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峰
核心提示|昨日,本报报道了演员贾玲在上海东方卫视《欢乐喜剧人》中恶搞花木兰惹争议一事,引起各方关注。连日来,该事件经过网络发酵,成为人们深度热议的话题。昨日,节目出品方在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恶搞花木兰”的说法并不妥当,认为观众“应该完整地看待一件事情”。截至昨晚记者发稿时,上海东方卫视官方和贾玲依然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回应】“是合理范围之内的再创作”
昨日,记者联系上东方卫视宣传统筹尹女士,针对此事,对方解释《欢乐喜剧人》的制作方和出品方属于欢乐嘉娱公司,“平时宣传口径也在欢乐嘉娱公司,我们播出平台只是配合做一些辅助性工作,不能给出官方回应。”尹女士认为,贾玲的小品是对民间人物合理范围内的再创作,“观众看到小品也不会认为‘花木兰’就是这样的形象,它的本质是喜剧。”
随后,记者联系上欢乐嘉娱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恶搞花木兰”的说法并不妥当,“我还是建议观众应该看完这个小品”,该负责人说,“‘吃亏是福’是这个小品的主题,特别是结尾花木兰接到任务出奇兵打退敌人那一段。贾玲为了这段戏也练了很久,就是想表现出‘花木兰’英姿飒爽的形象,这与前面相比是一个巨大的转折,这也是我们制作节目的初衷。”不过她也承认一旦英雄形象受到伤害,英雄故里的群众心情自然就会不舒服,这是很正常的,“希望能得到大家的理解,我们应该完整地看待一件事情。”
记者继续拨打贾玲经纪人张女士电话,但对方并未接听,也未就记者发去的短信给予回复。
【热议】在文化人看来——恶搞要把握好度,恶搞不等于恶俗
在当下,恶搞盛行的网络时代应如何把握传统文化精髓实际上比“贾玲道歉”更能激发人们的讨论欲望。昨日,记者走访了省内文化界人士,历史、民俗专家,以及电视综艺节目研究者,听一听他们的看法——
省作协名誉主席、著名作家张宇:当前的综艺节目为了迎合观众的口味,对传统文化进行重新解构,这从商业角度来看是无可厚非的。“但恶搞应该有个度,这个度是衡量娱乐化节目的标杆。”张宇说,“是恶搞还是糟蹋,电视制作者要把握好这个度,如果毁灭了我们的精神记忆,一切恐怕不复存在。对自然和历史的敬畏是民族存在的根本,一旦这种文化传承基因消失了,整个民族尊严就会被连根拔起。”
河南省文学院院长何弘:
“搞笑低俗的恶搞我们要坚决抵制。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有其价值,我们也应该维护我们的民族权益。善意的恶搞我们能理解并接受,但恶俗的东西我们一定要抵制。”
在专业者看来——不要就事论事,要以理说理
资深电视人“湘人李”认为,“花木兰”在历史上是一个励志、正面,符合中国文化传统孝道的英雄形象,一旦被恶搞,家乡人受不了是很正常的,“所以艺术界尤其是以搞笑为主导的演员,在调侃和编排历史人物时一定要慎重,不能抹杀和肆意调侃。”
河南大学民俗文化研究所所长、民俗学博士彭恒礼认为,整个事件应分三部分分析,首先是在争论之前,大家应该有个共识,“到底节目的主角是谁?是贾玲还是花木兰?从小品来看,毫无疑问观众看的是贾玲,因为主持人在节目开始前就亮明了‘下一个出场的是贾玲’,我想哪个观众也不会认为这个形象就是真正的‘花木兰’。观众看节目图的就是娱乐,不是把它当历史正剧来看。从广义来讲,任何艺术形式都是经过再加工的,如果严格去把握历史真相的话,这样就束缚了艺术的创造力。”
从史学的专业角度来讲,彭恒礼说,目前“‘花木兰’这个人物是不是真实存在”本身就是个谜。彭恒礼倾向于“花木兰是一个流传于民间的艺术形象”的说法。
相对于“贾玲是不是恶搞”“贾玲是否应该道歉”等争议,彭恒礼认为更重要的是当前电视节目的格调问题,他坦言小品中有一个“贾玲看到两位壮男流鼻血”的情节,“节目组是否考虑到观众的年龄阶段,成年人看了会一笑了之,但是否会对儿童产生影响?这不是贾玲的错,是国内电视节目播出体制的问题,实质上是影视节目分级制尚未成熟的问题。”
【进展】
北京律师愿无偿为木兰故里提供法律援助
□记者陈海峰实习生刘梦珂
本报商丘讯贾玲恶搞花木兰,木兰故里人民发出公开信,要求东方卫视节目组和贾玲道歉。昨日上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韩英伟表示,如果贾玲及栏目组一直不回应,愿为木兰故里人民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韩英伟说,花木兰精神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财富,如此恶搞对全国人民造成了一种精神伤害。东方卫视《欢乐喜剧人》栏目组及贾玲应向木兰家乡人民、全国人民道歉。“如果节目组及贾玲不给予回应,我愿给木兰故里提供免费法律帮助,起诉节目组及贾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