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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县衙的官样文化(2)

2013/12/9 8:54:46 点击数: 【字体:

  其中叶公祠在叶县旧县北门外,有牌坊“叶公问政处”,叶公就是历史上那个“叶公好龙”的叶公,在那个成语里,叶公被糟蹋得一无是处,历史上真实的叶公是一个了不起的能臣,为叶县修水利、治农桑,办了很多好事。叶公之所以被糟蹋,是因为孔子与叶公政见不合,孔子的弟子们就制造了这一冤案。

  王乔祠在旧县北门,自唐代到元代,屡修屡废。明万历年间,南阳府同知匡铎重建,并在路左边又建一牌坊,上书:“汉仙令王公飞凫处。”

  这些祠,实际上是叶县县衙的另一种历史。

  勤政爱民为己任

  治县思想是治国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县虽小,但受中国大文化背景诸如儒、法、道诸家思想的影响,同样主张“民贵官轻”、“仁政于民”、“法治”等观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对促进当时社会稳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几千年来,这些零散的思想观点经历代思想家、政治家、基层政权官吏们的不断补充、完善、发扬,已逐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治县政治思想理论体系。其中,民本、仁政、重农、重教、明法、清官等思想主张已成为当时做官为政的最一般要求。

  叶县历史悠久,在此任职的县令有史可考的有200多位。在这些众多的官员中,有相当一部分,如最早的县尹沈诸梁,金代县令刘从益,明代县令宋玺、李克浊,清代县令柏之模、欧阳霖等,他们都善于体察民情,以关心百姓疾苦为己任,重农桑,兴县学,惩恶扬善,留名于叶县青史。应该说,他们是优秀治县思想的具体实践者。

  早在南宋初年,任桷任叶县知县时,由于朝廷要用京西路一带的木材,负责此项工作的官员就要征用叶县大量的百姓采伐运输。任桷爱惜民力,就给朝廷奏折陈述其利害,最终朝廷下旨停止征用民。明弘治年间的知县刘珂、正德年间的姚文清也因上级征用叶县民,爱惜民力而上书请求减免。清康熙年间的知县娄一均在叶期间,“清慎持躬,慈祥待物,实心莅政,事不便于民者,必为调剂得宜。”爱民惜民之心使叶人“常思其惠而颂焉”。

  这体现出一种典型的“民本”思想。与民本思想一脉相承的,是“仁政”。仁政的基本特征,就是以德服人,而不是以力服人。

  明弘治年间叶县知县秦志,在年景好时积存了十余万石粮食,到了春荒之时,他就用这些粮食救济百姓,使广大百姓得以生存下来,万历年间的知县陈缙在叶期间,无论是与百姓还是与士子富绅接触,都非常平易近人。此外,他还不滥用刑罚,从而使叶县政清盗息,四境平安。另一位万历年间知县高文登,经常用自己的俸米救济贫困百姓,并加强社会治安,严捕盗贼,一时境内安定。清康熙年间知县潘见龙到叶县一上任,就减免火耗、徭役,把不合时宜的制度做法全部改掉。由于叶县地处南北交通要道,当地百姓的牛骡车辆经常被官府无偿征用运送货物,并且一用就是好多日,使百姓不堪忍受,清乾隆年间知县杨元恺知道这种情况后,极度感慨:“民事不可缓也。”于是就用自己的钱买来牛骡车辆,供上级官府随时征用,大大减轻了百姓的负担。

  明成化二年(公元1466年),因为叶县遭遇洪灾,宋玺被任命到叶县当县令,在他的全力治理下,叶县百姓的生计得到了保障。洪灾过后,平民百姓缺少粮种,宋玺知道后就立即用自己的薪俸置办酒席宴请当地的富裕人家,劝他们借粮种于民。经过宋玺的多方努力,共筹得粮种几千石,耕牛几千头。他把这些生产物资都分发给贫苦百姓,百姓就全力耕种农田。有一年大荒时,宋玺共赈济百姓粮食15200余石,分发给老百姓,直等到丰收之年才偿还。这种做法上不亏国家,下不负黎民,叶县百姓都称赞宋玺是忠厚爱民的贤良之官。

  明法崇礼是根本

  “礼”是指由上古社会传承下来约束三教九流的一套行为规范,现在叫“讲诚信”。自古以来,礼仪就非常重要,它是社会秩序得以良好运行的基础。靠它,人们才能讲求诚信,互相亲睦,秉承儒家思想的人认为,政、刑、德、礼,虽都是治国的手段,但政(行政手段)、刑(法律手段)只能靠打击和制裁,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这只是下策;而用礼、德,就是培养、陶冶、激发人们的社会自觉意识,使老百姓仁爱知礼、不干坏事、不犯法,这才是上策,是治本之策。

  明代洪武年间叶县知县唐吉祥为官一贯宽人律己,对属下及百姓和颜悦色,平易近人,当地人对其德才敬佩有加,争相效仿。清代康熙年间知县柏之模,每次向百姓宣读圣谕时,“必反复解说以畅其旨”,做到家喻户晓,即使是不识字的人也能明明白白,使百姓之间礼仪有加,政通人和。

  但“礼”作为一种道德力量,对人们的约束毕竟有限,社会的和谐最终需要法来保证。“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如果无法可依,那是不可想象的。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法制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一些思想家、政治家在实践中和理论上都有丰富而精辟的见解,特别是经过战国至汉代长达数百年的儒法两派政治家和思想家的论争,逐步形成了一系列融合儒法两家优秀成果的明法、遵法、重法、守法的思想。

  清代康熙年间,叶县知县崔赫,遵纪重法,刚直不阿,对作奸犯科之人深恶痛绝,必惩之以正法。道光年间知县何怀珍在叶任上,清廉勤政,明法善断,对治理政事,威严与怀柔并举,使当地多年未决案件都一一得到合理解决,百姓无不心悦诚服。

  古往今来,平民百姓对清官的渴望是十分强烈的,有“国不治,在乎政;民不治,在乎吏”的说法。然而,何谓清官?其标准是什么?就古代史籍、诗文、戏曲等的描述来看,清官的特点不外乎“清正廉洁”、“赈贫扶弱”、“执法公平”、“压抑豪强”、“耿直不附”等。

  叶县的历史上,不乏这样的为官清廉者。明代弘治年间叶县知县秦志,很有才干,而且清正廉洁、勤政务实,从不以公谋私利。其继任者、弘治末年的知县刘珂,为官一贯公廉持己,曾有人为托他办事趁着夜幕给他送来了金条,被刘珂怒斥一顿严词拒绝了,一时在朝野传为佳话。明万历年间叶县知县黄嘉善,为人聪慧练达,做官持正不阿,行事秉法明禁,任劳任怨,被誉为“为官楷模”。清代康熙年间,边关战事吃紧,后方供应紧张,时任叶县知县的潘见龙和其他百姓一样,为支援打仗着破衣、骑瘦马,与百姓同甘共苦,被称为“良牧第一”。后来潘见龙因“丁忧”辞官,叶县百姓“泣送不绝于道”。

  现在,叶县还流传着“黄庭坚罚刁奖诚”的故事。

责任编辑:C009文章来源: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200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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