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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盐部砝”与修武人民食盐小史

2013/10/23 14:20:16 点击数: 【字体:

中共修武县委党校是由修武县旧县衙改建而成的。其前院有一块长方形的青石块,人们千万次地从它身旁走过,都不屑对它一顾。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笔者参与编纂《修武县志》,办公室就在县委党校后院,每天都要从这块大青石旁走几趟,总以为这是搞建筑遗留下的废石料。一次大雨过后,笔者又从它旁边经过时,无意识地转头瞥了它一眼,却隐隐约约地看到上面有字迹,出于好奇,就请两位年轻同志把它扳正,揩拭干净,仔细审视,不禁大吃一惊:原来这是一件极为珍贵的古代文物。遂找来米尺,对其进行精确测量。它纵长72.5厘米,横宽48厘米,高33厘米,其上为一厚3厘米的椭圆形隆起,长53厘米,最宽处30厘米。从隆起部分的中间,向下凿有一个长10厘米、上宽与高各8厘米的提柄,愈向下愈窄,至8厘米处凿成一个宽度只有3厘米、能容一个核桃大小的圆孔,作为穿系绳索之用,提柄已被磨得非常光滑,证明它被多年使用过。该石正面中间竖刻“修武县”三个大字,背面横刻“协立顺店”四个大字;一端竖刻“咸丰四年”四个大字,另一端竖刻“南盐部砝”四个大字。皆楷书,繁体字,斜进阴刻,刻深2厘米,至今字迹犹清晰如故。该石块为常见之青石,各面都有规整地条状凿印,虽均未磨光,但并不粗糙,也无缺损。鉴于该文物的重要价值,笔者即电请县文化馆的负责同志带人拉一辆架子车,由四位年轻力壮的同志将其抬到车上,拉到座落于环城西路的县文化馆存放。抬者估计,该石重约200市斤。据笔者所知,这是我国现存的最重的古代“盐砝”。因为笔者2006年5月23日从中央电视台第四套中文国际频道播放的《徽商》专辑中,看到主持人介绍的她认为是全国最重的古代“盐砝”,是一个上尖下圆的石质球形物,有三分之一的残缺,以其与人的比例判断,其重量充其量只有修武县的“南盐部砝”的三分之一重。

这个“南盐部砝”究竟是个什么玩艺?它是怎样诞生的?曾经起过什么作用?现在还有什么价值?特别是它与修武人民有什么关系呢?它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课题。

所谓“砝”者,即砝码也,它是衡器的一个部件,也即是俗称的“秤锤”或“秤砣”。所谓“部砝”,即是由朝廷管理盐务的户部所颁发或核准的标准砝码。这个“南盐部砝”就是修武县经营“南盐”的“协立顺店”称盐时所用的大秤锤。二百斤重的大秤锤一次能称多少盐呢?从它诞生之日起(清咸丰四年,即1854年)到民国早期寿终正寝的六、七十年间,从它“手”上进出的食盐又有多少呢?简直可说是一个天文数字。所以它不仅在经营食盐中发挥过重要作用,而且它也是修武人民食盐苦难史的见证者。

食盐,是人民日常生活的绝对必需品,人无论男女老少、贫富贵贱、一日三餐、须臾都不能缺离。加之并非各地皆产,必须通过购转运销,才能满足非产盐区人民的食用需要。历代统治者正是看准了这一点,所以早在二千多年前汉武帝采纳大农令桑弘羊的建议,就对食盐实行官营专卖,自兹以降。历朝历代莫不对食盐严加管控。至清代,食盐统由官督商销。国家规定某一产盐区所产之盐,只能销至朝廷指定的某些区域,严禁越域乱销。据乾隆版《怀庆府志?艺文志?疏表》载河南巡抚王日藻于康熙二十四年三月二十日所上《再请怀属改食芦盐疏》记载,怀庆府所属各县(包括修武县)民,原食天津长芦盐,水路可直接运抵,非常便捷。不知何时何故,忽令改食河东盐(即山西省所产之池盐),但运输却要由产地通过崎岖山路,用“皮袋盛盐,载之木筏,投入黄河,顺流直抵孟津。”再由商人认购,销于怀府各县。由于“河东池遭水患,产盐无多,商运不继,价值腾贵,官绅市民咸苦淡食……先患浮肿,继则尪羸,……贫者束手待毙,富者亦迁徙而就食芦盐地方。”所以他奏请朝廷让怀府各县仍改食长芦盐。他的这一奏折于同年四月二十日得到朝廷批准,于是怀府各县人民又改食长芦盐,俗称“芦盐”或“北盐”。另据民国二十年版《修武县志》卷九<财政?盐务>记载,康熙年间,修武县额销盐1501引(后又改为1178引),每引重592斤7两,皆长芦盐。后来由于有些地方人多盐少,得户部许可,得由地方盐务机关发给凭照,名曰“票”,盐商凭票贩盐发售。“票”无固定地区,从此两淮盐始得进入修武,称为“南盐”。嘉庆前,“引”多于“票”;嘉庆后,“票”多于“引”,道光11年(1831年)全改“票盐”,停止“引岸”。(《清史稿:食货志四·盐法》)于是“南盐”、“北盐”遂並销于修武。据当时采访八、九十岁的老人回忆,清末南盐色白于北盐而质则稍逊之;而销售“南盐”的“协立顺店,”则座落于修武城内东门大街路南。(专营批发,不零售)这就是这块“南盐部砝”诞生的历史。

在旧社会,老百姓吃盐,要受朝廷、地方政府、盐官、大中小盐商的多重严酷盘剥,修武人民当然也不例外,我国食盐征税,始于二千六百多年前春秋时期的齐国。齐桓公用管仲(公元前?—前645年)为相,采纳他以山海为国家资源开征盐铁税的意见,很快就国库充盈,国富兵强,遂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成为春秋五霸之首。西汉武帝时,更实行盐铁由国家专卖,价格由朝廷规定,就更加重了人民的负担。此后历代统治王朝莫不沿习此法,收取重税,以实国库。唐代宗用第五琦,刘晏为盐铁使,实行榷盐法,食盐每斗加时价百钱,使全国每年的财政收入从400万缗,一下子增加到1200万缗,其中“盐利居半”。(《新唐书·食货志》)。到清朝顺治初,全国征盐税银56万两,乾隆18年增至701.5万两,光绪末年增达2400万两,宣统3年更暴增至4500万两。(《清史稿·食货志四·盐法》)另据民国二十年版《修武县志》卷九<财政·盐法>记载,康熙年间,盐价官定每斤14文,嘉庆17年(1812年)增至每斤21文,自道光以后,由于清政府对内镇压农民起义运动,军费大增,对外割地赔款,于是就借偃工、军需、商累、赔款,修铁路等名目,履增盐价,至光绪34年(1908年)的八十多年间,提高食盐官价竟达10次之多,使每斤食盐的官价暴涨至48文。以致“居民多以芦盐价昂,购食小盐。”

在明朝后期,正当怀庆府人民为朝廷的高盐价所苦时,从半路又杀出来一个恶煞神,他就是明神宗万历皇帝的同母胞弟朱翊镠。明万历17年(1589年)被封为潞王的朱翊镠来到他的封地卫辉府所在地汲县,按照明制,藩王到封地后,朝廷例给食盐300引,每引200斤,供他专卖,赚取利润。因潞王是皇帝的一母同胞弟,所以对他额外加恩,给他食盐1300引,每引扩大到660斤,也就是说,他享有85.8万斤食盐的专卖权。但是生性荒淫暴虐的潞王却贪得无厌,又把贪婪的魔爪伸向了开封府和怀庆府,把该两府的食盐专卖权也攫为己有。他除在卫河两岸建汲县盐店街和开封府盐店街外,还专门建了“怀盐厂”,(今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所在地)作为贮销怀府各县食盐之用。三处盐厂每年贮销食盐10万余引,超过特恩批给他的盐引80多倍。怀庆府属的修武县人民又被他额外剥了一层皮。(《卫辉文史资料》第七集·李伯让:<汲县盐店街与开封府盐厂>)。

对于人民食盐的第二层盘剥,缘于各级地方政府滥加的“盐捐”。据民国18年版《河南新志》卷六<盐捐>记载:“豫有盐捐,自清光绪末年始,盖以修洛潼铁路,创收盐捐,每斤4文。民国10年,豫省军政各费预算不敷,熟筹补助之法,遂沿前例于食盐内附收捐款,定名曰“食户捐”,每盐一斤,捐洋4厘,翌年6月,每斤征报效洋2厘5毫。……14年7月,以军事需款,于食户捐原收外,增加6厘,合为1分。明年5月,……在食户捐、报效、租价三项,带征一成附捐。其年10月,……每斤抽收督销费洋1分,缉私费洋5厘,……盐捐累年增加,已至每引捐洋1元3角1分。”据该志记载,民国12年全省计收各种名目的盐捐813620元,到民国17年已增至2240140元。于前述各项盐捐外,又于16年12月,创立“票费之目”,缘由为“办理平民学校及各项公益事务,凡运引盐在百斤以上、千斤以下者,收票费1分;千斤以上,二千斤以下者,收票费1角;足一万斤者,收票费1元,余以此类推。又于17年3月……每百斤加增保运费4角。”由于“官盐缺运,人民不得已购食硝盐。”民国版《修武县志》卷九《实业》也记载有“年来兵匪扰攘,道途梗阻,盐每不敷用。”“居民取邑东(今葛庄乡一带)潮卤之土,煮之为盐,名曰‘小盐’。”但对于这种又苦又涩的小盐,当权者也不放过,于是经河南省盐务局报经河南省财政厅批准,又开征了“硝盐捐”,“捐率则按芦纲盐引每百斤2元6角之数减半征收。”即便是自煮自食或自煮自销者,如查出逃捐,还要处以3倍至10倍的罚款。结果竟出现了“盐商以捐款奇重,歇业潜逃”的奇怪现象。(民国版《修武县志·盐务》)而更遭苦难的则是食盐每日必吃的黎民百姓。

通过食盐对百姓进行第三层盘剥的,是各级管理盐务的官员。在清代,管理盐务的高级官员叫“盐政”,亦称“巡盐御史”。它和河道、漕运是清代三项最能贪污饱私、利益特优的肥缺。由于两淮盐税甲天下,巡视两淮盐政所揩油水之多,当然也是首屈一指的。凡读过《红楼梦》的人都知道,林黛玉的父亲林如海,就曾经任过两淮巡盐御史。(见第二回)他搜刮了多少民膏民脂,书中没有描述。但作者曹雪芹的祖父曹寅,四次兼理两淮盐政所搜刮的民财,却是有案可据、有帐可查的。据康熙52年11月12日曹雪芹的祖舅李煦奏报,他为曹颙(曹雪芹之父)代理盐差一年,“计所得之银共五十八万六千两零。”除发江宁,苏州织造银粮二十一万两公项外,还得余款三十余万两。(《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18页)这还只是帐面上结算出来的净得剩余银两,帐面以外的徇私舞弊所得,尚未计算在内。但就按此数为基准计算,曹寅四主两淮盐政,至少可得剩余银一百二十余万两。大家都知道,《红楼梦》小说中描写的贾府,实际上就是作者祖上曹府的缩影,其生活的奢侈糜费可说是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另据康熙42年江南总督阿山上疏奏报,两淮盐税除正课、附加税以外,各级盐官滥征私派的种种名色的“浮费”即达13种之多,每年额外滥征银二十万两以上。(嘉庆《两淮盐法志》卷四十)两淮盐政一人所刮民财已属惊人,若再加上其属下大小盐官贪污受贿、滥征私派的总额,当更不可数计,这样的巨额银两当然不会凭空从天而降,而只能羊毛出在羊身上,额外地加重了吾侪食盐小民负担。当然,曹寅任两淮盐政的时候,“南盐”尚未行销修武,但随着清政府的日益腐朽,其后任者只能“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在搜刮民财方面,是绝不会比他们的前任稍有逊色的。且天下老鸹一般黑,两淮盐政如此,长芦、河东等地盐政岂能例外。所以修武人民不管食用北盐也好,南盐也罢,总是逃脱不了各级盐官的层层盘剥的。

对于黎民百姓的第四层盘剥,来自多如牛毛的大、中、小盐商。在清代,大盐商都是世袭,叫“引窝”。他们上用巨款贿买盐官,获得“盐引”,再凭证到产地购盐,运至规定的销地以高价卖给批发商,其获利之丰盈,生活之骄奢,达到了“富可敌国”的程度。雍正皇帝登基之初,在晓谕各省盐政的一道圣谕中就曾指出:各省盐商“衣服屋宇,穷极华靡,饮食器具,备求工巧,俳优伎乐恒舞,酣歌宴会游戏,殆无虚日。金钱珠贝,视为泥沙,甚至悍仆豪奴,服食起居,同于仕宦,越礼犯分,罔知自俭。骄奢淫佚,相习成风。各处盐商皆然,而淮扬尤甚。”(嘉庆《两淮盐法志》卷首—<制诏>》)这些被“视为泥沙”的“金钱珠贝”从何而来,还不是盘剥食盐小民的血汗钱。虽然这位煞有介事的万岁爷晓谕各地盐政:“尔等既司盐政,宜约束商人,严行禁止。”(同上)但盐官与盐商相依为命,狼狈为奸,犹如毛之附皮,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尽管皇帝是“金口玉言”,能奈各地盐商何?倒霉的只不过还是“盐”非吃不可的黎民百姓而已。正因如此,数十年后的乾隆皇帝六下江南,接驾的都是以江春为首的大盐商们,圣驾也都驻跸于江春的庄园里,连皇帝老儿都不禁感叹道:“盐商之财力伟哉!”(2006年5月23日中央电视台第四频道中文国际之《走遍中国·徽商》节目)前述那些世袭盐商,只对大批发商进行批发,其下尚有多个层次的中、小批发商和数不清的零售散商。修武县经营南盐的协立顺店,充其量不过是一家中等批发商,但他们使用的秤锤就重达2百斤,其经营的食盐数额该是多么惊人。至于那些零售食盐的“散商”,就其个人盘剥的数额与生活的豪富程度来说,当然与那些世袭的“引窝”和大批发商不可同日而语;但因其数量极其庞大,所以他们盘剥的总额,也就更加惊人了。

通过食盐对黎民百姓进行第五层也是更加丧尽天良的盘剥,就是盐商在售盐时的缺斤短两。据中国近代著名实业家、被称作“中国水泥大王”的王锡彤(1865年-1938年,字筱汀,卫辉市城关盐店街人)在其所著《王锡彤年谱》和《王筱汀日记》中记载:“16岁父死,锡彤遂至修武县盐肆当小伙计,月薪铜钱千枚。(相当于银元一元)清之盐业为收入一大宗,盐价例由部定。修武盐一斤铜钱29文,实则须32文始有利可盈。于是官商协谋以十四两半为一斤,(当时16两为一斤——笔者注)而门柜则以十四两为定律,司事者进而由十四两降为十两,每日所赚均入私囊。锡彤入伙每月分得钱数实较月薪为忧。但锡彤夙夜思之再三,认为不义之财是卖良心钱。……因此,托词辞归。”(《汲县文史资料》第一辑,耿玉儒:<爱国民族实业家王锡彤>)这则是作者一生命运重要转折点的亲历亲笔实录,当非虚构。

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修武县期间,修武的大汉奸,大奸商曹向亭,以向驻修的日本鬼子头目送古玩玉器、给每个日本官兵送一身皮大衣的贿赂,垄断了修武的食盐销售权,他以一斗半小麦(每斗25市斤)换一斤食盐的超高利盘剥,大发国难财,不仅广大贫苦农民不敢问津,被迫吃又涩又苦的小盐或淡食;就是一些中产阶级也望盐兴叹,叫苦不迭。而这个大汉奸、大奸商却藉此一跃而成修武首富。至于到了国民党政权崩溃前夕,更出现了用一布袋“金圆券”也不能换一斤食盐的千古奇闻。于是日常生活所绝对必需的食盐竟成稀世之宝,查盐粒竟真如数玑珠。因缺盐而患浮肿和粗脖子病者、甚至数月不知盐味者,竟均比比皆是,屡见不鲜。至于卖妻鬻子而求得一点食盐者,也时有所闻。这在修武人民的食盐史上,实是最悲惨、最苦难的一页。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修武人民推翻了压在头上的三座大山,也永远结束了长达两千多年的食盐苦难史。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十年,盐价一直保持在每斤一角四分钱,在修武县的任何地方,哪怕是最偏僻的只有一两户人家的小山村,也能随时买到质地优良的海盐,甚至会有基层供销社的经销人员越岭翻岗,送盐到家。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人们更吃上了加碘盐,添加某些必要微量元素的营养盐。回忆旧社会修武人民食盐的苦难史,真可谓天渊之别,不堪回首。而这块清咸丰四年所锻凿的修武县“南盐部砝”,只好被送进修武县博物馆陈列,以它修武人民食盐苦难史见证者的身份,成为向修武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新旧社会对比教育的活教材:莫忘昔日苦,珍惜今日甜。


责任编辑:M005文章来源:修武网(20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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