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印象河南网 >> 相关信息 >> 名人名家 >> 浏览相关信息
精彩推荐
专题推荐
    没有记录!

令出必行:商鞅变法

2013/7/8 17:42:08 点击数: 【字体:

    中国古代社会听讼断狱,讲求“天理国法人情”的结合。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则更强调法律的权威性。他们认为法律一旦设立,就必须遵守,即使有时候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也必须依法而断。

  战国时期,商鞅主持秦国变法,为取信于民,于城南门立了一根木头,说只要有人将此木搬到北门,就奖赏十金,无人敢应。后加至五十金,果然“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有人在重赏的诱惑下将此木搬到北门。商鞅如约给付搬木者五十金。秦国的民众得知此事,都认为商鞅变法,令必行,禁必止,所以无论贵贱老幼,皆听令于法,秦国人心安定,人人遵守商鞅的“奖励耕战”之法,因此富强。宋代改革家王安石赞商鞅道:“世人未可非商鞅,商鞅有令能必行。”这一故事表现了法家“有法必依”的思想。

  法家对法律条文呆板地拘守,用法家的话来说是为了“富国强兵”。用法律强制规定人们的一举一动必须符合“国家利益”,如果有功于国家,则重赏;有损于国家,则重罚。在春秋战国诸国争雄的环境下,法家用法律统一人们的言行、约束人们的思想,对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确实起到了促进作用。

  在讲究“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的中国古代社会,法家自汉以后便不登庙堂,沦为江湖之学,汉代以后的统治者虽用法家之术,却绝不言法家之学。尽管如此,作为春秋战国时期可与儒家一争高低的“显学”,法家的法律主张还是有一些可以为后人借鉴。其中“信赏必罚”,即法律必须取信于民的这一主张就对后世确立法律的权威性有着积极的影响。□ 马小红【原标题:令出必行:商鞅变法】


 

责任编辑:C009文章来源:法制网 2009-08-30
0
相关信息 没有记录!
著名人物 没有记录!
精彩展示 没有记录!
评论区
友情链接 新浪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