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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祖”(燧皇)陵前话“圣火”系列之五 中国古代自然火灾和防火措施

2013/4/20 16:04:44 点击数: 【字体:


“火祖”(燧皇)陵前话“圣火”系列之五 中国古代自然火灾和防火措施

 
    人们长期在自然界生活中逐渐认识了火,体会到火给人类带来的好处。漆黑的夜晚可以拿火来照明;在寒冷的冬天可以用火来取暖逐寒;熊熊的火焰可以驱赶野兽,避免野兽对人类的伤害;更主要的是,人类自从懂得用火烧烤食物后,不仅减少了腹部疾病,缩短了肠胃消化时间,同时促进了大脑的发育,使人的思维能力大大提高。人类由于对火的使用,在自然生存斗争中强大了起来,结束了茹毛饮血的生活,向文明发展的征程迈出了一大步。人类对火的认识和利用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远古时代,人类最早认识、利用自然界火和保存火种是被动利用火,一旦火种因意外情况熄灭便会给人类用火带来很大困难。自从人类发明了击石取火、钻木取火的取火方式,开创了人类主动用人工方法取火的先河。在古代,人们还发明了使用阳燧、火镰、火镜取火的方式。到近现代,人们又发明了火柴、打火机等取火工具。随着科学的发达,自动点火将给人类用火带来更大的方便。恩格斯说:“就世界性的解放作用而言,摩擦生火还是超过了蒸汽机,因为摩擦生火第一次使人支配了一种自然力,从而最终把人同动物界分开。”

  可以说,火决定了人类的命运,给人类带来了温暖与光明,也给人类带来了文明和进步。

  但客观而言,火不仅带给了人们福祉,有时也会给人们带来麻烦甚至灾难,人们利用火的进程也是和火不断斗争的进程。

  火带来的并不都是福祉

  火在人类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火也带给人们灾难和不幸,雷电、大风、地震等都会给人类生活带来灾难性的大火,造成重大损失,史料中对此记载较多。

  《西京杂记》卷二记载汉惠帝七年(公元前188年)陕西的雷火:“夏,雷震南山,大木数千株,皆火燃至末。其下数十亩地,草皆焦黄。”

  《元史·顺帝纪》记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北京雷火:“(六月)甲寅,雷雨中有火自天坠,焚火圣寿万安寺。”

  而历代宫殿与坛庙被雷电击中而起火者甚多。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北京的宫殿与坛庙建成,永乐十九年元旦正式迁都北京,在三大殿举行大典。仅过了三个多月,三殿即遭大火。至正统六年(1441年)才修复完工。但到了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又遭火灾。“四月丙申,雷雨大作。戌刻,火光骤起,由奉天殿延烧谨身,华盖二殿,文、武楼,奉天,左顺、右顺及午门外左右廊尽毁。”而建于永乐十八年的天坛祈年殿,据光绪朝《顺天府志》记载也曾于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毁于雷火。

  清光绪修《甘肃新通志》卷二记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甘肃雷火:“暴雷震一人于通渭县城南川,云雾垂地火花烛天,渭水赤三日。”

  有时候也有自燃起火的,《南齐书·五行志》记南齐永元三年(501年)江西天火:“正月,豫章郡天火,烧三千余家。”

  清嘉庆年《庆云县志》卷十一记康熙六十年(1721年)山东自燃火:“四月七日,忽大热,枣树自焚者数百株,寻大风。” 

责任编辑:C006文章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200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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