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长,旅游业发展日新月异,旅游开发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也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和挑战。如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历史文化景观,如何处理文物及环境保护与旅游业发展的关系,是开封打造文化强市宏大工程建设中,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
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是一种相辅相成、互相依存的关系,是一种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关系。利用文物资源的条件发展旅游业,其本身就是对文物资源的一种保护和开发。但是旅游开发决不能以牺牲文物为代价,科学的规划就是要兼顾两者的利益。科学的规划必须经过实地考察、讨论研究、精心设计、专家论证、行政报批、政府审议等严格的程序,才能付诸实施。如果这样做了,那么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也就自然理顺了。
二、文物保护的观念应与时俱进
随着文物保护观念的建立与完善,以及城镇文化内涵的传承要求,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中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利用,也应由以商业为主体的模式向发掘传统街区的生产、生活文化内涵的展示和传承转变。对于文物古迹的保护应该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还要注意对与文物古迹相关的历史环境的保护。对于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该严格执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正确处理好城市开发建设中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关系。要保护好体现开封历史文化名城内涵的古城墙、历史街区、民居及其格局、鼓楼、文庙、铁塔、延庆观、相国寺、山陕甘会馆及刘青霞故居等,因为这些是名城构成的要素。在城市建设与保护这些历史遗存发生矛盾时,我们应该站在功能城市向文化城市转化的高度,从留住城市记忆的要求,从保护历史文化环境的使命去决策。历史文化名城在历史的进程中也必须要体现它的现代化,主要体现在要为人们提供一个工作方便、生活舒适、环境优美、文化生活先进的生活环境。发展历史文化名城旅游事业同样需要这样的环境,同时更需要保护名城中的文化遗产本体及环境。旅游事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利用文化遗产资源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两项内容,如何利用和建设是关键。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的规模、建筑形制,应当充分考虑是否对文物建筑和名城的历史环境风貌造成破坏和影响。
三、对开封保护文物古迹与保护利用文化旅游资源的建议
未来的文化建设在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日益突出,时代的进步必然对文物古迹的科学保护和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开封应该用发展的眼光,从长计议,有计划、有目的、有制度、有规范地做好城市建设和文物古迹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要深入挖掘开封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自身的特色价值,扩大文化旅游的思路,让更多的人参与到遗产保护的事业中来,让群众在享受现代生活的同时,也对民族风情和历史文化的环境有所眷顾。
如何应对新形势下开封文物古迹的保护及利用,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运用科学的方法,制定科学的方案,建立一套科学的机制,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方可齐头并进;(二)城乡发展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由功能城市向文化城市转化的全方位需求,充分考虑宋代多元化特色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合理利用;(三)文物保护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不能各自为政,要认真研究两者的科学结合,保护的目的是传承,科学合理的利用同样是保护;(四)要充分利用媒体和社会监督手段,提高守法、执法的自觉性,尤其是决策者执法的自觉性,文物专业人员要当好领导的行业参谋,努力避免留下历史的遗憾;(五)文物保护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规定的不改变文物原状和尽可能少干预的原则,注意保护文物自身的环境和与其相关联的景观环境以及文物遗存的历史信息;(六)对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开发和利用,要在相关规划的控制下,深入挖掘其历史文化内涵,提高旅游的文化品位。(原标题:开封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关系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