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县衙被“卖”引发震动
在河南内乡县城里有一座庞大的院落,它就是内乡县衙.首入眼帘的是高大的彩
绘木质牌楼,四个“菊潭古治”楷书大字遒劲有力,门楼红柱青瓦,石础木撑。再往前走,门楣之上悬“内乡县署”四个镏金大字。
7月12日上午,气派肃穆的内乡古县衙依旧人来人往,县衙内一位经营工艺品的老人说,昨天,内乡古县衙被“卖”的消息传到他耳朵里后,他就想不通,内乡县衙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怎么说卖就卖呢,他认为博物馆一定知道这件事,急忙找博物馆的领导,他们也是一头雾水.博物馆的领导告诉他,这么大的事,既然博物馆不知道,肯定有问题,不一定是真的,他才松了一口气。他说,“我在县衙里卖工艺品已经近十年了,现在来这里旅游的人越来越多,我的生意也不错,前几年听说山东曲阜的一世界遗产被租给个人经营,在全国引起很大争议,不知道现在情况怎么样了。”听说内乡古县衙要租给个人经营,他又咨询了一位律师,这位律师说违法,“政府再穷也不会穷到连‘国宝’都卖掉的地步。”
老人说的“卖”县衙的新闻是,该县从7月11日起面向社会,出让内乡县衙景区经营权30年至50年,凡买断景区经营权者,将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在30年到50年内,对景区享有相关经营权和收益权。同时,必须接受文化及文物保护部门的合法监管,确保资源的持续利用。
售票处的一位女工作人员说,上午来旅游的个别游客问县衙被卖掉的事,因为不知道内情,她们很尴尬。
县衙博物馆副馆长徐新华是1984年建馆时的参与人之一,他对县衙怀有深厚的感情,他说,今天很多熟悉的人打电话问他县衙的情况,当时他也很纳闷,“我是县衙博物馆的副馆长,我怎么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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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国家文物局干预此事
内乡县委宣传部的一位领导告诉记者,内乡古县衙被“卖”的消息传出去后,在内乡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国家文物局和省、市文物局的领导也非常重视,层层批示,要求严查。为此,当天下午,内乡县委、县政府领导立即召开紧急会议,他们认为,县旅游局某领
导的说法是错误的,是草率的,只代表她个人,不代表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也没有研究过内乡县衙景区经营权出让的问题,因为这是违背文物法的。宣传部的这位领导还说,内乡县委、县政府决不会为了眼前利益而作出违法的事,在会上对县旅游局的主要领导提出了批评。
在采访中,省博物馆学会会员、内乡县衙博物馆副馆长徐新华说,内乡县衙的主管单位是内乡县文化局和文物局,而旅游局的职责是旅游的规划、推介和宣传,旅游局在没有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同意下作出的决定是草率和不负责任的。
内乡古县衙被“卖”的消息也引起了内乡县文化局和文物局领导的重视,他们的第一感觉是吃惊。文物局局长段小敏说,7月11日下午,博物馆的老局长和现任局长给她打电话说过此事后,她急忙打电话给文化局领导,他们也不知道。她告诉记者,两年前,县里的个别领导出于好心曾提出过这个话题,但是在会议上没有讨论过,因为不符合法律,现在不知为啥又提出来了。
内乡县文化局主管博物馆工作的副局长徐向升接待了南阳市文化局的领导,他们也是为这件事来的,在上级主管部门的过问下,他们深感问题的严重性,来一问,他们心里有底了。徐向升告诉记者,他作为主管博物馆工作的副局长也不知此事,也没有见过县里下发的有关文件,他也没有参加过一次这样的会议,他说,“是不是旅游局和投资商的一厢情愿呢?只要我们在这个位置上干一天,我们就决不允许内乡县衙被‘卖’掉!”
省文物局文管处的一位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内乡县旅游局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违背了文物法第24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规定,另外,今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中也规定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被私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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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衙博物馆负责人:
政府早有此意?
内乡县衙博物馆副馆长徐新华告诉记者,内乡县衙是我国保存最完整的封建时代县级官署衙门,1984年被辟为国内惟一的县衙博物馆,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乡
县衙具有独特的建筑风格,整个建筑群融长江南北风格于一体,规模宏大,布局严谨,深邃森严,变幻无穷,是一座珍贵的文史资料库,素有“北有故宫,南有衙门”、“龙头在北京,龙尾在内乡”之称。它和中原惟一的世界人与自然生物园保护区———宝天曼构成了内乡的两条精品旅游线路。
据记者了解,内乡虽然有在国内外享有名气的“一山一衙”等丰富的旅游资源,但开发建设规模低、速度低,服务推介质量低、层次低,带动效益低。因此,内乡县委、县政府提出使旅游业实现从“接待事业型”到“经济产业型”再到“支柱产业型”的升级转变的目标。可以说,做大旅游是该县长久以来的梦想。今年六月初,围绕“打响宝天曼品牌”,“打造伏牛山旅游业龙头”和“南阳旅游旗舰”的目标,内乡县明确提出了创建旅游名县意见及实施方案。方案规划,今明两年将完成旅游投入2亿元,其中“县衙广场拆迁建设项目开始启动”。
今年6月2日,当地一家媒体刊登了内乡县发展旅游业的魄力。文章说,“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该县将创新旅游业管理体制,创新旅游开发机制,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发展民营旅游业,同时,积极稳妥地对宝天曼和内乡县衙等景区进行管理经营两权分离。2007年把内乡建成南阳旅游业的龙头,2008年进入全省旅游十强县,2010年,内乡将建成全省旅游名县,旅游接待人数突破3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5亿元,旅游产业对GDP的贡献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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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长:这是尝试和探索
据记者了解,内乡县衙现在的一张门票是30元,一年的门票收入在三百万元左右,50多人的工资每年仅几十万元,作为“国宝”,每年还可从国家申请来几十万元,并不需要借助外来的资金。
据报道,内乡县旅游局局长符莲娜说,一座古县衙,在内乡形成了一条旅游产业链,面向社会出让县衙景区经营权,目的是引进资金,保护、开发、利用好古县衙
符莲娜提起此事也是满腹委屈,承认这种做法不妥,以下是7月11日下午记者和她的对话。
记者:某媒体刊登你说的话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你有啥看法?
符莲娜:我们这种想法是不成熟的想法,目的是探讨经营权和管理权分离,引进资金,保护、开发、利用好古县衙。我从“栾川模式”受到启发,在考察中发现栾川的机制很灵活,引来很多资金,想尝试和探索这种模式,不过内乡县衙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位记者知道后很感兴趣,打电话问我,我就把自己的思路说了,没想到报纸登出来了,并且闹得沸沸扬扬。
记者:在此之前和县衙博物馆的主管单位联系了吗?
符莲娜:没有。这是我们旅游局搞古县衙广场开发的事。
记者:有人说你们无权过问博物馆的事,你有啥看法?
符莲娜:县衙博物馆不仅是文物单位,而且也是一个景区,我们就是管景区的。古县衙博物馆下个月要申报国家4A级景区,我们现在正在忙这事。
记者:你知道现在社会的反响吗?
符莲娜:知道。听说上级文物部门已过问此事,他们认为违法,国家文物不允许转让。
记者:你们和哪家公司协商?
符莲娜:去年有几家公司和我们联系,包括一家房地产公司。因为古县衙建广场要搬迁,需要一定的资金,想到了招商引资。而企业的想法是如何赢利,一些商家提出经营权和管理权分离的问题,我们正在商谈中,这篇报道把这一切打乱了。
记者:你知道文物法第24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规定吗?
符莲娜:不知道。我从县妇联调到旅游局任局长不到一年时间,整天忙宝天曼申报世界植物生物园的事,没有来得及学习,你给我念一下内容,我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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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专家: 企业经营文物是破坏
采访中,河南省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文物专家说,文物保护是一个讲究科学、投入大的系统工程,企业不可能“赔本赚吆喝”,它们追求利润最大化,根本无力真正保护文物,在他看来,只要文物经营权交给了企业,无论企业如何信誓旦旦对文物保护,都是对文物的一种破坏。文物保护缺乏资金是个难题,但是决不能完全依靠经营权外包;对文物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可以走市场化的道路,但是不能“变卖”,谁也无权将文物“卖”给私人。
他说,两权分离混淆了文物资产与一般经济资产的不同性质。文物首先是文化资源,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经济功能。因此,围绕文物所做的工作应是事业型管理而不应像对待工厂、矿山那样纯粹地进行经济经营。因此,在文物系统中应是所有权与管理权的统一,而非其他。所谓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则是以“经营权”取代“管理权”,以“经营”来主导文物事业的发展,这是对文物事业性质的曲解与误导。
最后他说,以“经营权”取代“管理权”,强调“经营权”的“分离”,从而使文物资产脱离文物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而去,最终使国有文物以“经营权”方式落入旅游公司手中。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经营权转让基本是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的结果,并没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文件。这样,国家主管文物事业的行政机构被架空,具体从事文物管理的机构成为旅游公司的附庸,它将瓦解我国文物事业的体制保障与制度保障。(原标题:内乡县衙被“卖”官 经营尝试遭专家抨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