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子产墓的保护僵局?
2013/2/21 11:25:2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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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是谁?他是春秋末期郑国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改革家。他比孔子大30多岁,应和老子是同时代的人物。郑简公十二年(公元前554年),郑人立子产为卿。他执政23年,在当时的声誉应不比老子、孔子差。
子产执政期间,改革内政,慎修外交,捍卫了郑国利益,极受郑国百姓爱戴,后世对其评价甚高,将他视为中国历史上宰相的典范,清朝的王源更推许他为“春秋第一人”。
子产制定了中国第一部成文法律;他不禁乡校,主张言论自由,尊重民意;他认为统治者“修德”自律比向神灵祈祷要好;他实行丈量土地,尊重土地私有;他以“苟利社稷死生以之”(子产语)的无私无畏精神推行新政;他死无余财,清廉一生,郑国人悲伤痛哭,三个月不行乐;也正是他,才有了郑州市金水河的传说。孔子听到他去世的消息,难过地流泪说:“子产,古之遗爱也。”(子产的仁爱,是古代贤明政治的遗风啊)
子产墓地在河南省新郑市与长葛县交界的陉山,陉山因此而成为一座文化名山。然而,令人痛心的是,五十年来,陉山一直不断地被炸山取石,近几年更是直接危及到子产墓。尽管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禁止在此处采石,但各方利益的纠结,使得保护措施得不到根本的落实,保护子产墓陷入了僵局。
处理好发展经济与文化生态的关系,是保护子产墓的根本
发展经济,必定与环境发生联系。生态环境是人类从事生产的物质基础,生态环境为人类提供精神享受,生态环境能够加速或延缓经济发展,生态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如果发展经济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这种发展是最终难以为继的,甚至带来灾难。
子产墓是宝贵历史遗产,对他的价值之所以忽略,过去在于文物和文化部门宣传不够,没有使大家都知道这是国宝级的文物。现在人们可能没有充分认识子产墓的价值,但在面临它遭到破坏的严峻时刻,先采取保护措施是最要紧的。
陉山是历史名山,是因为子产墓在那里,它是河南文化的一个代表符号,是中原人民的骄傲。后代应当很好地爱惜,让它成为一个标志性景点。河南著名学者李铁城先生疾呼:“保护子产墓,就是保护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保护子产墓,就是保护最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保护子产墓,就是保护中华民族优秀的伦理道德;保护子产墓,就是保护中原文化的名声。”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建设美丽中国。建设和实现美丽中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要尽快改变目前我们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重经济增长、轻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滞后于经济增长,以及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来保护文物的倾向。要真正使文物保护融入经济发展之中,成为应有之意。
据传,子产墓保护之所以这么软弱,与有关采石部门的强硬态度有关。而有关采石部门之所以强硬,是因为他们与河南省有合作项目,如果河南强制让他们停采,他们就以其他理由撤出合作项目。若真如此,更值得深思了。难道发展经济一定要以破坏文物为代价?在发展经济和文物保护发生冲突时,应坚守的原则是什么?
开采矿石除了不能在陉山子产墓周围进行外,其他不远的山体只要不是名山,完全是可以替代的。听说开采单位也有转移开采点的方案,可惜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其中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需要高屋建瓴地通盘考虑、规划实施。若互相推诿、终会使保护子产墓的义举化为泡影。
维护法律尊严,是保护子产墓的武器
当文物保护和采石发生矛盾的时候,应当谁给谁让路?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各类建设施工都要为文物保护让路。文物从它被发现的时候开始,就要进行保护。文物是民族的文化记忆和精神财富,是不可再生、不可复制、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具有唯一性、稀缺性和珍贵性。文物不同于其他资源。石油可以从国外进口,技术可以从国外引进,文物是自己特有的,是世界唯一的,若破坏了文物,这个唯一的文明就会从世界上消失。
保护文物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单位的职责,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采石损害子产墓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政府部门的关注,文物部门在保护区域栽上了界桩,拉上了铁丝网。但铁路局采石场竟然悍然毁坏保护界桩,公然开工作业。在被执法部门强制停工之后,2012年8月11日该采石场再次开工生产。该采石场负责人说,是因为接到了其上级下达的生产指令。作为铁路局的下属企业,采石场只能听从上级安排。他还说,这个采石场是铁路局唯一能够生产特级道砟的企业,负责向京广线、陇海线等铁路干线和车站供应优质道砟,各种合法手续齐全。如果停产,后续工作怎么办。可见,铁路局陉山采石场一直不停产的真正原因:是铁道部门不顾学者专家、新闻媒体及河南省的强烈呼吁,违反《文物保护法》,违背人民的意愿,一直在下达生产指标。
早在2011年10月17日,铁路局发给许昌市政府一份申请,希望能在“子产墓保护范围内继续开采道砟”。其理由为,“一旦道砟供应中断,将危及中原铁路枢纽运输安全和畅通”。铁路局的“申请”很有来头,如果你当地政府不让我继续开采,就会“危及”中原铁路枢纽运输安全和畅通。这个责任谁能承担得起?但是,铁路局想过吗?你继续采石,就会对国家宝贵文物造成巨大破坏,而破坏了文物,你铁路局能承担得起吗?难道保证交通畅通非要以破坏子产墓为代价?
我国是法治社会。当单位的经济利益与法律发生矛盾时,抱着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无条件地依法办事,是必须令行禁止的。
提高政府执政能力,是保护子产墓的前提
2011年4月,许昌市紧急制止了子产墓周边采石作业。之后,郑州铁路局提出在子产墓保护范围内临时开采道砟的方案。2011年11月,许昌市政府批准了其中的一个开采方案,同意其作为一项过渡性措施,在子产墓中心东南150米以外,东北、西南向,长180米、宽30米、高度70米的采石区域临时开采道砟。实际上,这个保护范围仍停留在纸上,并未得到切实执行。采石场最大、离子产墓最近的郑铁采石场仍在继续开采。还有,地方政府部门对某持有采石证的企业,因其采石证到期日为2013年,就放个口子,“待采石证到期后不再续批。”
针对上述现象,记者想指出两点:
第一,从环境保护、保护文物的角度看,子产墓这座山整体上该不该开采?若不应开采,目前在陉山划定开采范围的规定,只要在子产墓保护区域,都是不妥的。著名学者李铁城先生指出,应宣布目前残存的陉山全山范围内为子产墓文物保护区。按目前陉山南侧距子产墓只有20米的采石点来说,已是一条90度的峭壁,自然风化塌蚀不止,用不了几十年子产墓也在劫难逃,同时如以目前只限墓四周少许保护地外,其他地方,任其开采,炸山开采之风绝难遏止,妄谈保护!只不过自欺欺人而已。只要认定采石陉山违法,那么你采石证即便还未到期,也要一律废止。留一条尾巴就会遮遮掩掩,禁而不止。况且陉山作为历史名山,上面又有两位历史名人坟墓,定为文物保护丝毫也不过分。这就像庐山、黄山、嵩山,绝不可除风景点外便可开山炸石,道理是一样的。
第二,为什么方案和措施停留在纸上得不到落实?为什么政府严令屡禁不止?子产墓保护牵涉到郑州新郑、许昌长葛两地,牵涉到铁路局和其他各利益集团,牵涉到文物、国土、公安、工商管理、法律等多个部门,需要方方面面的协调并采取综合措施。一年多来学者呼吁,媒体曝光,的确引起了政府的关注。李铁城先生多次向市、省文物部门及省人大反映,他们的态度应该说都很热情,也多次亲临现场,也召集采石单位开过会,采取了一些相应措施,明令禁采。早在2011年5月25日,郑州市前市委书记连维良亲自作了批示:要求对采石场合法性核实,并对保护子产墓一事提出具体措施;如涉及许昌,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函请许昌给予协助。之后许昌市委书记李亚对子产墓保护问题也有批示要求。
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可以找出一千个理由。不管如何,保护子产墓虽有成效,但根本措施还在悬空,还没有找到根治的一劳永逸的方法,这是铁的事实。当下道德滑坡之甚,对金钱贪婪之狂,不是一两份纸质文件和口头劝诫所可挽回的。想要彻底保护子产墓,郑州、许昌两市政府必须痛下决心,协调有关部门统一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李铁城先生也只是奔走呼号,在问题继续堆积面前,他的呼吁也显得苍白无力。正如李铁城先生所说:“子产墓能否彻底完善得到保护,正在拷问每一个中华儿女的良知,也在检验政府的作为和效率。”【原标题:子产墓保护僵局如何***?】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牛蕴 时间: 2013年01月04日
责任编辑: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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