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由于出生贫寒,痛恨贪官污吏,在执政后采取了中国历史上最严厉的措施来惩贪,连多用一张信纸在他眼里都算贪污。而且,朱元璋杀贪官的手段极其严酷,特别针对贪官制定了凌迟、枭首、阉割、诛族等酷刑,此外,还有骇人听闻的“剥皮实草”,就是把贪官的皮剥下,里面填上草。并放在贪官继任者的衙门座位旁边,不得挪开,目的就是为了警示继任者。然而贪腐现象仍旧屡禁不止,朱元璋也哀叹:“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愈多。”在这种情形下,朱元璋推行了百姓“造反”的群众反腐运动。
在1385年颁布的《大诰》里规定,耆民百姓可以到京师面奏本处官员善恶,而对于不法“吏胥”,老百姓可以径直捉拿、绑缚,送到京师治罪。并规定“各地官员人等,敢有阻挡者,其家族诛”,“敢有邀截阻挡者,一律梟令。途中过关津渡口,把守人员不得阻挡。”于是1385年开始,全国掀起了群众反腐高潮,大量吏胥被绑送到京师,除情节严重者处死之外,绝大多数被发配到边疆充军。
此外,朱元璋在午门外特设“鸣冤鼓”,民间百姓若有冤情在地方讨不回公道,可上京击鼓直接告御状。朱元璋还废除了只有朝中大臣才可早朝的规矩,规定凡朝廷命官,均可参加早朝上殿议事,若有隐情还可要求单独面圣奏报。
朱元璋还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群众反腐教育,1385年,他下令《大诰》“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终洪武年间,《大诰》三编共印数千万本,成为近代史上全球发行量最大的出版物。要求官员个个知道,老百姓识字的要背诵,不识字的有人念了听。还规定:有这套书的百姓,犯法如能熟读《大诰》,可以减轻处罚;没有则加重处罚;拒不收藏者,则流放边疆。
在“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封建年代,赋予百姓直接查送官吏的权力,是中国几千年法治史中破天荒的政治创举。朱元璋能借助民力反腐,有其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其以民制吏的做法有很大的政治极端性和历史局限性,他远没有把以民制吏的群众反腐运动经常化、制度化、普遍化,因此其反腐成效有限,以致官吏“造罪无厌”“终化不省”,最终不免明朝走向衰亡的历史命运。
从朱元璋发动的群众反腐运动看,“制吏”的人只限于乡绅耆老、贤良正直、豪杰人士,远不是全体公民。朱元璋明确,“乡间年高有德者,或百人,或五六十人,或三五百人,或千余人。年终时共同商议确定,本境祸害百姓的有几人,造福百姓的有几人,赴京面奏,朕必然做到为善者嘉奖,为恶者严惩。”从中可看出民告官的时间只限于年终,远不是随时随地。《大诰·乡民除患》中明确限定了“被造反”的对象:“布政司、府、州、县在役之吏,在闲之吏,城市乡村老奸巨猾顽民。”朱元璋群众反腐运动的对象只限于地方官,而不包括位高权重的大臣,更不包括握有绝对权力的皇帝自己,这也决定了群众反腐不可能深入彻底,有其诸多局限性。
“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几乎无日不杀人是朱元璋铁腕反腐的极端表现。而朱元璋以个人喜怒加减刑赏,随意订法、改法,脱口下诏,常常是“任意不任法”。在洪武时代做官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高危职业,官吏惶恐不安,士人不愿仕进。“京官每旦入朝必与妻子诀,及暮无事,则相庆以为又活一日”。由于杀戮过甚,从洪武元年到十九年全国13个省从府到县的官员竟没有一个做到任期满的,往往未及终考便遭到贬黜或杀头。洪武四年甄别天下官吏,空印案和郭桓贪污案连坐被冤杀的达七八万人。朱元璋杀贪官甚至杀到有些衙门无人办公的地步,最后关在监狱里的官员一旦衙门有事,还要戴着枷锁和镣铐去办公。
朱元璋反腐扩大化不可避免地带来负效应,不仅导致人人自危的畸形社会生态,让官吏对朝廷离心离德,也使内部矛盾激化,积聚社会仇恨,不可能真正形成社会法治的安定环境。如果为所欲为滥用职权,言大于法、情重于法、人高于法盛行,或许《孟子》中被朱元璋删去的“君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就是最好的注脚。作者:王厚明【原标题:朱元璋的群众反腐运动为什么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