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韶村位于渑池县城北7.5公里。村东西两侧有两条深25~50米的土沟,沟底小溪潺潺。东为饮牛河,西为西沟,两溪在村南约1公里处汇合,宛如半岛。仰韶村就坐落在两溪之间黄土台地上, 路沟断崖露出第三纪红土和第四纪黄土。村北约3公里有韶山和飞山等石灰岩山丘。仰韶文化遗址在村南约0.5公里的台地上。遗址东北至西南长约900米,西北至东南约300米,面积近30万平方米。文化层堆积厚2~5米。遗址中部有一条纵贯南北的大路,因天长日久形成一条大沟。在路沟断崖处可以看到灰土层的堆积和许多袋形窖穴。
仰韶村文化遗址是1920年发现的。1920年秋,原中国地质调查所瑞典人安特生,派其助于刘长山到渑池、新安一带采集化石标本,刘无意中发现了这个遗址,并采集了一些石器标本带回交给安特生。安特生于1921年春来此调查,同年秋进行了发掘。这次共发掘17个地点,出土许多彩陶和磨制石器等。因为这类文化遗存最初在仰韶村发现,故定名为“仰韶文化”。
1923年,安特生根据他的发掘资料,发表了《中华远古文化》一文。因他的发掘不是按照自然的文化堆积层进行分期研究,而是单纯依据挖的深度去分析内涵,结果将仰韶和龙山两种文化遗存混淆在一起当作一种文化遗存,统称“仰韶文化”,从而使我国新石器时代考古一开始就造成了混乱,1951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夏鼐等对仰韶村遗址作了第二次小规模发掘,说明仰韶村遗址存在着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两种不同的文化因素,从而纠正了安特生的谬误。
1980年,为配合农民建房,经国家文物局批准,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于10—11月和1981年4—6月对仰韶村遗址进行了第三次发掘。这次发掘,基本上搞清了仰韶村遗址的文化内涵。取得了仰韶和龙山两个考古学文化、四个不同发展阶段的地层叠压关系。在仰韶文化层中发现有圆形和椭圆形窖穴。出士有石斧、石铲、石刀、石凿、石饼、石网坠、石弹丸、石犁形器及刮削器、砍砸器等。这些石器多数是磨制,也有打制、琢制和打磨兼制的。出土的陶器以泥质红陶和夹砂红陶为主。器形有鼎、灶、釜、甑、钵、盆、碗、壶、罐、瓮、小口尖底瓶、器盖等。饰线纹、弦纹、划纹、附加粗纹,还有一定数量的彩陶。以黑彩为最多,红彩、白彩较少。绘成圆点纹、弧线纹、带状纹、直边三角纹、弧边三角纹、月牙纹、网状纹等。这时的陶器多为手制,个别的用慢轮稍加修整。在龙山文化层内,发现3座圆形房子和1座方形房子及30多个圆椎形、椭圆形和不规则形的窖穴。出土有石斧、石刀、石铲、石凿、石锛、石镞、石饼、石弹丸、砍砸器、刮削器、石纺轮和研磨器等。陶器以泥质和夹砂灰陶为主,也有一定数量的泥质黑陶,器形有鬲、鼎、罐、盆、缸、豆、碗、斝、杯等均为轮制。(作者:貟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