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假古董,就得先保护好真遗存。也只有真遗存的价值被正视了、被保护好了,假古董才会越来越没有市场。
住建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严格保护,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已确定为历史建筑的老房子、近现代建筑和工业遗产,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
历史建筑并非狭义上的文物保护建筑,这次住建部的通知里就特别作出了说明——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城市发展演变历程中留存下来的重要历史载体。
明确了定义,就能准确理解此次通知专门作强调的针对性:因为未上升到文保的高度,不少历史建筑从价值认识到实际保护举措都面临着尴尬,随意被拆除、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
今年6月,有媒体曝光了上海静安区888号优秀历史建筑被违规拆除事件。该建筑被完全拆除及至建新后才被曝光,过程中并未遭遇相关部门的及时干预,足见保护上的纰漏与不足。
这次通知要求,各级地方和部门先要做好历史建筑的确定、挂牌和建档。这项工作看似简单,却必不可少,因为只有摸清家底,保护才能真正有的放矢,巨鹿路888号建筑的悲剧方能少一点。
而通知提出的“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则更具原则性的指导意义。
长期以来,在文物或历史建筑的保护领域,存在这样的病象:一些地方对真正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遗存不上心,疏于保护甚至随意拆除,为城建让路,但与此同时又热衷于建“古镇”、“古城”,造假古董。这看似矛盾的行为背后,肇始于共同的病灶,即叶公好龙式的文物保护观:文物保护单位也好,一般的历史建筑也罢,都不过是可进行功利化取舍的工具。
可以说,不拆真遗存和不建假古董,其实一脉相承。也只有真遗存的价值被正视了、被保护好了,假古董才会越来越没有市场。
当然,保护历史建筑,不是要将之束之高阁;加以合理利用,注重活态保护才是最好的出路。
现实中,不少历史建筑还在发挥居住等实用功能,需要平衡好保护与使用需求的满足。另外,鉴于历史建筑的形态、产权、功能等差异,有必要设立对应的分类、分级保护机制。还应将保护理念纳入城市的规划之中,落实好保护责任,维护保护的稳定性与延续性。这次通知要求,探索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的规划标准规范和管理体制机制,或许正有此意。
保护好历史建筑,实质就是留住城市发展的文脉,让人真切体认到城市的“昨天”、“今天”与“明天”。我们并不缺乏有历史的城市,但很多城市确实缺少“历史感”与“厚重感”。就此看,“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其实不是针对具体历史建筑的保护,而是强调对历史的敬畏,对人文本位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