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烩面引发官司 老字号要保护好自己的商标
2012/5/28 17:36:3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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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都是合记,为啥烩面却吃出了不同的味道?仔细一看,不是合记而是合锦记,不过中间的“锦”字做了特别处理,字小色淡,不留心看,肯定被误认为是大名鼎鼎的合记烩面。
郑州有家合记烩面,洛阳出了家合锦记烩面。于是,郑州的合记烩面以商标侵权将洛阳的合锦记烩面告上了法庭。一碗烩面引发的官司闹得沸沸扬扬,也给其他老字号商标敲响了警钟,“埋头做生意”还要抬头看形势,保护好自己的商标。
原告郑州饮食公司向洛阳中级法院提出诉讼,诉称被告于2004年8月5日成立洛阳涧西“合锦记”,经营范围是“饮食、烩面、风味小菜”,与原告“合记”同属餐饮业,被告理应知道“合记”商标,却将与合记相近似的文字“合锦记”登记为名称中的字号,足以引起消费者对市场主体和服务来源的混淆,导致消费者产生原、被告企业同出一处的误认。
而且被告在其所开的店面、菜单、餐巾纸等其他包装上重点突出使用“合记”两个字,对中间的“锦”字故意做了艺术处理,使之变得模糊不清,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认,并且被告所生产的烩面与原告所生产的烩面在风味上有差距,给原告的“合记”带来了商业损失。
【法院判决】
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与注册商标“合记”相近似的“合锦记”标志,销毁载有与注册商标“合记”相近似的“合锦记”标志的宣传资料,并停止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元人民币。
【律师说法】
天基律师事务所王剑兵律师
原告郑州饮食公司依法对“合记”拥有商标专用权,该注册商标在河南省有一定的知名度,已为公众所知悉。被告在其店面、餐巾纸、菜单等包装上使用的“合锦记”字样,因其对“锦”字进行了艺术处理,使得“合锦记”与“合记”商标在文字上相近似。
被告这种搭知名商标便车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因此,被告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原标题:一碗烩面引出的商标侵权案)
来源:东方今报
责任编辑: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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