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日前,河南省文化厅下发《关于做好第四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开展省级非遗项目推荐工作。
这次非遗项目推荐的条件是已列入省辖市级、省直管县(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特色鲜明,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非遗项目。项目申报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省辖市(省直管县)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省辖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部门或省直属单位审核意见,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等。我市将认真组织遴选推荐,严格把关,广泛听取传承人、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确保项目质量,进一步推进我市非遗保护和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