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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遗址保护的良渚实践

2016/11/10 9:53:10 点击数: 【字体:

大遗址保护的良渚实践

  良渚,中国江南一个依山傍水的小镇,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境内。5000 年前,良渚先民在这里繁衍生息,孕育了中国史前最为灿烂辉煌的文明之一——良渚文明。自1936 年发现以来,历经八十年风雨,良渚遗址研究不断取得新进展,其价值在探索中华文明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被誉为“实证中华五千年文明史的圣地”。
 
  一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高度重视良渚遗址的保护工作。国务院把良渚遗址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文物局三次把良渚遗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浙江省委、省政府把良渚遗址保护和申遗工作载入《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文化强省建设的决定》,设立高规格的保护机构“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理委员”,制定专门的地方性保护法规——《杭州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成立省政府申遗工作领导小组;杭州市把良渚遗址保护和申遗工作写进党代会报告;余杭区更是集全区之力、用非常举措保护文化遗产,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大遗址保护补偿机制,强势推动良渚遗址保护和申遗工作。
 
  多年来,余杭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为阶段目标,以建设“专家叫好、百姓叫座、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良渚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为平台载体,扎实推进良渚遗址的积极保护、整体保护、科学保护,探索出了一条管理与治理结合、人文与自然融合、历史与现代包容的大遗址保护新路子。
 
  注重统分结合  创新体制机制
 
  强化政府主导,主动履行地方政府对文物保护的属地责任,改变遗产保护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资源要素整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框架和“条”抓“块”保、五级联动的保护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遗产所在地政府的主导主体作用。在体制上,划定242 平方公里范围为良渚遗址管理区,组建规格为正区(副厅)级的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文物管理局、国土与规划建设处、文化产业处、申遗处、良渚博物院(良渚研究院)、杭州良渚遗址管理所(文物执法大队)、杭州美丽洲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大观山果园等机构(单位),分别承担宣传展示、价值研究、遗产监测、保护管理、文物执法、遗产申报、产业引导、国土规划、资金筹措等职能,形成协调统一、分工明确的文物保护工作体系。在机制上,浙江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挂帅的良渚遗址保护、申遗工作领导小组,把全局,议大事,协调处理重大问题;余杭区成立党政一把手牵头的指挥部,整合力量、靠前指挥;遗址所在镇街、村社根据管委会的工作要求,实行任务包干、网格管理,履行属地责任,形成梯度传导、各司其职的指挥和执行机制,确保良渚遗址保护和申遗各项决策部署的一以贯之、一抓到底。实践证明,这套统分结合、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是近年来良渚遗址保护工作获得较大进展的一项根本性举措。在杭州近郊的城市化前沿阵地,广达42平方公里的良渚遗址得以整体性保护,遗址风貌基本没有受到冲击破坏,与这套体制机制休戚相关、密不可分。
 
  注重研用一体  夯实保护基础
 
  强化学术研究与成果转化的互通互促,以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推动带动遗产保护的具体实践,切实发挥学术研究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建立“一体两翼”的良渚学研究大格局。“一体”是指建立良渚学,学科发展立足良渚文化的学术研究和良渚遗址的综合保护,现已成为杭州城市学的重要分支;“两翼”是指良渚学研究实践的两大驱动载体,其一,突出考古先导,在省文物局的支持下,管委会和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组建良渚遗址考古与保护中心,管委会出资建设近5000 平方米的考古基地,累计投入2600 余万元的考古勘探经费,帮助做好考古发掘的后勤保障,为推动良渚遗址七次入选“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一次入选“世界十大考古发现”、两次评为中国田野考古最高奖(一等奖) 做出努力;其二,注重课题带动,以良渚研究院为主要平台,余杭区财政每年安排200 万元专项经费给予保障,通过自主研究与课题招标相结合的形式,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投身到学术课题研究和保护实践咨询中去,目前已出版《良渚文化刻画符号》《良渚丛书》等专著,为遗产价值提炼提供了翔实依据。建立“一抓三带”的学术成果转化全链条。抓研究带管理,依据最新成果,动态调整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方案,及时运用大遗址保护前沿技术特别是科技手段,推动遗产保护的完整性、前瞻性;抓研究带展示,充分借鉴国内外大遗址展示的成功经验,注重文化展示的“留白”和可逆,先后开展反山、汇观山、良渚古城墙等重要遗址的保护展示,实施良渚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试验片区集成展示,增强良渚遗址的可看性、观赏性;抓研究带利用,积极探索良渚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路径,推动良渚遗址历史文化资本、城乡自然资本在合理适度利用中增值增效,实现保护与发展的互动共赢。
 
  注重上下衔接  完善法规配套
 
  把法的思维、法的精神贯穿大遗址保护始终,坚持上位法和下位法结合、法制化同法治化并重,健全完善法律保障体系,推动良渚遗址保护管理走上依法治理的良性轨道。法制化上,制订《杭州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将国家文物局的工作要求和《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有关内容写进地方性法规,增强遗产保护管理刚性。依据《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编制《良渚古城遗址管理规定》《良渚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控制性详规》《良渚古城遗址保护展示规划》等13 个系列规划,并推动遗址保护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对接融合,形成上下一体、左右衔接、多规合一、切实可行的规划管理体系,增强保护规划的可操作性。法治化上,在干部群众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把“述法”与述职述廉一起纳入到相关镇街和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促进当地干部自觉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推动依法保护成为持续不懈、不容懈怠的行政常态。根据法律法规内容,详细梳理良渚遗址保护工作计划, 推动良渚遗址保护工作列入地方“一把手工程”,切实把法规的刚性意志转化为党委政府的实际行动。全力开展文化遗产的常态化管理,建立市、区、镇、村四级文保网络,完善文物、城管、国土、公安等单位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机制,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真正把依法保护工作落实落地。
 
  注重钱人统筹  克服要素短板
 
  牢固树立“钱人统筹”理念,通过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努力破解大遗址保护“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的两大关键性难题,厚植遗产保护持续发展后劲。聚焦“钱从哪里来”,坚持政府主导力、企业主体力、市场配置力“三力合一”,建立多方筹资、多元投入机制。目前,良渚遗址保护资金来源共有四种渠道:一是财政专项经费,体现政府在遗产保护上的主体责任;二是余杭区政府开创性建立的土地出让金反哺文物保护机制,在远离良渚遗址区、最靠近杭州主城区、最具价值的26平方公里范围内,土地出让毛收入的10%用于反哺良渚遗址保护;三是市场配置,探索推行PPP 模式、引入市场主体参与良渚遗址保护;四是社会捐助,引导有社会责任意识的大型企业资助遗产保护事业,仅南都集团就捐助80 亩土地和一座高水准的良渚博物院,用于遗产展示。近些年来,通过以上渠道累计筹集保护资金30 余亿元,用于石矿关停、国道改道、搬迁安置、环境整治、遗产展示等大遗址保护项目。聚焦“人往哪里去”,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在充分尊重遗址所在地原住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础上,确立“区别对待、迁留适宜”的安置政策。对于良渚古城遗址内叠压在遗址本体上、危及遗址安全的农居、企业,通过以地换地、异地转移的方式有序外迁,降低遗址区人口密度,减少人类现代活动对遗产景观造成的次生灾害;对于一般保护区的农居,进行引导和整治,通过协调建筑风格、控制建筑高度、美化村容村貌,改善原住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营造宜居宜业的生态家园,营造利益相关者合力支持遗产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
 
  注重堵疏并举  推动错位发展
 
  妥善处理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注意区分遗址区内、遗址区外两个地理单元,坚持堵疏并举,注重产业引导,打造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的产业生态圈,推动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互动。遗址区内,以现有的自然生态为基础,以修复和净化为手段,紧扣良渚遗址深厚内涵和核心价值,大力发展最能彰显遗址特征、文化元素的产业业态。环境整治先行,关停整治遗址区周边采石场矿,废止叠压遗址本体的老104 国道,建设防洪排涝设施,通过综合治理、有机更新,改变遗址区“脏乱差”的环境面貌,为产业发展腾出空间;产业引导同步,对良渚古城内5000 多亩农田进行土地流转,恢复水稻、油菜等传统农业,引进轻型农业、观光农业、大地景观等新型产业,通过倡导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产业发展与遗产景观交相辉映。遗址区外,注重良渚文化基因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传承导入,以文创和旅游为主要产业,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产业活力的美丽城镇。现已建成三个特色园区:良渚玉文化产业园,以文创产品的开发经营,带动文创产业发展;良渚文化村项目,集生态观景、休闲游乐和现代人居为一体的旅游小镇;美丽洲公园,原址为采石场、化肥厂和沼泽地,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与周边的良渚博物院、良渚遗址区组成良渚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一期),成为国家AAAA 级旅游景区。除此之外,余杭区借势遗产保护倾力打造“梦栖小镇”,培育发展以文化创意、规划设计为主体的零污染产业,与遗址环境相得益彰、和谐共存。
 
  注重内外联动  凝聚社会共识
 
  坚持“共建共享”原则,准确把握遗址区内作为利益相关者的原住民和遗址区外作为争取对象的社会民众两类人群的不同心态、不同感受,因人制宜、分类施策,通过利益、情感和价值纽带的串接串联,夯实遗产保护的民意基础。对于利益相关者,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大遗址保护补偿机制,杭州市和余杭区两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0 万元,对因文物保护受到损失的农民、村集体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经济补偿;开展遗址区内村社文物保护工作实绩考核,采取“以奖代补”、转移支付的方式拨付约2500 万元,支持遗址所在地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事业改善,增强原住民的“获得感”“幸福感”,激发原住民保护遗址、支持申遗的自觉性、自主性、自发性。对于外围的社会公众,搭建“一展一会一营一教材”的四个宣传教育平台,弘扬传统文化,凝聚社会共识。“一展”是指良渚文明展,由良渚博物院每年组织办展,为广大群众了解良渚文明架起桥梁;“一会”是指中华玉文化中心年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围绕各地玉文化交流办展览、出论文,至今已历5 届;“一营”是指由良渚博物院和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面向全国中学生每年举办的考古夏令营,帮助青年学生提升遗产保护的思想意识;“一教材”是指《良渚文化》拓展型课程教材,列入余杭区中小学日常教学课程,增强青少年乡土文化自豪感。经过多年持续不懈的努力,良渚遗址实现了从“要我保护”到“我要保护”的转变,共保共享、人人有责的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良渚遗址的保护管理只有逗号没有句号,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敢于改革、勇于创新,以更严的精神、更实的作风,努力建设“专家叫好、百姓叫座、国外一流、国内领先”的良渚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合力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推动良渚遗址保护事业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成绩。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中国文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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