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13〕1957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淮阳东汉陈王刘崇墓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3]24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刘崇墓保护规划编制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刘崇墓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应从保护墓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出发,合理确定规划范围,注重墓葬周边景观风貌控制,统筹考虑文物本体保护、环境整治、居民调控等问题,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应按照工作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三、请你局指导专业考古研究机构进一步加强考古和研究工作,明确刘崇墓的范围、布局和内涵,加强已有考古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工作,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五、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刘崇墓保护工作,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日常巡查和看护,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村镇发展之间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3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