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称上元节或元宵节,濮阳一带称灯节。实际上自正月十三到十七日统称为灯节,只有十五是正灯节。
在灯节期间,人们习惯吃元宵(民国初袁世凯下令改称汤圆),取全家团圆之意。
十五下午,儿童将高粱杆数节串联在一起插在头门上,风一摇动,哗啦作响,号为“打鬼棒”,也有用高粱杆扎成灯笼,或大麦穗、耙子挂在或插在门口,借此禳除不祥。
正节十五与十六日晚,这是濮阳民间最热闹的时间,人们花灯齐放,争奇斗艳,在灯节期间,还有一些未婚姑娘,请仙女下凡来预测年景好坏和个人的命运。80年代以来各个单位出面组织,燃放焰火,届时礼花礼炮,五光十色,热闹异常,同时还举行多种多样的文娱活动,如耍狮子、舞龙灯、唱社戏、猜灯迷和举行灯展等。
正月十六日黎明,城乡男女老幼大多要早起出游逛野,边走边高声叫喊:“正月里,正月正,正月十六有灵圣”、“卖杂病,卖给谁,卖给×方小二梅”,如遇到大树就用身子在树周围反复磨擦,边磨边说:“卖给大树你吧!”其一表示春节已过,取人人勤奋的吉利,再者表示将上年的疾病晦气扔到野地,以图新的一年健康。如果确是身患微疾的人,还要围绕水井、古庙走一周,将随身之物裹以土块、瓦砾或投进水井,或甩在庙外,认为这样做就会把自己的病卖给水井或古庙,并拾些柴草,在十字路口烤火,表示与百病永诀。一些中老年妇女还在野外拾些谷茬、豆秸回来,烧锅或扫拭炊具,以求一年消除五毒,无灾无病,幸福美满。
部分庄村还有这样的规矩,新媳妇十五在婆家观灯,十六早晨由娘家人接回,十六晚上要在娘家过夜,借此以照顾双方团圆。
十六早晨,由家长在列祖列宗牌位前点燃香火纸钱祷告,让其仍回阴宅,然后将家堂轴子收起,值此春节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