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市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要求,我们要坚持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并重,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在不造成任何损坏的前提下,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文化街区进行保护性开发利用。 (《惠州日报》8月29日)
当前,全社会对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关注热度升温,如何合理利用历史文物博物资源,是当中一个热点问题。“在不造成任何损坏的前提下”,这无疑是给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下了一道“紧箍咒”,既是硬性规定,也是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的红线,任何开发利用都必须是“保护性”的。
合理利用的度并不好把握。文化遗产研究开发,成果利用和转化,既不能浅尝辄止,也不适宜过分追捧以致棒杀。这在近年一些知名旅游景点,已经有了诸多尴尬的教训。诚如看花,既不能无人问津,也不能熙熙攘攘,“出门俱是看花人”。必须遵循社会对文化遗产的认知规律,我们不能过分要求文化遗产去搞开发,社会效益始终排在经济效益前面,这是对待历史文化遗产最基本的价值要求。如何在实践中处理好两者的关系,笔者认为,应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首先,是让文化遗产保护必须“强起来”。一是强化执法职责履行,强化联合执法,切实加强文化执法监管,定期开展文物安全巡查,坚决查处破坏、损毁文化遗产行为,使人们对文化遗产保护常怀敬畏之心。二是要强化文化遗产对城镇化的影响。在推进城市扩容提质过程中,在道路交通网络日新月异的今天,必须强化文物博物对规划建设的参与,综合考量历史记忆、乡土风貌、民族风情,挖掘、整合和运营好文化遗产资源,确保文物安全并妥善处理后续问题。
其次,要把文化遗产切实“提起来”。一是高标准谋划。文物资源优势是后天赋予,要以打造厚重古朴文化的高度和视野,高要求、高标准谋划。开发时规划先行,提升文化遗迹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公共配套服务要跟得上,避免因开发因素降低其品味,避免过多过滥开发。二是高度融合发展。近年来我市越来越多文物遗址成为旅游景点,文化遗产与旅游联姻,文化的引领作用往往十分明显。强调两者高度融合发展,意味着通过渗入历史文化内涵来打造文化传承之路。
最后,要让文化遗产适度“活起来”。一是摸清家底,以史为鉴。在开展卓有成效的调查研究基础上,充分利用去年以来全市统一组织的文化文物资源调查成果,挖掘整理出更多成果,其生动的文博形态展现人文历史的光辉。二是要以活动创新带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加强文物博物的宣传讲解,提高公众文物意识,让留存的珍贵记忆在现代社会中得以更好地延续。发挥社会力量,引导企业家或乡贤参与文保开发,使具有历史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文物遗址焕发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