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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组织了对固始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以总局[2006]123号公告形式,批准对固始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固始鸡以其良好的滋补养身功效,一直受到国内外消费者的广泛青睐,素有“中国土鸡之王”的美誉。固始鸡正式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必将会大大促进固始鸡的规模化养殖和规范化管理。(原标题:“固始鸡”正式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