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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子产的宽严论说起

2013/6/14 14:31:11 点击数: 【字体:


    本网讯 据《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郑国子产病重后,叮嘱太叔说:“我死后,必定由你执政。只有德行高的人才能够用宽和的政策使人民服从,其次就不如用严厉的政策。被火烧死的人比较少,是因为火看起来让人害怕;被水淹死的人比较多,是因为水看起来懦弱而好玩。因此,实施宽和的政策难度大呀!”

  孔子对子产的政策和策略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进一步总结出“宽猛相济”的政策。他说:“(子产)讲得真好啊!政策宽和了,民众就怠慢,于是就需要用严厉的政策来纠正;政策严厉了,民众就会遭受残害,于是就需要实施宽和的政策。用宽和来调剂严厉,用严厉来调剂宽和,政事就可以和谐。”

  子产认为,德行高的人执政才能实行宽和的政策,普通人执政还是实行严厉的政策比较保险。他突出地证明了实行宽和政策比实行严厉政策有更大的难度,而且这个难度主要来自对执政者的素质要求比较高。他以火与水的性质差别作比喻,足以启发人们产生许多联想,认同者自然不少。

  如果用孔子的观点来分析,实行宽和政策对执政者的素质要求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执政者要有很高的道德修养,并实行普遍的道德教育。此所谓“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二是执政者要作出道德表率,此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三是执政者要让民众得到实惠,安居乐业,不让民众承担过重的负担,此所谓“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

  不过,上述道理都是从高层统治者的角度来讲的。如果从现代执法和司法的角度来说,实行轻缓的刑事政策,不仅对执法者和司法者的素质有较高的要求,而且对执法和司法的社会环境和制度条件都有较高的要求。

  相比而言,实行“严打”政策比实行轻缓政策确实要容易些:其一,“严打”比较容易避免外部干扰,“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要少得多。其二,“严打”的程序简单,工作效率高,见效也快,而实行轻缓政策则程序细致,调处的社会关系复杂,工作量大而业绩不突出,甚至会降低原定的某些指标。其三,打击有力比打击适度,维护稳定比促进和谐,都要容易得多。因此,严易而宽难,古代如此,现代亦然。

  孔子则进一步发展了子产的宽严政策,主张宽与严这两手要视不同情况而交替使用,此一时普遍实行宽和的政策,彼一时则普遍实行严厉的政策,两者相互调剂。这个策略的挑战性主要在于,什么时候实行宽和,什么时候实行严厉,做到科学、实用的决策,难度很大。

  在没有现代犯罪学的数据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情况下,高层领导人的决策只能靠政治经验和智慧了。如果这两者都不足,那就只有凭感觉了,感觉准不准,效果如何,殊难保证。当然,按照子产的观点,这也好办,那就是老老实实地实行严厉政策,多搞“严打”,或者长期实行“严打”。

  但是,其积极效果只有一个,即维护稳定,而其消极后果则较多,如民众的感情和社会的活力都会受到极大的伤害。孔子肯定不同意这么做,他的目标是实行仁政,包括政治和谐及社会和谐。以现代价值观来看,一味地实行严厉政策也是不行的,因为它既容易损害程序正义和司法权威,又可能滥用权力,侵犯人权;既不利于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法治观念,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由此看来,宽严交替使用也难,难就难在何时和如何实行轻缓政策。

  2005年,决策部门在总结长期以来维护社会治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并开始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强调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方面坚持“严打”,一方面实行轻缓的刑事政策。实质上,这与现代西方国家实行的所谓“轻轻重重”刑事政策有部分重合,但是,它不仅不同于子产和孔子所主张的“宽猛相济”政策,而且比它们实行的难度更大了,因为在同一时期和同一社会背景下,要区分哪些案件实行轻缓政策,哪些案件实行严厉政策,除了区分的难度以外,还有一个难度,那就是如何维护基本的刑事司法公正,让当事人和社会各个方面都信服,既树立法治的权威,又促进社会和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提出,要做到宽严有度、宽严有据。这大概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不二法门了。不过,做起来也不容易,这实际上对我们的司法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其实,子产的初衷与孔子的并不相同,他比较接近后来的法家,多少有点重刑主义的萌芽。当然还没有走向商鞅的极端,也说不出《商君书·说民》中那样的话:“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

  不论是法家的重刑主义还是儒家的德主刑辅,都不是最佳的刑事政策,在历史上也没有被多数执政者所采纳,真正被推崇和实行得较多的是“宽猛适中”。譬如,明成祖朱棣说:“为治之道,在宽猛适中。”清雍正也说:“宽严之用,务在得中。”这个刑事政策上的中庸之道,与孔子的理论是不相符的,但是很管用。这大概是儒家理论在刑事政策应用中的创新吧……

  仔细想来,宽与严都是刑事政策的两极,真正的公正恰在这两极之间。《中庸》所言“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对于我们全面解读我国实行的“宽严相济”政策颇有借鉴意义:宽严这两端都可用,但是保证刑事司法公正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违背了基本的刑事司法公正,宽严之用都会出问题。

  清朝末年四川盐茶使者赵藩曾写过这样一幅对联:“能攻心则反侧自消,从古知兵非好战;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谢鹏程【原标题:从子产的宽严论说起】


 

 

 

责任编辑:C009文章来源:法制网 200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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