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书法用字的几点思考
2014/2/19 15:12:1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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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书家。偶尔写几个甲骨文字送展或送人,仅为宣传甲骨文。”
这是我常常在展览会上发言或对向我索字朋友们常说的一句话。平心而论,是一句大实话,绝非自谦之言或故弄玄虚。特别是近两年,写得越多,这样的感觉越强烈,越觉得自己写不成一个书家。以至于三年前就集成了一本内容176页甲骨文对联集,出版彩稿都已出来,却至今没敢刊印。
坦白的说,面对承载着民族主流文化精神的书法艺术,自己始终只是一个门外汉。因而,对于书法的用笔结字,篇章墨色等,没有一句发言权。能在大半辈子的年龄里拿起毛笔写几个甲骨文字,得益于董作宾先生关于“以甲骨文书法来宣传甲骨文”观点的启发与其哲嗣次子董玉京先生的引导。(详见拙著《甲骨学与甲骨文书法艺术》)另外,还有饶宗颐先生的一句话,多年来,一直深深地影响着我的习学。
那是美国“9.11”时间刚发生的2001年9月18日,我去台湾大学参加一个学术会议途经香港。身为香港中文大学校董的饶宗颐先生率学校一干师长在香港的世贸大厦顶层大宴会厅招待我们。还记得饶先生风趣的说:“这里不是美国的世贸大厦,这里绝对安全。”之后又专门前往位于香港跑马地饶老的家中拜访,向他请教甲骨文书法的用笔。饶老只是用手指慢慢在桌面上划了个十字,说了一句话四个字,“横平竖直”。之前,也曾与董玉京先生探讨书写甲骨文字。玉京先生认为甲骨文字的基本笔划为“点、线、曲”,而我则觉得甲骨文的笔划实际上只有“线”。因为甲骨文多为契刻,“点”由短线表现,“曲”是线的一种形式。如言“直线(包括短线)求稳、曲线求变,那么,线的平且直实如同大厦之基石,决定一切。
由这一角度审视书写甲骨文字,行笔技法似乎不是太大问题。那么,什么是甲骨文书法创作的最大难题呢?两个字--用字。本来就已存在着古今文字字形迥异的障碍,加之这一特殊文字载体上的特殊内容文字仅仅“是商代文化的一个角落”(董作宾语),并不能反映当时文字的全部(当时的主流文字“册”“典”上还应有更多的文字,遗憾难免腐朽而未见留存至今)以及发展变化三千年之久形成的甲骨文与当今汉字之间存在直接相承关系的文字太少等因素,从而远远不能满足随心所欲地“古为今用”--创作表现今人思想情绪的甲骨文书法作品。对此,董作宾先生形象比喻为“新瓶装旧酒”。面对如此“不是不为实不能为”的状况,多数学者持谨慎态度。以高超的学识和智慧尽力而为,闯出了一条辉煌的正道,使甲骨文书法艺术成为伴随着甲骨学的发展而绽放在书法艺苑里的一朵新秀和奇葩。与之相伴,也不排除有无识而有“胆”者,或还有一些被称为“大家”者的胆大“突破,集中表现在甲骨文书法用字上的极度混乱现象。
目前,甲骨文书法界对于用字的态度大致有三,一是“泛”、二是“严”、三是“宽”。
“泛”者可谓是泛澜无边,甚至能用甲骨文写一部《论语》,可笑的以为抓了一把干草就已“挟泰山以超北海”,恬不知耻之极。
“严”者以严谨的学术立场限制作为艺术品的书法作品,实不可取。
“宽”者是在坚持甲骨文纯洁性的前提下充分尊重艺术的创作规律和时代精神,董作宾、罗振玉等都是倡导者和实践者。当今著名甲骨学者、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王宇信先生在其早年的《甲骨文通论》著作中,就已为甲骨文书法专列了章节,对用字也是“宽”的观点。
笔者认同甲骨文书法用字上从“宽”的态度,因为这种态度首先建立在高度尊重甲骨文,尊重三千多年前老祖宗的智慧与创造,坚持甲骨文的纯洁性及把书写甲骨文原字形作为首要原则的基础上,以遵循艺术创作规律进而追求时代精神。不赞成甲骨文书法用字上的胡编乱造。试问,书写金文、石鼓文等古体文字,能够随意自己“制造”个金文字或石鼓文字吗?回答是肯定的,“绝对不能!”那么,为什么金文、石鼓文不能造,反而敢造甲骨文字呢?应该说,写甲骨文书法必须写甲骨文原字形。这是最基本的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由上述原则前提之下,笔者建议从以下三方面追求的甲骨文书法用字上的增量,以创作体现时代精神情感的新篇章。
一、慎声旁借代。这也是董作宾先生倡导的“借用初文”和“利用假借”。如以“北”代“背”、以“白”代“伯”、以“戋”代“残”、以“昌”代“唱”、以“易”代“赐”、以“朿”代“刺”、以“奠”代“郑”、以“耑”代“瑞”、以“工”代“贡”、以“或”代“国”、以“何”代“荷”、以“古”代“故”、以“畕”代“疆”、以“万”代“迈”、以“若”代“诺”、以“不”代“丕”、以“齐”代“斋”、以“禽”代“擒”、以“官”代“馆”、以“土”代“社”、以“史”代“使”“吏”、以“尃”代“搏”“博”、以“每”代“悔”“晦”“诲”等等。上述文字在甲骨文时期就已经存在着一字多义的关系。如“官”字,其初义并不指官员,而表“馆舍”,发展到后来本字专指官员,表示馆舍义的字加了“食”字形旁。又如“古”与“故”、“齐”与“斋”等,直到汉印里仍然通用。以“声旁借代”用字原则融入甲骨文书法创作,大大地增加了创作新内容的用字量。但是,必须“慎”用,不能认为所有的声旁都可借代。其中,还涉及到古今音韵异同诸多问题,更需要提高古文字辨识和使用能力。总之,谨慎用之,有“胆”必先有“识”。
二、从一家之言。此“一家”专指甲骨学术界的专家而非那些“造家”。我们知道,从目前发现考释出的4672个甲骨单字中(据《甲骨文编》统计),直接见于《说文解字》的为941个(最早考释甲骨文字的方法为由《说文》而篆书,再由篆书上推甲骨),这部分应该是比较可靠的。但是,还有一定数量已释定的甲骨文字专家们还没有形成统一意见。如“海”字,上世纪30年代叶玉森先生把“河口中加上午字,以午时海水涨潮涌至河口,表示海水”的那个字释定为“海”字。其后虽出现不同见解,董作宾先生仍从一家之言,在甲骨文书法创作中当“海”字使用。又如“十字路口中加个人字”,严一萍先生释定为“道”、“十字路口加个‘直’”被书字们当“德”使用等,都是“一家之言”用字现象。笔者认为,起码书写的是甲骨原字型,又有学者考释认同,即便用也不至于导致文字“混乱”,应允许书家下笔。
三、容坦言从宽。此说可谓是“宽”到极限了。王宇信先生在《甲骨学通论》和《序金开(张坚)甲骨文书法<耕耘集>》中,一直主张:“甲骨文书法创作时如果甲骨文中没有某字时,可以有根据地‘借’字或合理‘造’字,才能解决因甲骨文字太少,远不敷表达当代人丰富思想需要的矛盾”。笔者非常赞同王先生从宣传甲骨文角度与丰富甲骨文书法艺术思想性角度所提出的观点。特别是借用甲骨文同时期的金文、陶文等,实属不同载体上的同一文字,无庸质疑可以使用。然而,这种从宽的“借”也好,“组”也罢,甚至“造”也行,切记用在甲骨文书法上时,无论如何把这大胆“创造”,再大胆的在释文题跋中坦言出来,写明某行某字是自己的“独创”,或是借用了金文或汉印。这样一来,既不会埋没自己的“创造”而害己,也不至于亵渎神圣纯洁的甲骨文误导他人而误人。特别应该提出的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现象,就是以往已有的形形色色的“造”、“组”、“乱借”而非“坦言”者,其中还不乏最具欺骗性的所谓“大家”者,加之不负责的出版发行,最让初学者或不愿学习甲骨文却非要书写甲骨之书写者受骗上当摹仿从而再度误人。
前些日,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召开了“2012甲骨学与高青西周遗址发掘国际学术会议”。在会议上,台湾国立师大的吴玙教授发表了《纯洁传统文化的甲骨文》论著。在深受老朋友吴玙先生“坦言”折服的同时,也为已是八十多岁老人的他的追求精神所振奋。不但终于有勇气刊印这本小册子,(其中对联部分由早在纪念殷墟发掘80周年时创作的八十余幅对联中选出,扇面部分系“让甲骨文走进寻常人家”理念下的新作)而且,写了这篇小文作为后记。也借此表达心中对两月前在台北谢世的著名甲骨文书法家董玉京先生的深切哀思。记得那年的北京小聚、有玉京先生夫妇,还有董作宾先生的三子董敏和四子董兴夫妇。他们庄重的嘱托:“董氏甲骨书法,全靠你了”。每每想起这幕,总感惭愧,催人振奋。通讯员 张坚 供稿【原标题:甲骨文书法用字的几点思考】
责任编辑:C009文章来源:人民网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