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禹州市无梁镇境内的周定王陵自然风光旅游区,尽管天气炎热,但丝毫挡不住处处勃发的生机:绿油油的小草铺地,新栽的各类景观树绽花吐绿,每逢节假日,游人更为这里平添了不少活力。“请勿玩火!”只有这每隔不远就会看到的标牌,隐约让人感到,这里有过不同寻常的经历。2008年2月底,这里曾遭受过大火的洗礼。提起那场大火,当地村民至今记忆犹新。说起一年多来为帮助旅游区恢复“元气”付出巨大心血的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当地村民更是赞誉有加。
点荒草玩
烧毁幼树14997株
禹州市周定王陵自然风光旅游区是集传统墓葬文化体验、旅游休闲观光于一体的旅游风景区,2000年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尽管尚处于开发中,但已有不少游客到此游玩,常年在外打工的当地村民马明(化名)就是其中之一。
2008年2月28日下午,马明和朋友一起到旅游区游玩。下山途中,因好奇,马明聚拢了一小片荒草,并用打火机点燃。然而,当时我市普遍干旱,再加上尚带有寒冬气息的风助势,这一小堆火迅速脱离控制,蔓延方圆103.7公顷,其中林地12.4公顷、宜林荒山91.3公顷。火灾发生后,禹州市政府、无梁镇政府和禹州市周定王陵自然风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立即组织镇政府工作人员和附近2000余名群众投入到灭火战斗中。火扑灭了,但侧柏幼树、油桐幼树、刺槐幼树和其他杂木幼树共计14997株已被烧毁。据统计,这场火灾导致禹州市周定王陵自然风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其中,仅为灭火群众支付补助费用就近1万元。
案发后,马明被禹州市林业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08年3月24日,该案被移送至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该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高国强具体经办。
检察官考虑周全
嫌疑人补栽树苗
禹州市周定王陵自然风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审查起诉阶段,高国强发现,该公司只提起有刑事诉讼,却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若只如此,马明可能会因失火罪被判入狱,但集体的利益将无法维护。如何才能既打击犯罪,又尽可能减少国家、集体的损失,使群众谨记玩火的教训?通过查阅法律条文,该检察院公诉部门认为,此案件属于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确定了办案方向,高国强及时向该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通报了本案的基本情况,并一道研究制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案。为使案件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提起民事诉讼前,检察官注重了对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取证,界定了因本次失火给集体造成的财产损失;同时,主动到马明的家里,了解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听取马明及其家属、辩护人的意见。马明的家庭并不富裕,要求其赔偿3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显然不太可能。鉴于这一情况,马明又是过失犯罪,认罪态度又比较好,该检察院最终将方案确定为,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追究马明的刑事责任外,还请求判决马明在一定期限内补栽树苗,马明也因此可以得到从轻处罚。2008年4月2日,该检察院以失火罪对马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阶段,由于审查起诉阶段工作做得足,马明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均没有提出异议,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诉讼请求也没有提出异议,对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提出的量刑建议及附带民事部分的建议表示认可。经过审理,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马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赔偿禹州市周定王陵自然风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9950元,3年内为禹州市周定王陵自然风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补栽树苗14997株。
案结事了
教育意义常在
这是近年来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2008年12月7日,该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张拥军等检察官专门到周定王陵自然风光旅游区,了解这一诉讼的实际效果。检察官了解到,马明已与禹州市周定王陵自然风光旅游区有限公司商定了补栽树苗的具体计划,并先期支付了2万余元树苗款由该公司购买树苗,马明及其亲朋已开始按计划补栽树苗。
“这一公益诉讼的提起是我们的一次有益尝试,让那些破坏环境的人在受到法律惩罚的同时还承担民事责任,既能最大限度地为集体挽回经济损失,又让被告人以实际行动弥补损失,更可警示他人。同时,这也是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的具体体现。”张拥军说,这起公益诉讼案件引起了当地群众的普遍关注。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不仅马某及其家人、禹州市周定王陵自然风光旅游区有限公司表示满意,当地群众也普遍赞同。到现在,群众还经常拿这件事情警示自己的孩子和外来游客。
今年3月份,正值植树的黄金时期,检察官再次到周定王陵自然风光旅游区及马明家中回访。了解到补栽树苗已近80%,尽管马某出外打工但其亲朋依然在不遗余力地补栽树苗,喜悦之情在检察官心中油然而生。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标题:还周定王陵旅游区一片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