公园运营应注重文化产品的开发,延长文化产业链,扩大文化消费总量,增强自身造血功能,进而反哺遗址保护。(原标题:国家文物局规范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推进大遗址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文化报 时间:2013-01-04 作者:刘修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