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由于传统文化的回归,传统宗教信仰全面复苏,信仰佛道教或认同佛道教文化的人群快速增加。为解决佛道教寺观少的矛盾,部分信仰佛道教的民营、个体业主利用自有的房舍,设立念佛堂、禅堂,成立居士林或念佛小组,开展宗教活动。这样不利于正法正道的弘扬,也为一些非法教会的滋生提供了条件。
三、建议
中国传统宗教一个突出的历史特点是重视个人修行,佛教追求解脱生死,道教以致逍遥无为,从而达到精神上的自在。同时影响民众行善积德和道德教化,把去恶为善放在宗教教义与宗教活动的首位,作为宗教的主要精神方向。给予传统宗教相应的自由发展空间,让他们更多地进入民众的日常生活,有利于促进宗教和睦,社会和谐,有利于实现中国文化战略。
一、将城市佛道教寺观布局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化是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人类社会发展中最重要的趋势之一。城市化的结果是城市越来越多,城市人口比重越来越大,城市的功能越来越齐全。城市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有1300万人口从农村转入城镇。中国传统宗教经过60多年的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已不再仅仅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更是一种传统文化模式、传统文化精神,这种文化精神已成为社会主义的组成部分。在城市化进程中,合理规划佛道教寺观,给传统宗教文化提供生存空间,不但是可能的,也是可行的。在设区的市,每区都应规划有传统宗教寺院或道观。社会主义社会是人民选择信仰最自由的时代,满足信教群众和传统文化爱好者要求,有利于保持信仰多元化生态的平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
二、将佛道教寺观房产,落实给佛道教界。《中央办公厅调查组关于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及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中发〔1985〕59号文件指出:“在‘文化大革命’以前已长期被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使用;或者房屋早已倒塌、拆除,经政府批准地基已被公用的,都不在列入落实佛道教房产政策范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一政策的出台,对全面落实国发〔1983〕60号文件精神,保持佛道教领域稳定,适应改革开放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无疑是正确的。如今二十多年过去了,国家的政治环境、经济条件、城市规模、信教人数都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对佛道教文化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地位和作用重新定位,需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再者,一些城市建国前的部分佛道教寺观目前还保存的相当完好,山门、大殿、寮房都还存在,但却由文物、文化、旅游、农业、林业、教育等部门占有使用,而群众自发的宗教活动仍在进行,游离于宗教事务管理之外,造成了一定的混乱现象。在新的落实佛道教房产政策出台之前,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管理使用权交给佛道教界正式登记开放,既能满足群众宗教活动需要,也纳入了宗教事务部门的统一管理。
三、降低城市佛道教活动场所审批登记开放的门槛。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全面落实,信仰佛道教和认同佛道教文化的人群越来越多,城市登记开放的寺观有限,而民间自发组织的念佛堂、学佛小组已有一定的数量和规模,他们利用自有或租赁的祠堂、空闲厂房、民居开展宗教活动,传播宗教文化,这样做虽然不符合《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但也是对寺观不足的有益补充。台湾各种寺庙、精舍2000多处,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在民宅中。对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念佛堂、学佛小组,只要有相对固定的场所,不扰民,符合城市管理规定,愿意服从政府管理,经所在社区同意,由城市办事处审批登记开放,报区级宗教部门备案,可以允许其开展宗教活动。
四、让佛道教文化进社区。改革开放不仅会带来经济发展、社会繁荣,给群众带来实惠,也会带来困惑或扭曲。社会风气低俗,见利忘义,造假售假,强买强卖,坑蒙拐骗,赌博吸毒,贪污腐败,行贿受贿,不守诚信,违法犯罪等丑恶现象成为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毒瘤”。这时候,需要用传统的优秀文化去充实社会主义文化内容,而佛道教文化便是促进社会稳定,维护良好道德风尚的重要精神力量。优秀的传统文化回归人们的日常生活,支持思想行为,金钱至上和欺诈犯罪的现象就会减少,社会冲突也容易和解,才能从根本上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制止邪教传播。让传统宗教文化读物进社区图书阅览室,进文化活动中心;有条件地开展传统文化讲座;传播传统文化养生保健功法;组织信教群众开展助学扶贫捐赠、义务劳动等公益活动。对遵纪守法,勤劳致富,乐于助人,品德高尚的信教群众予以宣传表彰,让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作者:释永信【原标题:释永信:城市佛道教文化该如何生存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